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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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信阳市 - 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32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信政文〔〕48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改进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节能减排、改进空气质量为出发点,优化能源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减少煤炭消费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减少烟煤排放污染,进一步改进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完成各县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市建成区全部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基本取消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三、主要任务

(一)主要任务

8月底前,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时以上未拆改燃煤锅炉应全部建成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并达到最新的排放要求。燃煤锅炉集中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即前期准备阶段、集中拆改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30日)。市内各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员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进行再次调查摸底,对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登记造册。凡是燃气能够满足生产、运营要求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列入拆改清单,并于5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单位: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阶段:集中拆改阶段(6月1日-8月31日)。市内各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员要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网格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制定细化辖区工作实施方案,一炉一策,全面推进锅炉拆改工作。(牵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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