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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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东市卫生局2012年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

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丹东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丹东市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丹纠办发[2012]1号)要求,市卫生局承担“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现将《丹东市卫生局2012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纠风专项治理方案通知

抄送:丹东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丹东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25份)

丹东市卫生局2012年纠正医药购销和

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完善全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纠正和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医疗惠民新政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全会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要把医德教育做为医德考评的一项硬指标,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制定具体的教育计划,要从强化医德教育、法制教育和重点岗位管理三方面入手,完善教育体系,特别是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进行教育,要重点抓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十条规定》、《丹东市医疗卫生人员语言行为规范》等行风建设方面有关

规定的学习,打牢思想基础,提高自觉遵规守纪的意识;注重发挥好先进模范的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的震慑作用;对医院领导干部、业务科室主任、窗口服务人员等其他重点岗位人员,全面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苗头和倾向性问题。

二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窗口单位创先争优为民服务”、“文明使者在行动”等活动,加强对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服务用语、服务行为、着装仪表等方面的规范和培训;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要以“学业务比技能,争当技术拔尖人才”活动为抓手,持续开展医疗服务技术岗位练兵活动,要通过开展“星级服务标兵”、“青年文明号”、“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等活动,培养和选树一批在本单位和全地区有影响的、广大患者信赖的德艺双馨的先进典型,带动全地区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三是坚决制止乱收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滥检查、乱收费行为的督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医疗收费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信息,进一步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和价格公示制。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要对严重违规收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还将在系统内通报。

四是建全用好医德考评档案。医疗机构所有人员都要纳入医德考评范畴。各单位要根据医德考评工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医德考评档案的管理工作,要加强日常的考评记录,按要求每半年公示一次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并切实将医德考评结果与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挂钩。

五是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问题认识要明确、思想要坚定、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工作,将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和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长效机制方面的制度规定,凡是发现药品、器械供应企业有行贿行为的,一律上报省卫生厅并按照省厅的要求在两年内不再采购其产品,这要作为一项纪律,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对省卫生厅列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要100%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市直医疗卫生单位3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报卫生局集中采购办公室统一招标采购。继续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建立医院集中采购办公室的做法,加大药品、器械、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中标药品采购合同签订、履约、使用、配送等

行为,实行招标投标人违规违纪通报制度。全面落实采购工作权力分解、监督制约、人员轮岗交流等制度和措施,把好治理商业贿赂第一关。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各单位要主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建立反腐反贪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药品招标采购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等制度,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是严格职业纪律。全市卫生系统的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收受红包、回扣、提成、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克服地方和单位保护主义,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必须把问题解决在内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坚决不允许出现因问题不处理而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如果哪个单位一味地庇护、迁就,最终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七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医疗卫生行业的作风建设整体上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少数医务人员确实存在拿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滥检查等不正之风,以及服务意识不强、缺乏责任心等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卫生系统实际,重点查办基建工程招标、药品采购、大型医疗设备购置以及维护、大宗物资采购、收受红包等方面的案件,严

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从卫生惠民工程中谋利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与庇护非法行医等破坏医疗市场秩序的案件。要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做到件件有核实、有结果、有反馈。坚决纠正有案不查、查而不处或处而不严的问题。对于案件查办工作,各级领导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定,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印发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要把《暂行办法》作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案件办理的依据,对于群众实名举报和提供明确线索的投诉案件,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认真调查处理。要加强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信访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能力,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注意从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各单位要建立信访投诉经常性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有些信访的事情并不大,由于基层单位处理不当,造成投诉人越级上访,要逐步改善这种局面,特别要控制群体性信访事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继续依托好民心网和政风行风热线,积极稳妥地做好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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