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欺诈以及风险防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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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信用证欺诈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信用证欺诈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信用证欺诈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支付工具,在促进交易双方合作和保护卖方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伴随其广泛使用的背后,也不可忽视的是由欺诈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信用证欺诈现象在近年来呈现出愈发猖獗的趋势,这不仅影响了交易的公平与公正,也对全球的金融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对信用证欺诈法律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信用证欺诈的常见类型及特点(一)常见类型1. 虚假贸易背景欺诈:以虚构或虚假的合同或订单为依托,通过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信用证。

2. 假冒信用证欺诈:不法分子冒充真实买方或卖方开立信用证,通过虚假交易获取货款。

3. 软条款欺诈:通过在信用证中加入不明确的条款或条件,使卖方无法满足要求,从而达到欺诈的目的。

(二)特点1. 隐蔽性强:欺诈者往往通过伪造单据、假冒身份等方式进行欺诈,难以被察觉。

2. 危害性大:一旦成功实施欺诈,会给被欺诈方带来重大损失,影响交易公平性,损害经济秩序。

三、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一)国内法规中国《外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票据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关于防止和打击信用证欺诈的规定。

然而,部分法规过于宽泛,可操作性不强,仍需完善。

(二)国际公约及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国际公约和规则,为打击信用证欺诈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依据。

这些公约和规则强调了银行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如何处理因欺诈而导致的纠纷。

四、当前法律问题及挑战(一)法律制度不健全:部分国家在打击信用证欺诈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处罚措施。

(二)执法难度大:由于欺诈行为的隐蔽性和跨国性,使得执法机构在调查和取证方面面临巨大困难。

(三)国际合作不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导致在处理跨国欺诈案件时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

五、应对策略及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各国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浅谈信用证欺诈与防范对策

浅谈信用证欺诈与防范对策
国 际 贸易 fItr ain lr d n e n t a a e o t
浅谈信用证欺诈与防范对策
刘红 梅用证作 为 当今 国际贸 易中普遍 使 用的一 种结算 方式 , 信 在贸 易结 算 中发挥 着重要 的作 用。但是信 用证付款机 制 也 给 信 用证 结 算 带 来 了一 个 梦魇 一 信 用证 欺 诈 。 信 用证 欺 诈 行 为 对 国 际 贸 易 的 发展 有 着 不 容 忽 视 的破 坏 作 用 , 信 用证 欺 诈 具 有 极 大 的 危 害性 , 仅 给 国 际 贸 易 商 造 成 了重 大 的 经 济 损 失 , 犯 了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的金 融 管 理 秩 序 不 侵 和 管理制 度 , 严重干扰破 坏 了国际 贸易的正 常秩 序 , 还 。本文 旨在对信 用证欺 诈进 行研 究 , 揭示信 用证欺 诈产生 的 原 因及 表现形 式, 并寻 求有 效对 策, 以期 为实践中有效 防范信 用证欺 诈提 供帮助 。 关键词 : 用证 ; 用证欺诈 ; 用证欺 诈风 险; 险防范 信 信 信 风
二 、信 用 证欺 诈 风 险 的 防范 对 策
l 、信 用 证欺 诈 的微 观对 策 。在事 先 防范对 策 方 面 , 口 出 人 、进 口人 和银 行等 各方 当事 人都 应承 担起 相应 的责 任和 义 务, 才能有 效地减少 甚至消 除信 用证欺诈 案件 。 出 口人 :1认 真签 订 出 口合 同 。双方在 拟订 买 卖合 同时 , () 定要 对合 同条款进 行 明确 的规定 , 以避免 或减少 以后可 能会 产生 的争议 。( ) 2 指定 出 口检验人 。一般来说在 出 口交易 中, 应 尽量 争取 由我 国商 检机 构进行商检 , 也可 指定 国际著名 的具有 专业 检验 、鉴定 技术 能力 的公 证行 或者 检验 公司 进行 商检 。 () 口人应 该严格 审核 单证 。信用 证严格 相符 原则 要求必 须 3出 单证 一致 、单 单一 致 。 因此 , 为信 用证 出 口商 , 作 严格 审核 单 证是 非常 重要 的。审 核信 用证 内容 与买 卖合 同 内容是 否相 符 合 。认 真核 实 印押 不符 的来证 。在该 印押未核 实之前 , 能贸 不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信用证风险控制策略分析:如何避免信用证操作中的风险及处理方式

信用证风险控制策略分析:如何避免信用证操作中的风险及处理方式

信用证风险控制策略分析:如何避免信用证操作中的风险及处理方式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交易中重要的支付工具之一,其具有强大的价值转移和风险分散功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了高效、便捷和安全的交易环境。

但是,由于信用证涉及的各方众多,交易环节繁琐,所以其操作风险也相对较高。

如何有效地避免信用证操作中的风险以及处理方式,成为国际贸易交易中的一大难题。

一、信用证风险控制的目的信用证操作风险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性。

具体而言,如下所示。

1.保障款项的安全:信用证可以保证卖方无需担心买方无法支付款项,同时也保障了买方在付款后能够获得商品。

2.保障产品的品质:信用证可以促使卖方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同时也可以减少货物损失和产品售后维权风险。

3.缩短货款结算时间:通过信用证快速结算货款,可以提高买卖双方的现金流,避免汇率风险。

二、信用证风险控制的方法为了有效地控制信用证操作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审议、监控、管理、控券等方面。

下面我们将分别对这些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1.审议在交易前,买卖双方应对信用证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审议,目的是为了尽量排除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减少信用证操作时的风险。

(1)交易方审议。

交易双方要对信用证的主要条款进行充分讨论和理解,以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的风险。

在确定交易门槛、商业合同的基础上,应一同确定信用证的主要条款,如开证金额、有效期、交货时间等。

(2)银行审议。

银行应认真审查买方、卖方和其他参与方的信誉度、经营规模等信息,从而确认参与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于涉及安全的交易,需要更加详细的审议和核实参与方的资信。

2.监控一旦信用证被发出,银行和买卖双方应该对信用证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法,从而避免操作风险的发生。

(1)银行监控。

银行应对信用证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控,包括检查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情况,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防止事态扩大。

(2)买卖双方监控。

买方应及时对卖方交付货物的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货物的数量、品质、包装等符合合同要求,以及料号、有效日期等信息的准确性。

信用证结算常见的欺诈方式及其防范

信用证结算常见的欺诈方式及其防范
信 用证 结 算 常见 的欺 诈 方式 及 其 防范
张 鑫 天津机 电职业技 术学 院 3 0 1 0 1 3
上 完全相 符 ,就必 须对 卖方付 款 ,而 不 管 单据 上 所描 述 的货 物状 况 是否 属 实 。 如果 买方赎 单 后发 现货物 不符 合合 同的 益人或 其指 定人 进行付 款 ,或承兑 并支 付 受益 人开 立 的汇票 ,或授权 另一 银行 议 付 。因而 ,信 用证开 证银 行 的付款 责 任 ,不 仅 是 首 要 的 而 且 是 独 立 的 , 即 使 进 口人在开 证后 失去 偿付 能力 ,只要 出 口人提 交 的单据 符合信 用证 条款 ,开证 银 行也 要负 责付 款 。 ( )信 用证 是 一项 自足 文件 二 信 用 证 虽 然 是 根 据 买 卖 合 同开 立 的 ,但 信用 证一 经开立 ,它就 成 为独立 于买卖 合 同 以外 的约 定 。信用 证 的各 当 事人 的权利 和责 任完 全 以信 用证 中所 列 条 款为 依据 ,不受买 卖合 同 的约束 ,出 口人提 交 的单 据 即使 符 合 买 卖 合 同要 求 ,但 若与信 用证 条款 不一 致 ,仍 会遭 银 行拒付 。对 此 ,UCP 0 第 4 中有 明 60 条 确 规定 :“ 就其 性质 而言 ,信 用证与 可能 作为其 开立 基础 的销 售合 同或其 他合 同 是 相 互 独 立 的 交 易 , 即 使 信 用 证 中 含 有 对 此 类 合 同 的 任 何 援 引 , 银 行 也 与 该 合 同 无 关 ,且 不 受 其 约 束 。 ” ( ) 信 用 证 方 式 是 纯 单 据 业 务 三 银 行 处 理 信 用 证 业 务 时 ,只 凭 单 据 ,不 问货 物 ,它只 审查受 益 人所提 交 的单据 是否 与信 用证条 款相 符 ,以决定 其是否 履行付款 责任 。 UCP 0 第 5 明 60 条 确规定 :“ 行处理 的是单 据 ,而 不是单 银 据 可 能 涉 及 的 货 物 、 服 务 或 履 约 行 为 。 ” 在信用 证业 务 中 ,只要受 益 人提交 符合 信 用证 条款 的单 据 ,开证 行就 应承 担付 款 责 任 ,进 口人 就 应 接 受 单 据 并 向 开 证 行付款 赎单 。如果进 口人付款 后发 现货 物有缺 陷 ,则 可凭 单据 向有 关责任 方提 出损害 赔偿 要求 ,而与银 行无 关 。 所 以 由以上 所述 的信用 证特 点 可看 出 ,在 贸易 中采 用信用 证方 式 ,只 要 出 口人 按 信 用 证 的 要 求 提 交 单 据 ,银 行 即 保 证付 款 。 因而 ,出 口人 获得 商业 信用 之 外又 增加 了银 行信 用保 证 。 但 是 ,应当 指 出 ,信 用证 方式 在 国 际贸易 结算 中也 并不 是完美 无 缺的 ,特 别对 买方 而言 。 由于 信用 证 业务是 一种 纯 粹的 单证 交 易 。 只 要 信 用 证 中被 指 定 的付 款 行 收 到单据 后 ,经 审核与 信用 证 的规定 表面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摘要当前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推动了信用证业务的充分发展,使其成为国际贸易通用的结算方式和重要的融资方式。

信用证不仅提高了贸易双方的交易达成率,降低贸易风险,也为银行带来了高额的利润。

由于信用证自身的缺陷和不确定性,银行在享受丰厚利润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常见的风险,例如欺诈风险、审单业务风险、操作风险、融资风险、法律及监管制度风险、政策风险等。

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银行必须认真分析识别,同时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正确防范风险,从而保护自身利益。

本文基于信用证的特点和银行责任,对银行将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措施在19世纪80年代,英国的商业信用危机频发导致贸易双方互不信任,极大地制约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应运而生。

用较为可靠的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信用证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种安全付款的保证,也反过来促进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但是伴随着信用证拒付率的不断提高和其他贸易结算方式的发展,自九十年代起,信用证使用率开始逐渐降低。

随着国际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使得获取资信报告更加容易,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愿意使用信用证进行国际结算,而更多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采取保理、赊销等方式进行结算和融资。

信用证的使用逐渐面临危机,也给银行带来了各种风险。

一、信用证项下的银行责任及审单原则(一)信用证项下的银行责任开证行一般情况下为进口地银行,进口商应开证行的要求,交纳押金和手续费后申请开证,开证行接受开证人的委托,依据开证申请书的各项条款,及时、正确地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出后,第一付款责任由开证行承担,对信用证独立负责。

此外,开证行还应承担独立的承付责任。

通知行的责任是受开证行的委托,向受益人的银行通知或转交信用证,一般情况下为出口地银行或开证行的代理行,通常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

通知行的责任,仅仅是“合理谨慎”地审查被通知信用证,且审查只要满足“表面相符”原则。

信用证欺诈防范论文

信用证欺诈防范论文

浅析信用证的欺诈及防范【摘要】信用证结算作为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自本世纪以来,在国际经贸领域被广泛采用。

信用证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使国际货物买卖更加安全、方便、快捷,对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保护各国商人的合法权益,拓展金融机构的服务领域,降低国际贸易的风险,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与此同时,国际上一些犯罪集团或不法商人,利用熟知信用证规定的便利,利用信用证的某些漏洞,对我国内企业大肆进行信用证欺诈,给受骗方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有些人甚至动摇了对信用证制度的信心。

因此,完善相关立法规定,加大对信用证欺诈的打击力度,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原因;种类;防范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来往更加频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重要手段的信用证将会得到更广泛的运用。

据统计,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以上,中国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80%以上采用结算方式。

但由于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信用证的表面审查,而不审查货物,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信用证诈骗案屡屡发生。

因此,了解信用证的欺诈方式及国内的立法防范对国际贸易的正常运作及贸易竞争的公平原则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1.信用证结算欺诈性风险由于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为买卖双方均提供了更为有效的、及时的、安全的交易保障,买卖双方均可从中受益。

但我们知道,信用证的产生主旨不是为防止欺诈的产生,其内在交易的基本原则存在于导致欺诈产生的理论缺陷。

对出口商而言,因银行关注的焦点不同,只要出口商向银行提交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即向出口商付款,因此,出口商常以伪造单据,伪劣货或根本无货等欺骗伎俩应付买方,从银行欺诈取得信用证下的款项,致使进口商遭受损失。

可以说,欺诈风险是信用证结算的最大风险事故。

2.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信用证欺诈,其种类繁多。

以欺诈主体分析,信用证欺诈有:受益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受益人和船东共谋的信用证欺诈、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共谋的信用证欺诈、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共谋的信用证欺诈等类型。

国际结算中的欺诈及其防范

国际结算中的欺诈及其防范

国际结算中的欺诈及其防范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日益频繁,国际结算作为其中的关键环节,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伴随着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欺诈行为也时有发生,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了解国际结算中的欺诈手段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际结算中常见的欺诈类型1、信用证欺诈信用证是国际结算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但也是欺诈行为的高发领域。

常见的信用证欺诈手段包括伪造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信用证欺诈性单据等。

例如,欺诈者可能伪造一家知名银行的信用证,骗取卖方发货;或者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隐蔽的软条款,使得卖方难以满足要求,从而达到拒付货款的目的。

2、托收欺诈托收是指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托收过程中,欺诈者可能会伪造托收单据,或者与买方勾结,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取得货物。

3、汇款欺诈汇款是最简单的国际结算方式之一,但也存在风险。

欺诈者可能会提供虚假的汇款信息,误导卖方发货,或者在汇款后通过各种手段撤销汇款。

4、票据欺诈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的重要支付工具,也容易成为欺诈的目标。

常见的票据欺诈包括伪造票据、变造票据、空头支票等。

二、国际结算欺诈的成因1、信息不对称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往往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难以全面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经营情况,这就为欺诈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2、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对于国际结算欺诈的认定和处罚标准也不尽相同,这使得欺诈者有机可乘,并且增加了打击欺诈行为的难度。

3、银行审核不严银行在国际结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有时由于业务繁忙、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银行可能对单据和交易的审核不够严格,从而让欺诈行为得以得逞。

4、企业风险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在进行国际结算时,缺乏风险意识,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容易成为欺诈的受害者。

三、国际结算欺诈的危害1、经济损失欺诈行为直接导致企业或金融机构遭受货款损失、货物损失以及相关的费用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

笔者这里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信用证不可不知的风险和需要防范的具体措施又或者说是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较为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百分之±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注意措施】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限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

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

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
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的漏洞或者制造虚假情况,达到骗取钱财的行为。

为了防范信用证欺诈风险,以下措施可以被采用:
1. 认真审核客户的信用:在接受客户信用证交易申请时,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避免与不知名的客户进行交易。

2. 遵守义务和交易标准: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则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机制。

3. 仔细检查信用证文件:在接收信用证文件后,认真核对信用证的各项条件,并且进行详细的审查。

4. 支付前的再次确认:在交易完成前,再次确认全部的信用证条款,确保交易条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5. 提高员工的警觉性: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意识,使他们能够意识到信用证交易中存在的风险,能够有效地预防和避免欺诈行为的出现。

以上这些措施可以大大提高信用证交易的安全性,降低风险的出现。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欺诈及其防范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欺诈及其防范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欺诈及其防范案例分析某外贸公司与香港公司达成了一笔1019公吨镀锡铁皮和镀锌薄板,金额约20万美元的交易。

支付条件为即期信用证,规定为2月和3月。

不久,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很快开出了信用证,规定了商品的名称和规格、数量、重量和装运期等。

中国船运公司应托运人请求,向其发运了48个集装箱,供其装货和加封。

3月24日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3月25日,香港方寄单至中国银行,并且香港的中国船运公司"海星"号轮到达黄埔。

集装箱明显完好,封条未动。

但启封以后,发现箱内只有充满脏水的铁桶,没有镀锡铁皮和镀锌薄板。

3月30日,收货人立即将该欺诈行为通知了中国银行,并要求其通知指定的议付银行。

但中国银行收到一份香港银行打来的电传,说已根据提示汇票和单据支付了货款。

这时,外贸公司发现商业发票与提单两者不符:即信用证内的商品发票中要求规格为50厘米,而提单内规格为50毫米。

4月14日,我方提出,香港议付银行可以行使追索权,向出口商索回货款。

3天以后,中国银行又收到香港议付银行的电传,说中国银行提出偿还货款的要求超过了允许的合理时间,因此,要求中国银行(开证行)立即偿付。

中国银行无奈作了偿付。

来源:考试吧()2008年3月11日【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一、买卖双方要做到的相关程序是:(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方式支付付款。

(二)开证申请人(外贸公司)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三)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银行(中国银行)。

(四)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香港公司)。

(五)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六)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浅析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

浅析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风险及防范措施的研究摘要:在国际贸易中,作为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之一的信用证巧妙地将进出口商的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较好地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信用危机,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长期的发展,并且已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

这种支付方式被如此广泛、长久的应用,就必然有一些不严谨之处,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对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产生严重干扰。

本文将详细介绍存在的风险以及防范的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信用风险防范措施一、信用证风险的类型关于“信用证欺诈”,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列举的方式对信用证欺诈作了定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①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②受益人未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基本无价值③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④其他利用单据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1]以下分别对各种信用证欺诈进行分类介绍。

信用证欺诈大致可分为六种:出口商谋划的信用证欺诈、进口商谋划的信用证欺诈、银行谋划的欺诈、出口商和船东合谋的信用证欺诈、开证申请人和出口商合谋的信用证欺诈以及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合谋的信用证欺诈。

(一) 来自进口商1、进口商不开证在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的情况下,为规避市场风险,进口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故意不开证。

信用证能否开立不是银行说了算,而取决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没有开证申请人的请求,银行不会向受益人开出独立于销售合同之外的单据买卖合同。

2、进口商提供假信用证骗取出口货物所谓假信用证,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进口商故意伪造或冒用银行名义开立的信用证;二是进口商伙同资信不良银行开立的信用证。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假信用证,都是进口商诈骗行为的工具,如不能及时识破,将给出口商带来极大危害。

3、“软条款”信用证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非善意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该信用证运转时使受益人(出口商)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则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实例分析

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实例分析

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实例分析11国商沈佳蓓摘要: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国际贸易的开展带来了便利,也为不法分子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

熟悉国际惯例在国际商务中的应用,提高警觉,防范各式各样欺诈手段和方法,以确保交易安全。

本文就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的欺诈风险,阐述信用证欺诈的概念、成因、种类,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手段风险防范一、信用证欺诈相关概念1、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一家银行(开证行)按照其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向另一方(受益人)所签发的一种书面约定,根据这一约定,如果受益人满足了约定的条件,开证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证中约定的金额。

信用证在本质上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是现代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

2、信用证的类型3、信用证欺诈的定义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对信用证欺诈已逐渐加以重视,但是对于什么是信用证欺诈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学者认为,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单证相符即予以支付的规定,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不能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骗取货物支付的商业欺诈行为。

伪造、变造信用证下要求的商业单据或故意提供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据是这种欺诈行为的共同特征。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因而在我国,构成信用证欺诈应具备以下条件:1、信用证一方当事人是主观上出于故意的,即明知其欺诈行为会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另一方当事人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一定行为;2、客观上欺诈一方有积极的欺诈行为,如伪造单据,隐瞒真实情况。

3、被欺诈一方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某种行为,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影响对这一行为是否为欺诈的认定。

二、信用证欺诈的成因1、信用证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信用证业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得到了充分发展,银行承担审单人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同时单据方面的操作风险也明显增加。

银行面临的风险增加,银行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信用制度,将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有效减少银行损失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不仅列举了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具体解决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措施1.信用证特征与银行面临的风险的联系1.1.独立性产生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一经开出后,即使出现信用证中存在条款与合同不符的现象,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受益人都无权要求银行终止业务。

信用证基于该特性产生的风险主要在于合同买卖双方。

1.2.单据业务导致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业务以单据形式开展,该方式无疑简化了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但同时也为信用证存在风险埋下了伏笔。

由于开证行仅需要对审核信用中表面的真实性负责,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伪造虚假单据对开证行进行欺诈,而开证行审单过程中并不会发现单据是伪造的。

1.3.“银行信用”导致的信用证风险开证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如果进出口双方利用信用证业务作为间接从银行进行融资的手段,此时会给银行造成巨大风险。

若买方与银行勾结一同欺诈卖方,那么信用证业务也会给卖方造成巨大风险。

2.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面临的风险2.1.欺诈风险欺诈在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且欺诈是各种交易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欺诈是一种道德风险问题。

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具有较大的风险表现为其负面影响较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具有国际性的特点,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呈扩张趋势,且发展中国家受影响颇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给公司和银行都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不可挽回的影响,银行信用受损。

信用证是基于银行信用而产生的银行支付方式,信用证欺诈极大地损害了银行信用,给银行支付体系造成了影响,同时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

2.2.监管制度风险我国目前针对规范国内信用证的规章制度过于单一,仅有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

银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银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本文概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签发的书面文件,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并凭特定文件向第三方(受益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付款。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作为信用证的中心环节,也面临着各种风险。

本文旨在探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申请人、受益人和第三方的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风险的深入分析和探索,为银行开展信用证业务的风险管理提供参考和建议,以确保银行资金安全和业务稳定。

同时,本文也希望能吸引更多学者和从业者关注和反思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的风险管理问题,共同促进信用证业务的健康发展。

2、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面临的风险信贷风险:这是银行面临的最直接、最重大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信用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可能无法履行其在信用证交易中的义务,导致银行需要预付资金的可能性。

例如,如果信用证申请人破产或失去支付能力,银行可能需要向受益人付款,无法从申请人那里收回资金。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涉及银行内部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引起的风险。

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银行操作错误、系统故障或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损失。

例如,银行员工的不正确操作可能导致不正确的付款或拒绝付款,从而导致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

法律和合规风险:银行在处理信用证结算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如果银行不遵守这些规定,它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差异也可能给银行带来额外的合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波动导致银行资产价值下降的风险。

在信用证结算中,如果涉及货币兑换,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银行的收益。

经济环境的变化也可能影响信用证交易双方的支付能力。

欺诈风险:由于其独特的“有条件支付”机制,信用证结算方式容易成为欺诈行为的目标。

例如,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可能串通进行欺诈或伪造文件以骗取银行的付款。

我国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

我国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

我国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贸易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证支付方式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如欺诈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这些风险不仅可能给交易双方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因此,对我国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我国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风险,包括欺诈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并深入探讨这些风险的成因和表现形式。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期为我国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安全和稳定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还将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评价,以期为我国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提供更为全面和深入的参考。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基本原理与流程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一种由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通常是卖方)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核心在于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为国际贸易的双方提供了相对安全的交易环境。

申请开证: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在申请时,买方需提交开证申请书、贸易合同等相关文件。

开立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和要求,开立信用证,并通过其代理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卖方所在地的通知银行。

通知信用证: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和表面一致性,并通知卖方信用证已经到达。

交单议付:卖方在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后,会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将相关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等)提交给议付银行,请求议付。

议付与索汇:议付银行在审核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后,会向卖方支付货款,并随后将单据寄送给开证银行进行索汇。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国贸实务第一次个人作业题目: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姓名:班级:学号:指导老师: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由于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要比其它的结算方式如汇付和托收等安全的多;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所以信用证被认为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重要的支付结算方式;是十九世纪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但在国际贸易中; 屡屡有中国的外贸企业在采用了信用证支付方式后; 而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而近些年来;信用证使用比率也在逐年下降..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究竟有什么样风险及如何防范呢本文将就这两个问题展开分析..关键词:信用证支付手段风险措施一、信用证概况及特点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由于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汇付和托收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国际贸易的需要;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了由银行保证付款的信用证..信用证的作用主要有安全保证和资金融通..信用证的付款人是银行;银行拥有高于付款人为进口商的信用;因此比较其他支付方式;信用证安全可靠..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信用证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二、信用证风险概述理应指出;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绝不是完美无缺的..例如;买方不按时开证、不按合同规定条件开证或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交货、交单后因不符合信用证规定被拒付而使出口人遭受损失..而且无论是申请开证;还是审证、审单;技术性均较强;稍有疏漏差错都会造成损失..1、对进口商而言的风险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由于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以L/C条款为依据..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如货物品质、数量不符概不负责..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与L/C相符;出口商照样可得到货款;而深受其害的则是进口商..(2)出口商伪造单据实施欺诈UCP600第4条规定“信用证就性质而言是独立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涉及该合同; 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 且不受其约束”;第5 条规定“银行仅处理单据; 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根据其文意; 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 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 即使他没有履行合同..3出口商勾结承运人联合欺诈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出口商有时会勾结承运人联手进行欺诈..一是在货物实际装船日期已晚于信用证所规定期限时; 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出口商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这称作倒签提单; 二是出口商由于货未装船或未备妥或船期延误未到港; 担心不能按期提供提单而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 这种在货物装船前被出口商“借走”的提单即预借提单; 三是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即出口商发的货有重大缺陷而要求承运人签发信用证要求的清洁提单; 承运人出于自身利益往往要求出口商出具保函..2、对出口商而言的风险1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等不符点而造成的风险..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常常发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证条款规定交货的情况;如品质不符;数量与信用证规定有异;逾期交货等;任何一个不符点都可能使信用证失去其保证作用;导致出口商收不到货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证规定出货;但由于疏忽而造成单证不符;也同样会遭到开证行拒付..2因软条款而导致的风险..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开证人可以任意、单方面使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也可解除其付款责任..这种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收货人、装船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②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开证人出具的货物检验书上签字应由开证行证实或和开证行存档的签样相符..③货到目的港后须经开证人检验才履行付款责任..④信用证暂不生效: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通知生效..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其支付完全操纵在进口商手中;从而可能使出口商遭受损失..3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4正本提单直接寄进口商..有些目的港如香港、日本等地;由于路途较近;货物出运后很快就抵达目的港..如卖方同意接受信用证规定“1/3正本提单径寄客户;2/3提单送银行议付”的条款;则为卖方埋下了风险的种子..因为3份正本提单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两份自动失效..如果一份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客户;等于把物权拱手交给对方..客户可以不经银行议付而直接凭手中的提单提走货物..如果寄送银行的单据有任何不符点而收不到货款;银行将不承担责任..实质上这是将银行信用自动降为商业信用..5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开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此时卖方若贸然发货;将造成单证不符或单货不符的被动局面..6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此时;出口商只能凭借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须承担商业信用风险..三、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信用证决不是一种无懈可击的支付方式;银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业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业风险;必须注意对信用证项下风险的防范..1、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包括买方卖方之间的相互自信的了解;银行与开证申请人、受益人之间的资信了解..外贸企业应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观分析客户资信情况..在交易前通过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注册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电话和帐号、经营作风和过去的历史等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作为自己的贸易伙伴..在交易中;经常与业务员沟通交流;对业务员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疑点、难点问题给予指导帮助..交易后以应收未收帐作为监控手段;防止坏帐的产生;这样;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为业务的顺利进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外贸业务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是防止风险的关键..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对业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贸易做法也越来越灵活多变;业务上如果不熟;碰到问题看表面而不看实质;对风险缺少充分的估计;盲目乐观;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从以往的应收未收帐的案例分析;绝大多数是由于业务员工作马虎;忽视风险而造成的..3、认真审核信用证..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认真地对信用证与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对于软条款要特别警惕..一旦卖方发现信用证中存在不符之处或无法接受的条款;应立即向买方提出改证要求;否则将陷入被动局面..4、开证行应认真审查开证申请人的付款能力;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对资信不高的申请人要提高保证金比例;落实有效担保..通知行应认真核对L/C的密押或印签;鉴别其真伪..议付行应认真仔细审核议付单证;确保安全及时收汇..总之;信用证是一种相对安全的结算方式; 只要我们时时提高警惕; 严格审证、谨慎制单; 一定会在国际贸易中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将外贸业务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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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欺诈以及风险防范策略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国际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信用证---国际贸易主要支付手段,已经为国际贸易领域普遍使用,但在运用中的欺诈行为也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发展的进程。

本文通过对信用证欺诈的内涵、原因、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的分析,旨在提高信用证使用的可靠性,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先举出有关信用证欺诈的具体案例,在此基础上分析出信用证欺诈的内涵。

第二章则先通过流程图来介绍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流程,从而结合整个信用证结算流程的特点来分析产生信用证欺诈的原因。

第三章则结合信用证结算的流程,具体阐述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

详细分析基础型信用证欺诈以及衍生型信用证欺诈。

第四章则综合以上三章所阐述的内容,针对开证申请人、受益人、银行、国内政府以及国际商会提出具体的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促进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完善,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

提前对信用证欺诈作深入的研究,对实务中防范信用证欺诈起着积极的作用。

信用证欺诈这个问题的解决要求我们对信用证欺诈的成因、表现形式以及防范措施进行深入的研究。

面对这个问题时,我们也要多管齐下,从各个方面入手。

这样才能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成因,表现形式,防范对策AbstractFollowing Chinese constantly developed reform and ope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which i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is continuously expand. L/C----the major medium of pay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is commonly accepted in the trade area. However, the frauds in L/C are more and more serious, which have hindered the progress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With a view to improving the reliability of the L/C and promote our international trade, this thesis will analyze the definition, causes, form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he fraud in L/C. This thesis is divided into four chapters。

Firstly, chapter one will give two specific cases, related to the fraud in L/C , so as to achieve the definition of the fraud in the L/C。

Secondly, chapter two will introduce the process of settlement by L/C by using the flow-process diagram at first, then study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cess of the settlement by L/C to analyze the causes which result in fraud in L/C。

Thirdly, chapter three will set forth the forms of the fraud in L/C in details and analyze specifically the basic fraud in L/C and the derivative fraud in L/C。

Finally, in view of the points mentioned above, chapter four will put forwardspecific measures respectively according to the applicants, the beneficiary, the bank, the domestic government and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with a view to perfecting the settlement by L/C and led our international trade to a more healthy and sustained development。

Making a thorough study of the fraud in L/C in advance will exert a profound influence in taking precautions against fraud in L/C in practice. Tackling this problem request us to make a deep study of the causes, forms and countermeasures.。

Confronted with such problem, we must take measures in all respects。

In doing so, we can guard against fraud in L/C effectively and maintain the healthiness of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fraud in L/C , causes , forms, countermeasures目录前言 (1)一、信用证欺诈案例和信用证欺诈的含义 (2)(一)信用证欺诈案例两则 (2)1、案例一 (2)2、案例二 (2)(二)信用证欺诈的含义 (3)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以及产生信用证欺诈的原因 (3)(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 (3)(二)信用证欺诈的成因 (5)1、信用证制度本身的缺陷 (5)2、信用证欺诈成本相对较低、风险相对较小 (5)3、单据容易被伪造 (6)4、国际贸易中可转让信用证的大量使用,增加了欺诈的可能性 (6)5、业务人员素质较差 (6)6、法律体系不健全 (7)三、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 (7)(一) 基础型信用证欺诈 (7)1、受益人欺诈申请人 (8)2、申请人欺诈受益人 (8)(二)衍生型信用证欺诈 (8)1、申请人和受益人合谋欺骗代理商 (9)2、申请人与开证行合谋欺诈受益人 (9)四、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措施 (9)(一)开征申请人的防范措施 (10)(二)受益人的防范措施 (11)(三)银行的防范措施 (11)(四)完善规制信用证欺诈的国内法体系 (12)(五)加强国际交流、国际合作,进一步完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3)致谢 (15)参考文献 (16)前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做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前提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被进出口商们信任并广泛使用的国际结算工具。

通常,当出口商觉得风险较大时,会要求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由银行作出付款承诺,只要出口商能满足有关条件,做出付款承诺的银行就会付款,从而降低了出口商的收款风险。

与汇款、托收等其他结算方式相比,由于其以银行信用的介入,其可靠性得到加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际贸易中因难以掌握对方资信情况而互不信任的难题,而且也为贸易双方提供了融资便利。

这也是买卖双方都乐于采用信用证结算的主要原因。

因此,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自19世纪出现以来,发展迅猛。

迄今,国际贸易结算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已占很大比重,且被誉为“国际贸易的生命血液”。

信用证以其流通性、独立性和银行信用担保等优势成为国际贸易中主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广泛使用,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日益扩大,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增长,国际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其中,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的50%以上采用信用证方式。

然而,我们在享受其对对外贸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必须对其带来的风险予以重视。

信用证虽然有银行信用作为卖方收汇的保证,但他不能与规避风险划等号。

近年来,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案件频频发生,这些愈演愈烈的欺诈行为使有关进出口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也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严重阻碍了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进程。

鉴于此,了解并掌握信用证欺诈等问题就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针对信用证欺诈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对新的国际形势下信用证欺诈的认识,认真分析欺诈的类型,进而采取相应的有效的防范和救济措施,提高进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争取信用证可靠性的最大发挥,尽量遏制信用证欺诈的发生,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一、信用证欺诈案例与信用证欺诈的含义(一)信用证欺诈案例两则1、案例一某公司从美国进口木材,合同金额300多万美元,买方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了买方派人验货并签发检验证书的条款,该公司也正想借这个机会安排及个人出趟国。

该公司进口部经理就带了一个四人小组到了美国,卖方马上拉他们去码头验货。

到码头一看,货物质量玩很好。

卖方告诉验货小组,船过两天才能到,你们来美国他们应该尽地主之宜。

验货小组一看,对货物质量很满意,以为很困难的验货任务这么容易就达成了,就同意了卖方的安排,就这么一玩就是一星期,等验货小组到码头一看,货没了,船也没了。

卖方说,船已装上货走了,请签字吧。

验货小组就在检验证书上签了字。

过了半个月,船到了,买方到码头一看,傻了眼,整个就是一船杂木。

找专业人士估计,仅值70多万美元。

买方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2、案例二国内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0,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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