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

施方案

本站原创作者:基教科

郯教发〔2015〕36号

2015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健康稳定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

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临沂市教

育局关于2015年临沂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临教基字〔2015〕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县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2015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稳步完善的宗旨,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网站公告、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二、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乡镇政府签发《小学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就读.

农村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直升本乡镇初中,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初级中学招生由乡镇政府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

级毕业生人数签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初中入学通

知书》、《义务教育证书》直接到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适龄儿童、

少年需要延缓入学的要由乡镇政府据实签发《延缓入学通知书》.

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育局各一份,9月1日前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

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对小学

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三、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城区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条件: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

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郯城县城区户籍或家长在招生片区内

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条件中的城区户籍,指在招生片区范围内有

合法常驻固定住所,落户需一年以上;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学生监

护人在招生片区内自有或自购的房产,以房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

房合同、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物业管理费、购房交费票据或

政府拆迁还建手续为准).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5日—18日

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房权证、《山东省儿童预

防接种证》、诚信保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在片区内学校登记、报名.

(3)录取办法:

①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县教体局进行复审,合格的由片区内小学予以接收.

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一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二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三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在学校片区的(学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簿或在集体户上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四是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县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1)入学条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郯城县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5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有空余学位的片区学校申请报名.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郯城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

在郯城县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我县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在郯城县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现居住邻居的有关信息、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⑤户籍地乡镇或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材料.

⑥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以上②、③、④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2015年6月30日.

(3)录取办法:各学校采用到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县教体局复审合格后,由片区小学予以接收.由于片区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