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CIQ介绍与操作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丹CIQ

2013年4月16日苏丹内阁事务部艾哈迈德部长率代表团访问了国家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在总局会见了苏丹代表团。会谈结束后支局长和艾哈迈德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进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苏丹驻华大使和苏丹标准计量组织主席等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见。总局检验司王新司长和国际司韩见平副司长参加了会见。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自今年11月1日起,我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须实施装运前检验。至此,苏丹成为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之后,第五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此次出口苏丹涉及装运前检验的商品范围包括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

章至97章的产品。在此范围内的工业产品出口苏丹时,苏丹官方将凭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给予清关放行。由于货物离港后无法检验出证,企业一旦忘记申请该证书,货物抵达苏丹港口后将面临退运或者罚款的风险。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生产企业、进出口代理商等相关单位,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掌握相关检验监装规定和要求;密切关注该政策的具体规定,准确掌握苏丹有关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签订合同交货期时,预留足够的装运前检验时间,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