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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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合理的垄断1

知识产权是合理的垄断1

知识产权是合理的垄断周翼《垄断与反垄断》一文(指出,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除了存在知识产权强势国家和弱势国家之间的矛盾外,还存在各国内部知识垄断势力和反知识垄断势力的矛盾。

这种把知识产权制度等于垄断的结论如果作为一种不包含价值取向的事实判断则可,如果是从反对市场垄断的价值判断角度来讲知识产权,则大谬不然。

知识产权制度一直存在存废和修正方向的争议,这是事实。

但是,作为一种已经建立了数百年的现代产权制度,从历史潮流来看,其总体发展方向是在向全世界普及,对创新知识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而不是相反。

事实表明,倾向于保护创新知识的“政治力量”牢牢占据了上风。

对于发明人、作者和其他知识的创造者给予精神上的尊重以及其创新知识所形成的财富的法律上的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通行做法。

诚然,和任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存废一样,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样要适应一个国家发展的需要,也在各国都经历过波折。

作为创新环境最优的国家之一的美国,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虽然在当前看来是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但其在历史上也曾经采取过拒绝保护欧洲版权的做法,另外,出于资产阶级对垄断的天然敌意,美国政府对带有明显市场垄断色彩的专利权的授予也一直持有慎重态度。

在欧洲的瑞士,也曾经历过废除专利制度的风波。

直至今天,瑞典也还有人组建了“盗版党”,而且竟然在议会选举中得到了席位。

但这些历史和现实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废真的已经成为需要研究的问题。

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就会知道,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必然会促进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提高,而随着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创新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就会更加强烈,知识产权制度因而会得到强化。

同时,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产权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

知识产权制度正是一种有效配置知识资源的制度,也只有这样一种制度才能有效推动持续创新。

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多数的发明创造根本不会发生。

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发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创造力,鼓励创新者获得回报;而反垄断法则旨在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并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造成损害。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二者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和互动。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和创造性产出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这些知识产权的存在旨在鼓励创新和创造力,为创新者提供一种合理的回报机制。

1. 专利权的作用专利权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独占权利,它鼓励创新者将其技术和发明公开,以促进社会的科技进步。

专利权可以确保创新者在一定时间内独占其技术和发明,从而获得商业上的竞争优势和回报。

2. 商标权的作用商标权用于保护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标识,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辨别不同厂商的商品或服务,并保证厂商在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地位。

商标权的存在鼓励厂商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并建立品牌形象。

3. 著作权的作用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法律保护,鼓励作者创作原创作品并确保其享有权益。

著作权使得作者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取相应的经济回报。

二、反垄断法的定义和作用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出现并遏制其对市场造成的不公平影响。

反垄断法存在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自由和效率。

1. 阻止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的首要目标是预防和打击垄断行为。

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厂商控制着供应,并能够操纵价格和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来阻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垄断行为会导致商品或服务价格过高、质量下降以及选择减少等问题,对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

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好的选择和更好的价格。

三、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互动关系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专利、商标、版权等权利,它们的保护旨在鼓励人们进行创新与发明。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也可能导致垄断现象的出现。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垄断的原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办法。

一、知识产权垄断的原因1. 法律保护机制:知识产权的存在是为了鼓励创新,但过于严格的法律保护机制可能会导致少数大企业掌握了大量的专利、商标或版权,从而形成垄断。

2. 技术壁垒:某些领域的技术进步迅猛,导致其他企业难以跟进,进而使拥有相关专利的企业获得了市场竞争的优势,形成垄断。

3. 工业集中度提高:随着企业的兼并与收购,行业内的巨头企业数量减少,少数企业可通过持有大量知识产权来控制市场,形成垄断。

二、知识产权垄断的影响1. 消费者权益受损:由于垄断企业对市场的控制,消费者缺乏选择,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可能偏高且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2. 抑制创新与发展:知识产权垄断可能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从而抑制了创新与发展的动力。

创新者可能因为担心侵权被起诉而不敢尝试新的创意,导致整个产业的发展受到阻碍。

3. 垄断利润增加: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市场实现价格操纵,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这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衡,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

三、解决知识产权垄断的办法1. 改进法律保护机制:适度调整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避免过分利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防止垄断企业滥用专利、商标或版权。

2. 鼓励创新竞争:加强对创新的支持,并为初创企业提供保护机制和政策支持,以鼓励更多的企业投入到创新和竞争中。

3.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更加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通过合作与交流,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跨国问题,减少垄断企业跨国扩张的可能。

4. 增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结论知识产权垄断对经济和社会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避免垄断导致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和创新与发展受阻,需要在法律保护机制、创新竞争、国际合作和市场监管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知识产权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1.简介知识产权垄断是指某个企业或个人通过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经济手段,实施排除竞争或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以获得不合理的权益和利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垄断的定义、背景、影响、法律规定和监管等方面内容。

2.知识产权概述2.1 专利a. 专利的定义b. 专利的种类c. 专利的保护范围2.2 商标a. 商标的定义b. 商标的种类c. 商标的注册与保护2.3 著作权a. 著作权的定义b.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c.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3.知识产权垄断背景3.1 垄断形成的原因3.2 垄断的影响a. 消费者权益受损b. 创新动力不足c. 市场竞争受限d. 价格垄断4.知识产权垄断案例4.1 科技行业中的知识产权垄断案例4.2 制药行业中的知识产权垄断案例4.3 娱乐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垄断案例5.法律规定与监管5.1 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5.2 国际反垄断合作5.3 反垄断执法机构6.防止知识产权垄断的措施6.1 强化法律监管6.2 加强企业合规意识6.3 鼓励创新竞争6.4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附件:本文涉及的附件见附件页。

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指由个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依法对所发明的科学技术成果、原创的文学艺术作品、图片、音像制品、软件等的独占权。

2.专利:指依法对发明创造实施时的技术方案的新的技术性解决方案或者对产品的新的技术性特征的保护。

3.商标:指用于标识商品或者服务的图形、文字、字母、数字、声音、颜色、三维标志以及组合等。

4.著作权:指个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研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VS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合法的知 识产权,防止他人侵犯;二是保护知 识产权的合理使用,防止权利人滥用 权利;三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竞争 ,防止市场垄断。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的平衡作用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防止权利人利用其优势地位进行不正当竞 争;二是限制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防止权利人阻碍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三是限制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和不 正当竞争。
用著作权行为。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02
反垄断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他人可以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
,以保障公平竞争和文化发展。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
03
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可以强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以保障公
共利益和促进文化交流。
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的国际保护
01
02
03
国际条约的保护
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的国际 保护应当遵循国际条约的 规定,如世界贸易组织等 有关协议。
在实践中,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会破坏市场的竞争秩序,因此反垄断法对此进行了规制。同时,知识 产权的保护也是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要方面之一,因为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的平衡作用
反垄断法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时需要 平衡保护知识产权和限制知识产权的 关系。一方面,知识产权是创新和创 造的重要保障,应当受到充分的保护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会 破坏市场的竞争秩序,因此需要对知 识产权进行限制。
专利权的合理使用
反垄断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他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不构成侵权 行为。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可以强制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促进技术转移。

知识产权与市场垄断

知识产权与市场垄断

知识产权与市场垄断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许多公司和个人追逐的目标。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鼓励创新,激发创造力,并为创作者提供一定的保护。

然而,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也可能导致市场垄断,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与市场垄断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和创造力的保护,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等。

这些保护机制给予创作者独家权利,使他们能够控制和获利于他们的创新。

这种保护措施鼓励了企业和个人进行研发,促进了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也会导致市场垄断。

一些大型公司通过积极申请专利,控制市场上的技术和创新。

这样做有时可以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限制竞争,从而提高产品价格。

此外,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还可能阻碍技术的进步和创新的发展。

让我们以医药行业为例。

一些药物公司通过保护其专利权,限制了药物的生产和销售,导致药价高昂,使得患者难以支付,这反过来又阻碍了新药的研发和创新。

那么,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避免市场垄断呢?首先,我们可以加强反垄断法的执行。

政府应该更加积极地打击垄断行为,防止企业通过滥用知识产权来妨碍竞争。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申请的审核,阻止滥用专利的行为。

只有切实保护有创新和实质性创造的知识产权,才能为创作者提供合理的回报,同时确保市场的竞争性。

其次,我们可以鼓励知识共享和合作。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是激励创新,推动社会进步。

而在某些情况下,知识共享和合作可以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共享知识。

同时,建立多边机构和平台,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创新合作,共同面对全球挑战。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教育来提高公众的意识。

知识产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很多人对其了解有限。

政府、学校以及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使公众了解知识产权的正面和负面影响,以及如何避免知识产权的滥用。

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近年来,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备受关注。

垄断行为是指市场上某一企业或少数几家企业通过控制市场资源和制定不公平的市场规则,从而限制竞争,获得超额利润的行为。

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指对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以鼓励创新并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在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复杂而微妙的关系,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一关系。

一、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首先,垄断企业借助其市场支配地位,可能滥用知识产权,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限制竞争。

例如,某一企业通过滥用专利权,阻止其他企业开发类似技术,从而垄断市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阻碍了创新和技术进步。

其次,垄断企业可能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抑制竞争。

他们可以通过专利交叉许可、专利池等方式,与其他企业达成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企业的市场准入。

这种行为既有可能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也有可能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导致市场效率低下。

此外,垄断企业还可能滥用知识产权,通过不正当手段扩大市场份额。

例如,他们可以在专利诉讼中滥用专利权,以达到排除竞争对手的目的。

这种滥用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对经济发展不利。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垄断行为的制约尽管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挑战,但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能够对垄断行为进行制约。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加市场竞争。

当企业知道其创新成果会受到法律保护时,他们会更加积极地进行研发和创新,从而推动市场竞争,减少垄断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可以明确创新成果的归属权和使用权,防止其他企业的侵权行为。

这样一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更加公平,不会受到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垄断行为进行制约。

例如,当垄断企业滥用知识产权时,其他企业可以通过反垄断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可以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扩大和深化,滥用知识产权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阻碍创新和经济发展。

制定反垄断法规来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知识产权的滥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排他性协议:知识产权持有者通过与其他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从而实现对市场的垄断控制。

2. 不合理定价:知识产权持有者通过定价手段,将产品价格提高到不合理水平,获取超额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

3. 侵权诉讼:知识产权持有者滥用知识产权,对竞争对手提起恶意诉讼,以阻止竞争对手的合法经营。

4. 无效专利:知识产权持有者申请无效专利,通过专利诉讼手段排斥竞争对手,实现垄断市场。

5. 技术标准滥用:知识产权持有者滥用技术标准,通过垄断技术标准,排斥竞争对手,损害市场竞争。

以上这些行为都可能损害市场竞争,导致市场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必要性针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制定反垄断法规来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具有以下几个必要性:1. 维护市场竞争:知识产权滥用可能导致市场垄断,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制约了创新和技术进步。

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规,可以有效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2. 保护消费者利益:知识产权滥用可能导致产品价格过高,消费者利益受损。

通过反垄断法规制,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 反垄断法规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协调:反垄断法规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应该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使二者相协调。

2. 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既要考虑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也要考虑产业发展的需要,综合运用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使得反垄断法规制更加科学和合理。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的关系在当今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创造性劳动的基础上取得的法律授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而反垄断法律则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而制定的法规。

那么,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呢?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一、知识产权对于市场竞争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出现和保护,可以激励创新和研发,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它赋予创作者或发明家对其创作成果或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利,使其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进而进一步推动创新的动力。

然而,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滥用专利权、垄断市场等行为可能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种保护垄断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的环境。

二、反垄断法律的出现与发展反垄断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

它限制垄断行为的发生,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其市场地位,打破垄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反垄断法律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反垄断法律和政策。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有着内在的联系。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旨在激励创新,而反垄断法律则旨在防止市场的垄断行为。

这两者的目标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度可能导致滥用,形成垄断。

而反垄断法律则可以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之间也存在一些冲突和矛盾。

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可以激励创新和研发,但另一方面也可能限制市场的竞争。

因此,在具体实施中需要进行权衡和平衡,以确保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之间的协调。

四、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的协调发展为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的协调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限制;2.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3.加强合作与沟通,促进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律的协调;4.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律的意识。

知识产权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一、知识产权垄断概述1. 知识产权垄断的概念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拥有者凭借知识产权优势排除或限制竞争,妨碍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或状态。

特点:垄断力来源是知识产权;可以表现为行为,也可以表现为状态;因危害竞争而依法应予以规制。

(三种危害,排除竞争,限制竞争,妨碍公平竞争秩序)2. 知识产权垄断分四大类知识产权垄断中的标准限制,联合限制,拒绝交易,许可限制。

3. 知识产权垄断的指导思想兼顾鼓励创新与保护竞争双重价值目标4. 知识产权垄断的理论基础法哲学视角的分析——权利限制理论(权利位阶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知识产权视角的分析——利益平衡理论(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的主要目标当让是合理确定知识信息的首创者或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信息的私人占有与公众的信息利用权之间的协调,即平衡个人私权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反垄断法视角的分析——竞争理论(竞争的意义,垄断的后果)4. 知识产权垄断法律规制的一般原则@ 在判断是否构成垄断时对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权同等对待原则@ 在知识产权领域对限制竞争行为的分类规制原则(合法性限制,依一定原则审查的限制,违法性限制)欧盟三类1专利许可可豁免白色合法条款,2专利许可不能得到集体豁免的黑色违法条款,3许可协议中即不属于白色不能豁免又不属于黑色不被直接禁止,需依照通知异议程序予以处理的条款,灰色条款。

日本把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划分为三类1合法限制(白色清单)2以合理分析原则判断的限制(灰色清单)3非法限制(黑色清单)1999《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协议中的不公平交易方法的指导方针》黑白灰名单美国本身违法原则合理分析原则需要推定是合法的限制竞争行为分为本身违法、合法、需依合理分析原则判断是否合法三种类型。

《反托拉斯指南》分别从货物市场、技术市场和创新市场三方面规定了安全区的具体范围。

知识产权保护对垄断行为的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对垄断行为的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对垄断行为的影响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要问题。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发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所获得的专利、商标、版权等法律保护。

而垄断行为则是指企业通过控制市场资源、技术或者其他手段,限制竞争、提高价格,从而获得过高的利润。

知识产权保护对垄断行为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有深度的话题。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当企业知道他们的创新和技术会受到法律保护时,他们会更加积极地投入研发和创新活动。

这种积极性和动力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然而,如果知识产权保护过于严格,可能会导致垄断行为的出现。

企业可以通过拥有专利或版权来垄断市场,限制其他企业的进入和竞争,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也可以促进竞争。

在一些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鼓励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推动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当企业拥有独特的技术或专利时,其他企业需要通过创新和研发来寻找替代品或改进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这种竞争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价格,并推动市场的发展。

然而,如果知识产权保护过于严格,可能会阻碍竞争的发展。

企业可能会滥用知识产权来排除其他竞争者,限制市场的竞争程度,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促进技术转让和合作。

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吸引外国企业和投资者,促进技术的引进和传播。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企业可以更加安全地与其他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共享技术和知识。

这种技术转让和合作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的发展。

然而,如果知识产权保护过于严格,可能会阻碍技术转让和合作。

企业可能担心知识产权被侵犯,不愿与其他企业分享技术和知识,从而限制了技术的传播和创新的发展。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对垄断行为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有深度的问题。

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创新、促进竞争和推动技术转让和合作。

然而,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导致垄断行为的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并阻碍竞争和技术的发展。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下,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和反垄断法(Antitrust Law)是一对对立但又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

知识产权保护旨在鼓励创新和知识产出,而反垄断法则旨在确保公平竞争和防止市场垄断。

因此,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冲突和协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知识产权主要以版权、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等形式存在。

版权保护文学、艺术和音像作品,商标保护商家的品牌标识,专利保护发明创造,商业秘密保护商业机密和机构的内部信息。

这些形式的知识产权为创新、研发和商业活动提供了保护,并促使企业不断创新以保持竞争力。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了垄断的可能性。

当一个企业拥有某项技术或创新的独家权利时,它可以通过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来掌控市场份额,这会导致市场的缺乏竞争及消费者利益缺失。

这与反垄断法的原则背道而驰,该法律旨在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的目标与原则反垄断法追求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

它通过限制企业的合并和垄断行为,确保市场的开放性和多样性。

反垄断法的原则包括禁止操纵价格、限制竞争和滥用市场地位等。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促进市场效率和消费者福利。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协调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冲突,需要构建一个合理的平衡。

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激励企业创新和研发的重要手段,它们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以鼓励企业在技术和创新领域的投入,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的实施是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它们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框架内得到限制。

一种协调的方法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当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地位时,反垄断机构可以介入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

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

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知识产权为创新者提供了保护和激励,鼓励他们投入时间、精力和资源进行创造和发明;而反垄断法则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然而,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总是清晰明了,有时甚至可能存在紧张和冲突。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

例如,专利赋予了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独家生产、使用和销售其发明的权利;商标使企业能够区别其产品或服务,建立品牌声誉和客户忠诚度;著作权则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独家表达。

这些权利的存在,使得知识产权所有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排除竞争对手,从而获得经济回报,以补偿其创新投入。

然而,当知识产权的行使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就可能与反垄断法产生冲突。

例如,某些拥有强大知识产权组合的企业可能会通过拒绝许可关键技术、不合理地搭售相关产品或服务、设定过高的许可费用等手段,限制竞争,损害市场效率和消费者福利。

反垄断法的核心目标是促进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率,保护消费者利益。

当市场竞争受到抑制,企业缺乏创新动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可能下降,价格可能上涨,消费者的选择也会受到限制。

因此,反垄断法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在处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时,需要在保护创新和促进竞争之间寻求平衡。

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反垄断的考虑而削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否则会打击创新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也不能任由知识产权所有者滥用其权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在具体的案例中,判断知识产权的行使是否违反反垄断法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例如,相关市场的界定、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市场地位、其行为对竞争的影响、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理由等。

以专利为例,如果一家企业拥有一项关键专利,却拒绝向其他竞争对手许可,导致整个行业的发展受到阻碍,这种行为就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的审查。

但如果该企业能够证明其拒绝许可有合理的技术或商业原因,比如需要保护自身的研发投入、确保产品质量或维护品牌形象等,那么其行为可能被认为是合法的。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关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科技发展的迅猛,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两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知识产权保护旨在鼓励创新和保护创造者的权益,而反垄断法则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

这两个法律领域在实践中常常会发生交叉和冲突,因此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授予创新者专利、版权、商标等权益,鼓励创新和创造。

然而,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创新者获得合理回报,激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新。

另一方面,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导致垄断和壁垒,限制市场竞争,阻碍了其他企业的进入和创新。

二、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反垄断法是一种维护市场竞争的法律制度,旨在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实践中,反垄断法常常会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

一方面,反垄断法要求企业在行使知识产权时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免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也要求企业在进行合作和交易时不得限制竞争,以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的关系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

在实践中,需要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要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又要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遵循合理和公正的原则,避免过度保护和滥用知识产权。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应该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同时,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协同作用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存在一定的冲突和限制,但它们也可以发挥协同作用。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市场竞争提供新的动力。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可以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创新者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

通过合理的协调和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可以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浅谈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

浅谈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

浅谈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知识产权为创新者提供了保护,激励了技术进步和文化创造;反垄断法则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这两者看似相互独立,但实际上存在着复杂而微妙的关系。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赋予创造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创新成果的独占权,以鼓励创新和投资。

例如,专利给予发明者在一段时间内独家制造、使用和销售其发明的权利;版权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和改编权;商标则区分了不同商家的产品和服务。

通过这些权利,创新者能够从他们的创造中获得经济回报,从而有动力继续投入研发和创作。

然而,当知识产权被过度行使或滥用时,就可能产生与反垄断法相冲突的情况。

比如,拥有强大知识产权的企业可能会通过拒绝许可、过高定价、搭售等行为来排除或限制竞争。

以拒绝许可为例,如果一项关键专利被持有企业拒绝许可给其他有能力有效利用该技术的企业,就可能阻碍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创新,限制了市场的竞争活力。

反垄断法的核心目标是促进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率,保护消费者福利。

当市场中存在垄断行为时,比如企业通过合并、垄断协议等方式获得或维持市场支配地位,并利用这种地位实施不合理的价格策略、限制产量或质量等行为,就会损害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消费者的利益。

反垄断法通过对这些行为的规制,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某些情况下,知识产权的行使可能会被视为垄断行为。

例如,一家拥有核心专利的企业,利用其专利优势对相关产品进行过高定价,使得消费者不得不支付不合理的高价。

这种行为虽然基于其知识产权,但却超出了合理保护的范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反垄断法的挑战。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也并非一概否定知识产权的保护。

相反,它承认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只是在知识产权的行使妨碍了市场竞争时才进行干预。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通过合法的研发和创新获得了一项关键技术的专利,并以合理的价格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这不仅符合知识产权法的精神,也不会引发反垄断问题。

知识产权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知识产权垄断简介知识产权是指对于某项创造性的工作或创新性的发明所享有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垄断是指某个个体或组织通过滥用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发放或回避等手段,对市场上的某一特定产品或服务形成垄断地位,从而获取过高的利润,限制竞争,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垄断的原因、影响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原因知识产权垄断的形成有以下几个原因:1. 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一些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对于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权益保护程度较高,往往使得少数企业或个人能通过掌握大量的知识产权而形成垄断地位。

2. 技术壁垒:一些知识密集型产业,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专门性,其他企业难以迅速获得相关技术和知识,导致部分企业对特定技术形成垄断地位。

3. 跨国公司优势:部分大型跨国公司拥有广泛的研发能力和全球市场渗透能力,通过跨国业务的布局,利用自身技术和知识积累构建起知识产权垄断地位。

影响知识产权垄断对社会经济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1. 限制创新活动:垄断者通过垄断知识产权,抑制了其他企业的创新动力,限制了社会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从而阻碍了技术和经济的发展。

2. 扭曲市场竞争:垄断者通过控制知识产权,阻碍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并且能够定价高于成本的商品或服务,扭曲了市场的竞争秩序,影响了消费者的福利。

3. 增加市场风险:由于垄断者拥有知识产权的专有使用权,其他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难以替代,一旦垄断者出现问题,可能导致供应链的中断,进而给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

应对措施为了应对知识产权垄断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知识产权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避免垄断行为的滥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 鼓励开放创新和共享知识:通过建立开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环境,鼓励知识的共享和合作,降低知识获取的门槛,促进创新活动和技术发展。

《知识产权与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与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与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摘要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是经济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分别在于保护知识产权利益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然而,在实践中,这两者之间有时会发生冲突,如何协调二者关系,是当前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

通过归纳分析相关文献和案例,本文探讨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概括了二者的冲突点和协调方式,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思考,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冲突;协调;案例正文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概述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具有独立权利的智力创造,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创新的激励机制,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反垄断法则是指禁止竞争中的垄断行为,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确保消费者获得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保护小企业免受大企业的压力和威胁。

二、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点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在理论上是互补的,但在实践中,它们也存在着一些冲突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知识产权导致垄断知识产权在保护独占权力的同时,也可能会形成垄断。

例如,大型药厂通过专利权保护自己的药品,从而占据市场份额,抬高药价,从而导致公众无法购买价格合理的药品。

(二)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的垄断行为,如价格垄断、垄断价格等。

但在知识产权保护下,专利持有者可以自主控制其专利的市场价值,任何价格都是合理的。

这就有可能使得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提出的限制成为了一种制约和难点。

(三)知识产权的交叉许可可能被视为反竞争行为在某些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持有者会通过交叉许可来实现技术转移,这种行为原则上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交叉许可的条件受到制约,如影响市场竞争力等,就可能被视为反竞争行为。

三、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协调方式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制度,但它们之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加以协调:(一)制定和执行更加灵活的法律规定针对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冲突点,可以尝试通过制定和执行更加灵活的法律规定来加以解决。

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

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

• 1995年这些公司向FTC的反垄断仲 裁庭提出仲裁请求。1996年6月 FTC认定Dell公司的行为构成知识 产权滥用,并以4:1的裁决结果否 决了Dell公司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 利主张。 • __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三)思科诉华为案
• 20世纪80—90年代,世界通信技术出现了两大重 要的发展潮流,一是异步传送模式(ATM),另 一个是互联网协议(IP)。当时国际电信联盟 (ITU)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以及AT&T等 大公司都把制定国际电信标准的主要精力放在了 ATM技术上,而对IP技术未予以重视。 • 由此一些新兴的互联网设备制造商便采用私有协 议进行生产。其私有协议(Private contract)是 指一种用于连接不同设备实现这些设备之间信息 顺利传输信息的规则。 • 私有协议是未经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审查、采 纳、批准,具有封闭性、垄断性等特点的事实上的 标准。
• (三)知识产权滥用造成的危害: • (1)阻碍社会的技术进步。 • (2)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人凭 借其技术优势滥用权利,在一定市场内形成支 配力量,这就可能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权利 人可以借此垄断价格,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 损。 • (3)知识产权滥用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正当 权益。知识产权人通过滥用知识产权,达到对 市场的控制,就剥夺了其他竞争者公平竞争的 机会,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
一、知识产权滥用概述
• (一)概念 • 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 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 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 知识产权垄断属于权利滥用 。
• (二)知识产权滥用的构成要件: • (1)主体是知识产权人或者独占实施的被许 可人。 • (2)客观上采取了超越法律限制的行为。此 处的法律既包括民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以及反垄断法,也包括对知识产权的行使规 定了限制性条款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司法解释等适用于全国的规范性文件。 • (3)主观上存在故意。 • (4)存在损害结果。知识产权滥用的结果是 给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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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对我国企业设置知识产权壁垒,从而占领市场,这已经是国外许多企业借此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的主要手段。

具体来讲,就是国外发达国家依托自身知识产权优势和先进技术水平,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相关国家政策,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名义下,限制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不正当措施和策略,以此达到维护其知识产权优势和市场优势的目的。

中外知识产权摩擦,具有以下特性:从发展趋势来讲,由以美国为首的一国到美、日、欧、韩等多个发达国家,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到高技术性产品,知识产权摩擦将成为我国经贸摩擦的主要形式,由我国“摩擦”他国向他国“摩擦”我国转变;具有涉法性,在国际法承认的范畴内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理理由进行;具有无形性、时间性与地域性,这是由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与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发展密切相关;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向知识产权制度层面发展;摩擦主体由企业向企业和政府发展;从企业策略向国家战略发展。

由于我国在专利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其造成的不利后果正在显现,支付给国外的专利费在持续走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2000至2002年,我国对外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远远高于外方支付给我国的费用。

案例一、台积电在美再诉中芯国际侵犯商业机密今年8月29日,台积电在美国再次起诉中芯国际侵犯其知识产权,此次的原因是“侵犯商业机密”。

台积电在声明中称,中芯国际违反了两家公司于去年1月达成的和解协议,并一直使用不法手段盗用其的商业机密。

根据该协议,中芯国际同意在6年内向台积电支付1.75亿美元。

29晚7点30分,中芯国际给本报发来紧急声明,对台积电的说法予以驳斥。

“自2005年1月中芯与台积电签订和解协议起,中芯已尽力履行并遵从和解协议的约定。

中芯对台积电本次的行动感到十分震惊及深表失望”。

中芯相信此为部分人士的恶意行为,“中芯将对此法律诉讼积极进行防御且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并同时促请台积电应行动合理及履行前述之和解协议。

”据悉,中芯国际目前已向台积电支付了4500万美元。

中芯国际相关人士称,此举表明了台积电已经对去年双方的协议后悔,并且决定不再给中芯国际留下任何生存的机会,“他们看到了这几年中芯国际的发展速度,这个时候坚决想要把中芯国际扼杀在摇篮之中,否则如果再过五年,他们在大陆市场就再也没有什么机会了。

”此前,2003年12月,台湾半导体厂商台积电公司牵头向美国加州地方法院提交诉讼,称中芯国际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并窃取了部分商业秘密,要求法院对中芯国际发布限制令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去年1月30日,两家达成协议,中芯国际在六年内向台积电共支付1.75亿美元,作为专利授权及和解金。

作为交换,台积电有条件撤回与中芯国际之间的所有法律诉讼案件,同时双方专利相互授权期限到2010年12月止。

此外,台积电未授予中芯国际使用商业机密的权利,但同意对以往所提及的不当使用商业机密案件不再追究。

依照芯片业跨年度下单的惯例,台积电此次的诉讼可获得一箭双雕效果。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上海分会一位负责人分析,如果胜诉,台积电可减少中芯国际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即便不胜诉,在案件审理期间,也能影响部分中芯国际客户的选择,达到直接影响中芯国际下一年度订单的目的。

易繁咨询分析师指出,近年来中芯国际发展明显加快,而台积电仍受台湾地区各种政策限制无法到大陆拓展更高的技术市场。

如果中芯国际突破资金瓶颈获得长足发展,势必对台积电在芯片领域的龙头地位造成威胁,这也是双方矛盾再度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赛迪资讯的调查数据显示,中芯国际的客户数已超过65家,并具备0.18微米工艺能力和先进的铜工艺技术。

在它的客户名单中不乏国际知名业者,其中包括英飞凌、三星、富士通和德州仪器等整合组件制造商,以及全球前十大IC设计公司中的Broadcom和Nvidia,而这两家公司一直是台积电的大客户。

因此,台积电使出这种策略的另一原因,恐怕是想对中芯国际的客户施加影响。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台积电此举有两个目的,其一是吓退中芯国际在北美的客户,其二是影响中芯国际下一步融资计划。

案例二、本土品牌要打赢专利阻击战2006年6月12日,国际品牌诺基亚在北京以“设计专利纠纷”为由状告中国本土手机天时达,声称天时达所制造和销售的手机涉嫌抄袭诺基亚7260型手机所获得的专利与法律保护的工业设计,请求法院判令天时达停止制造和销售侵犯其设计专利权的手机并支付赔偿金50万元人民币。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天时达在上海等地的一级市场已经开始侵蚀国际品牌的市场份额。

不难看出,天时达的快速增长让国际品牌感觉到了本土手机的强大后劲,此时作为国际手机品牌“大哥大”的诺基亚并非为了仅仅5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以专利的由头打击本土品牌、抢占市场份额才是其真正的用意。

“专利之争”就是“市场之争”早在2004年,比尔?盖茨在北京奥林匹克中心进行访问时就曾经说过:“中国手机市场近几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已经取代了美国在这一领域的领先地位,因此该市场在我们的全球版图之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他的意思是指国际品牌在技术、生产和市场方面对国产品牌均无牵制的情况下,便转换了矛头,将“专利阻击”作为重头戏来抑制国产品牌的发展,“专利之争”实际就是“市场之争”。

调查显示,近年来,许多国际大公司纷纷加大在中国内地进行专利布局,在八九年的时间里,仅仅8家国际品牌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总量就高达到20350件,平均专利申请量每年上涨30%,其中新兴技术领域增长速度更为明显。

国际品牌在中国申请专利的申请量是以中国的市场需求大小为标准的,中国企业在哪个市场潜力大,国际品牌就会在哪个领域寻求专利保护,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中国本土品牌崛起的速度。

国际品牌为了能够在专利问题上借机实现打压中国本土品牌进而抢占市场的目的,往往花样百出,业内人士指出,他们可能会对国内不同品牌先后发动“专利战”,诺基亚借“设计外观纠纷”状告天时达不过是国际品牌打压中国本土品牌的冰山一角,目前,接踵而至的专利起诉成为制约中国本土品牌发展的“桎梏”。

专利阻击无处不在目前,中国的本土品牌已经呈现出了崛起之势,但知识产权方面尚不完善,借鉴与学习又必不可少,国际品牌正是看到了本土企业的这一弱点,便加以利用,借助“知识产权”来对本土品牌进行打压。

2003年左右,国产手机在国内市场取得不菲的成绩以后,部分国产手机品牌以迅猛的势头进军国际市场,这给欧洲的手机行业带来莫大冲击,惊慌失措的一些国际品牌打出了“GSM手机要被征收二次专利费”的大旗,打算以此来阻止国产手机的发展,代价将是只能交由欧洲厂家加工,从而失去自主品牌。

2006年是国产手机的转折点和里程碑,经历了市场低谷后的国产手机在今年即将迎来3G牌照的发放,这将给中国手机市场带来新的竞争亮点和市场空间;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第一季度已有7家国产手机盈利,并且国产手机的出口额度出现了大幅度上升的趋势。

在2005年年底诺基亚推出“XpressMusic标准”后不久,全球份额排名第五的索尼爱立信也公布了自己的“Walkman音乐手机标准”,虽然它们声称制定标准的目的是帮助消费者区分带有MP3铃声功能的手机,但实则是洋手机针对国产手机制定的技术壁垒而已。

此外,除手机行业外,其他发展态势迅猛的行业也面临国际品牌的“专利”阻击,华为之于思科,奇瑞之于通用,吉利之于丰田,港田之于雅马哈……无不说明国际品牌的“专利战术”存在于阻碍本土品牌发展的各个角落。

案例三、中国打印耗材再遭专利棒喝美国惠普公司已经在本月初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申诉,指控包括中国珠海纳思达在内的6家打印机耗材生产、销售企业侵犯了其某系列打印机墨粉的相关专利权,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337调查”。

主要针对中国同行据悉,此次惠普公司在美国提交申诉共指控6家耗材企业,除了珠海纳斯达、珠海格力磁电公司外,还有纳斯达加州公司等另外4家中国以外的企业。

珠海纳思达相关人士表示已知此事,公司将积极应诉。

今年2月,爱普生、波特兰等3家公司已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相关申诉,称包括珠海纳思达公司、珠海格力磁电公司等数家中国打印耗材企业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停止这些公司和所有相关公司在美国境内与侵权产品有关的进口、销售、分销、营销等行为。

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惠普提交申诉欲启动“337调查”的手法和之前的爱普生如出一辙,同样是在美国市场,同样主要针对中国为基地的国内外同行企业。

更有分析认为,由于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的耗材生产基地,目前国内自有品牌通用耗材厂商在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依靠低廉的价格夺取了原装耗材厂的不少市场,触及了原装厂的经济利益,因此频频发生中国企业被诉的事件。

“而指控其他4家非中国企业,不过是个障眼法。

”对美出口或遭打击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打印耗材生产基地,全球90%以上的色带、70%-80%的兼容墨盒、30%的兼容激光鼓粉盒组件都是在中国制造。

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耗材专委会秘书长龚滨良向记者评论称,目前在国内墨盒市场,爱普生和佳能等品牌技术壁垒相对较低,国产兼容墨盒在这些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已经接近50%,原装厂只占40%左右。

但惠普、利盟等品牌由于技术门槛相对较高,国内墨盒厂商的占有率只有20%左右。

龚滨良同时表示,目前中国墨盒90%出口海外市场,其中50%销往美国,“337调查”无疑对中国墨盒企业是一个沉重打击。

对此次在美国提起“337调查”一事,惠普中国公司方面向记者表示,不了解情况,无从评论。

名词解释337调查所谓“337调查”,它源自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的第337条款,旨在限制产品倾销和垄断贸易等“不公平贸易竞争行为”。

在现行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如美国公司提出请求,相关部门可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和裁处。

若判定违反337条款,该企业产品会被完全禁止在美国销售。

案例四、打破专利垄断中国企业要有三把火所谓专利垄断,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企业以专利之名行垄断之实。

这种情形在跨国企业中经常出现,典型的代表就是高通。

这家美国企业最擅长的就是在掌握少数核心专利的基础上,将自身专利申请的范围覆盖到系统设备、手机设备等产业链下游,甚至延伸到有价值的业务平台上,以此形成垄断,从而获得巨额利润。

今年2月针对中国墨盒提出“337调查”的爱普生,也是一家惯于搞专利垄断的企业。

众所周知,爱普生在自己打印机墨盒中设置了多重专利保护,包括墨水配方、墨盒尺寸、墨盒结构等多方面内容,意图通过提供没有同类产品替代的原装耗材来达到长期牟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正如业内分析人士所指出的那样,从表面上看,跨国企业利用在研发和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实施专利屏障,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但这种行为往往导致垄断的出现并让消费者蒙受了巨额损失,极不符合市场竞争中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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