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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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校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奖:
(一)优秀研究生
(二)三好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四)道德建设先进个人
(五)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
(六)优秀奖学金
(七)普通奖学金
(八)优秀毕业研究生
(九)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集体奖:
(一)优良学风班
(二)社会实践工作优秀集体奖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系企业或校友在我校设立,由我校组织评定的奖学金,校友或企业通过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明确评奖的具体要求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可以用校友或企业指定的名称作为奖学金的名称。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证书、奖金
第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个人奖评选基本条件
第九条优秀研究生
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
(二)入学以来各次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三)在学制年限内,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会议论文收入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且有ISBN刊号)发表论文:博士生10篇(第一作者6篇)及以上;硕士生4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其中博士生至少有4篇、硕士生至少有1篇,达到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
2. 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工程合同名单前五名)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工程、“863”计划工程、国家攻关工程;或承担了省、部级(由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工程)工程、以及其他同等工程,工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第一项条件中要求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博士生6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硕士生3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其中博士生至少有3篇、硕士生至少有1篇,达到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
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鉴定合同名单)并承担关键技术任务的科研工程,通过省、部级(或相当级别)鉴定,被认为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若工程获得省、部级(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的奖励,或获得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 .在全国性大学生论文、科研成果或实用发明大赛评比中获奖:博士生获一等奖及以上,硕士生获二等奖及以上;并在第一项条件中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博士生6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硕士生3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
第十条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有社会责任感,愿为祖国和人民奉献;
2.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 学习勤奋、刻苦,科研工作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4. 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 学年综合测评优良;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具体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
1. 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第一学年安排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在80分以上,外语成绩合格,且其它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 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的研究生:论文进度正常,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博士生3篇及以上,硕士生1篇及以上,或撰写论文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博士生4篇及以上,硕士生2篇及以上。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 本学年担任校、院、班级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为校、院、班级的工作做出贡献;
2. 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在80分以上,外语成绩合格且其它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第十一条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
一、评选对象范围: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
1. 在校期间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三好研究生”或“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等各种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各类奖学金(不含普通奖学金);
2. 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秀;
3. 正确对待就业,服从国家需要。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