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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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管理规定

(2018年6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急救车管理,保障急救车专车专用,特修订急救车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120出车、政治任务出车、医疗应急出车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出车

二、管理人员职责

(一)急诊科护士长、急救车司机每天检查急救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科护士每班检查急救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督导急诊科护士长汇报急救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急救车进行严格管理,急救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急救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每次出车的时间及地点等。

三、使用规定

(一)急救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120当班护士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出车医生、

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并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车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每天、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并请维保科维保。

(三)急救车一律按医院规定收费,紧急(120急救)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先出车后收款,在院病人先付款后再出车。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四)急救车作为医院的医疗服务用车,原则上只能用于急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向医务部提出申请(非正常时间请示医疗总值班),并填写使用急救车转运申请单交急诊120分诊处。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查明责任者,按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五)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或护士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六)医院必须聘请急救车专职驾驶员,严禁医务人员及非专职驾驶急救车。

(七)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并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急救车的清洁、消毒工作。

医务部

2018年6月附件:使用急救车转运申请单

使用急救车转运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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