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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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救助打捞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5]9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5.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9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9日
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2.4 现场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物资与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上(包括我省管辖通航水域及有营运船舶的封闭水
域)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搜救工作。
1.4 工作原则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的原则。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长任副指挥长,省地方海事局、省水利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湖南监管局、省军区司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省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方海事局,由省地方海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省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组织采取搜救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作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国家及兄弟省区市水上搜救指挥机构请求帮助与支持。
2.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水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研究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牵头起草水上突
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