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燕山石化炼油化工危险工艺分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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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类型:企业制度-执行类
1 基本要求
本规定所指的炼油化工危险工艺是指按照中国石化《炼油化工工艺危险性分级方法》划入危险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工艺。
2 管理职责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制/修订炼油化工危险工艺分级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监督检查二级单位炼油化工危险工艺分级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火灾、爆炸、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的危害分析;负责组织新改扩建炼油化工危险工艺的评估。
公司机械动力部负责组织各类设备、电气、仪表事故发生后的危害分析;负责建立并完善炼油化工危险工艺自保系统。
公司生产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和化工事业部分别负责组织本系统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危害分析;负责组织非计划停车和工艺变更后的危害分析。
二级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炼油化工危险工艺的日常管理。
3 管理内容和程序
炼油化工危险工艺危险性分级
燕山石化现有炼油化工危险工艺装置63套,其中一般工艺装置8套,一级危险工艺装置36套,二级危险工艺装置11套,三级危险工艺装置8套,具体危险等级划分情况见附件。
二级单位应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对工艺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价。
对于一般工艺和一级危险工艺,二级单位应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预危险性分析(PHA)等评价方法,每年进行1次危害分析。
对于二级危险工艺,二级单位应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法和安全检查表分析(SCL)法每年进行1次危害分析。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方法,对工艺过程每6年至少进行1次危害分析。针对需要深度分析火灾爆炸事故影响因素的工艺单元,可再用事故树或故障树进行分析。
对于三级危险工艺,二级单位应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法和安全检查表分析(SCL)法每年进行1次危害分析。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方法,对工艺过程每4年至少进行1次危害分析。二级单位应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基础上,结合安全联锁系统的可靠性评定,辨识安全仪表功能(SIF),确定所对应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
当装置发生事故、非计划停车和工艺变更等具体情况时,应及时开展危害分析。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工艺参数的危险特性,完善工艺过程自动化控制措施,对于二级及以上的炼油化工危险工艺,在工艺联锁的基础上建立自保系统,实现紧急停车。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二级及以上炼油化工危险工艺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借助在线监控或工艺分析数据等信息,及时判断工艺过程中异常工况产生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预测变化
趋势,及时向操作人员提出安全处置的建议措施,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
各单位应从过程安全信息的收集与使用、过程风险管理、操作与安全运行、试生产安全管理、设备完整性管理、变更管理、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等方面,加强一级及以上炼油化工危险工艺的过程安全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炼油化工危险工艺的本质化安全水平。
4 监督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是炼油化工危险工艺分级管理的规范和准则,一经颁布,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公司安全监察部按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履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要求实施考核。
5 附件
燕山石化炼油化工工艺危险等级划分表
炼油化工危险工艺分级管理业务流程图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
附件炼油化工危险工艺分级管理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