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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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兰教发〔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学校:现将《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4月8日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顺利推进2019年全市初中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条件凡兰州市2019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二、基本原则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

三、组织实施城市四区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四县区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分别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招生办法(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本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县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合理划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

1.城市四区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于6月11日统一向社会公布。

2.城市四区的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8年10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⑴2018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⑵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⑶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doc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doc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

2019年我省高考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高中阶段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

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职院校农村专项计划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报考考生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信息的复查。

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

有关市、县(市、区)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及时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有关市教育局要将公示无异议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进行公示,并据此组织相关投档及录取工作。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其中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类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或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25•【字号】市教发〔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基础教育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直属中小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区县为主。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

各区县(含西咸新区,下同)、各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

各区县(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使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透明,最大限度取得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确保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1. 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仍然坚持“十统一”的原则,即县教育局统一审查资格;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办理准考证;统一申报、下达招生计划;统一订购试卷;统一安排考点考场;统一抽调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统一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组织并实行网上阅卷、登分工作;统一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录取新生;统一评估、通报考试招生工作情况。

2.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学业考试成绩、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必须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达不到“4A”的不得参加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四个维度出现C等及C等以下的,不得参加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录取,不能招收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在D等以下的学生。

3. 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一榜走”政策,即正取生、择校生、特长生一次录取,凡录取学生一榜公示,不留一个招生计划,榜外不插一人上学。

4. 普通高中招生应届生和无学籍学生拉开差距分别划线录取,今年无学籍学生仍执行提高50分录取政策。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2019年中考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县教育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安排考试招生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三、考试科目及时间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地生综合和体育。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语文、理化综合、政史地生综合三科考试时间150分钟,数学、英语二科考试时间120分钟,特殊考生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时间为40分钟。

具体时间为:6月16日上午9:00-11:30 语文6月16日下午15:00-17:30 理化综合6月17日上午9:00-11:00 数学6月17日下午15:00-17:30 政史地生综合6月18日上午9:00-11:00 英语6月18日下午15:00-15:40 体育与健康(特殊考生)四、考试内容及分值(一)考试内容1. 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所有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

上海市民办桃李园实验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民办桃李园实验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民办桃李园实验学校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精神,根据上海市教委及嘉定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良好的社会信誉,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年新生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按照《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我校招生原则为:公开报名、综合分析、兼顾特长、择优录取。

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收取各种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六年级不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三、招生计划上海市民办桃李园实验学校年拟招收一年级个班,每班不超过人;招收初中预备年级个班,每班不超过人。

四、招生对象小学:本区年满周岁(年月日年月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或已办理本区人户分离的本市适龄儿童、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积分标准分值。

初中: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已办理本区人户分离的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都应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积分标准分值。

学校无寄宿条件,不跨区招生,不提供校车服务。

五、报名时间与方法网上报名时间: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月日月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上传学生照片时间:月日月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时间:月日月日民办初中网上上传学生照片时间:月日月日报名方法:有进本校就读意向的应届幼儿园离园幼儿、小学毕业生,由其监护人,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小升初报名成功后须于月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不能参加面谈)。

六、录取条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佳、综合素质优、学习成绩好、个性特长强的学生。

七、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元中学:每生每学期元八、奖励减免学校每学期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颁发奖学金,最高奖额为元。

崇明区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崇明区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崇明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育学院、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精神,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9年本区小学、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 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办法。

实施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解决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乡镇事业办会同做好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 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教育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

5.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小班化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哈教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19〕3号各区、县(市)教育局: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19〕2号)精神,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区、县(市)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各区、县(市)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报、检查结果公示、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所管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小学毕业年级的日常管理,对不严格履行休学手续,无正当病假、事假证明长期请假的情况,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到校正常上课擅自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组织的刷题班、辅导班的行为坚决禁止。

对管理不力的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严肃问责。

(三)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

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中国农业大学2019年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中国农业大学2019年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中国农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有三种方式。

一是接收校内外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直博生;二是选拔优秀校内在读硕士生为硕博连读生;三是面向校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以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录取为博士生(简称为申请考核制博士生)。

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结合信电学院实际,特制定2019年信电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规模
2019年我院博士生各专业招生数详见2019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9月版)。

待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招生结束后,将于2018年10月24日前,由研究生院在2019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10月版)中公布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人数。

我院招收定向在职博士生的录取要求参见《2019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学制及最长修业年限
参见《2019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直博生与硕博连读生招生办法
参见《2019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年春节招生方案

2019年春节招生方案

2019年春节招生方案
根据学校教育局的要求,我校2019年春节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1. 小学新生:适用于出生年份为2012年和2013年的学生;
2. 初中新生:适用于出生年份为2009年和2010年的学生;
3. 高中新生:适用于出生年份为2006年和2007年的学生。

二、招生范围
1. 招生范围为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居民;
2. 非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居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条件
1. 小学新生:应具备普通小学毕业资格,且身体健康;
2. 初中新生:应具备小学毕业资格,且身体健康;
3. 高中新生:应具备初中毕业资格,且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请家长和学生按时到学校报名;
2. 报名地点为学校办公室,请家长和学生前往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五、招生程序
1. 提交报名表和相关材料;
2. 进行面试和笔试;
3. 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综合评定录取名单。

六、录取公告
1. 录取名单将在XX月XX日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上;
2. 录取名单公告后,家长和学生需按时到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所有申请学生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材料;
2. 如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将取消申请学生的录取资格;
3. 如有疑问,请家长和学生及时与学校联系。

2019年山西忻州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2019年山西忻州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2019年山西忻州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导读:本文2019年山西忻州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9年山西忻州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普通中小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各县(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排查并严厉査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开展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排査处置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履行义务教有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以县为单位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保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监护人责任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办法进行。

1、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认真核查统计,根据辖区内小学、初中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认真核定2019年所辖各小学、初中学校的规模轨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娄底市2019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娄底市2019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娄底市2019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12•【字号】娄教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娄底市2019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教发〔2019〕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现将《娄底市2019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教育局2019年4月12 日娄底市2019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继续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中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坚持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坚持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坚持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坚持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源整合,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的合理布局。

坚持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和办学行为,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二、招生计划(一)计划原则市教育局根据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和201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按照教育均衡发展和普职分流大体相当的要求,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并分解到县市区和市本级。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控制数,具体编制本区域内各高中学校招生的建议计划,对民办学校应根据其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予以适度倾斜。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doc

赤教基〔2019〕2号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小学、初中学校:为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为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各校招生行为,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升学。

二、工作措施(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调控,乡镇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由中心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始年级消除超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力争消除大班额。

(二)合理划分服务范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结合城区学校布局现实情况和学校校舍规模情况统一划定。

各中心学校要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在保证生源相对稳定和均衡分布的前提下,合理划分招生范围,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按要求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范围。

(三)准确把握入学条件1、小学新生入学(1)凡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应当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在学位有富余(小学45人/班以下)的前提下,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1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但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本市学位紧张学校,并告知家长如该学生转外地就读可能存在政策障碍。

2019景德镇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2019景德镇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2019景德镇义务教育招生方案一、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的发展和进步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城市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教育事业的一部分,义务教育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人民群众素质的基石。

为了推动景德镇市义务教育的发展,我们制定了2019年的招生方案。

二、招生目标和原则1.招生目标: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培养健全的人格、开阔的思维和全面发展的能力,努力构建一个公平、公正、优质的教育环境。

2.招生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注重学生的全面评价和素质教育,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保障每个学生的接受教育权益。

三、招生范围和方式1.招生范围:适龄儿童、符合户籍要求的居民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生方式:a.普通入学:根据家庭住址和学区划分,公平竞争录取。

鼓励家长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就近就便的学校。

b.特色招生:对于具有特殊才能和特长的学生,提供特殊面试或测试的机会,确保他们得到更好的培养和发展。

四、招生评价和录取1.招生评价:综合评价学生的素质,包括学业成绩、学科兴趣、学习能力、品德表现等方面,充分体现多元化评价的原则。

2.录取方式: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照学校计划招生的名额进行录取。

公开公示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学校管理和招生政策支持1.学校管理: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体制。

增加师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2.招生政策支持:加大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学校的硬件设施,改善校园环境。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义务教育事业,提供资金和扶持政策。

六、家校合作与教育改革1.家校合作:通过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建立起家校合作机制,共同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支持。

2.教育改革: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建立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项目,引领学生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2019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2019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2019年幼儿园招生方案正文: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家长们对孩子的教育问题越来越重视。

幼儿园作为孩子成长道路上的第一站,其招生工作自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2019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制定一份合理、公正且符合时代要求的招生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2019年幼儿园招生方案的范本,供参考之用。

一、招生原则本次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个孩子都有平等的入园机会。

同时,我们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力求为孩子们提供一个温馨、安全、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

二、招生对象面向社区内适龄儿童,即2019年9月1日前满3周岁的幼儿。

三、招生计划根据幼儿园的教育资源和师资配备,计划招收小班幼儿xx名,中班幼儿xx名,大班幼儿xx名。

四、报名方式家长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报名:1. 网络报名:通过幼儿园官方网站或指定的教育平台填写报名信息。

2. 现场报名:携带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接待处进行登记。

五、招生流程1. 发布招生简章:在幼儿园官网及社区公告栏公布招生信息。

2. 报名时间:确定具体的网络及现场报名时间,一般持续一周。

3. 资料审核:对报名幼儿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4. 面试/评估:组织适龄幼儿进行面试或评估,了解孩子的基本情况。

5. 录取通知:根据评估结果,公布录取名单,并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

6. 注册缴费:家长带领孩子完成注册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7. 开园迎接:在指定日期迎接新生入园,举行开园仪式。

六、注意事项1. 请家长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园资格。

2. 每位幼儿仅限报读一所幼儿园,重复报名将不予受理。

3. 请家长关注幼儿园官方发布的各类通知,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4. 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幼儿,请提前与幼儿园沟通,以便提供相应的支持。

结语:幼儿园是孩子启蒙教育的起始点,一个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

因此,我们致力于为每一位孩子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快乐成长。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济教基字〔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体(社会事务)局、直属有关学校:现将《济南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2019年5月16日济南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做好济南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以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字〔201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原莱芜地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公布)。

一、招生原则及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和等级的评价形式予以呈现。

二、招生计划(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计划类型。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等)和统一招生计划。

完善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60%。

为方便学生走读,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学校申请,在确保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

各校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计划管理。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承县政办字〔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19〕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承德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0日承德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全县各类教育招生工作,有效缓解“择校热”,严格控制“大班额”,依法保障每个孩子接受教育的权益,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将各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统一招生、划分学区、免试录取、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

(三)坚持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安排(一)幼儿园招生1.招生年龄招收满3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幼儿。

2.招生时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3.招生计划根据学位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小、中、大班一般为25、30、35人,混合班30人。

(二)小学招生1.招生年龄招收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1)学区小学:招收有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温教直〔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9〕55号鹿城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现将《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2019年6月10日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4号)精神,结合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及鹿城区属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中涉及的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普通高中是指市区普通高中体制调整前原市局直属普通高中,即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分校),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以及实行统筹招生的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中学。

一、招生办法(一)招生原则1.择优录取原则。

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

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

鹿城片区各高中学校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方便考生及家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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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xxxx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xx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政策完善招生分级管理制度,适当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各镇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学校,实行按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办法,具体招生划片办法由各镇教管办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由教育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1.设立xx市xx中学和xx市锦湖小学。

学校自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范围由教育局划定公布。

撤销东埠中学北校区,东埠中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xx中学。

撤销实验小学北校区,实验小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锦湖小学。

2.以单位职工固定居住地为依据,划定东埠中学和实验小学各校区招生范围。

属东埠中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东校区招生片;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中心校区招生片。

属实验小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兴安路以西、华安路以东、健康路以北、向阳路以南区域划归实验小学中心校区招生片,其他区域划归实验小学和平路校区招生片。

3.调整市职工子弟学校招生划片区域,依据居住地就近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将职工子弟学校家属院、奥宝馨园、鲁祥食品家属院、柠檬生化家属院、海王鞋帽服装公司家属院、服装一厂家属院、龙耀锦都、水岸阳光、华阳小区、福海家园、书香家园划入学校招生片。

4.调整第二实验小学和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将第二实验小学所属招生区域内,位于永安路和建安路间,商场路南侧北向开口居民小区划归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

5.举办xx市外国语学校,停办xx 市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在校学生整体并入xx市外国语学校。

xx市外国语学校自今年秋季起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

实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稳步推进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自今年起,取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入学政策,试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以合理控制城区学校招生规模。

学校原有划片单位划归学校招生入学登记范围,并依据就近原则按居住地划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区见附件。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适龄儿童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区域,其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局负责进行登记。

教育局依据入学儿童登记信息,结合城区学校招生学位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学校。

所有在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需进行入学登记,并参与学校招生录取。

2.原有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可依据单位原有划片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也可依据居住地划定的入学登记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原已划片的单位非正式职工子女、破产倒闭企业职工子女、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子女,以固定房产为依据,按居住地进行入学登记。

实行招生总量控制政策,逐步取消学校大班额。

严格限定新生招生班学额,依据学校可利用学位,总体控制学校招生规模。

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45人以内,初中一级年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50人以内。

新生招生要按照招生计划总数3%的比例预留备用学位,以备休学学生复学和正常转学学生使用。

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年级休学人数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

年级无备用学位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生转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既要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又要兼顾破解在校年级大班额需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须于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自xxxx年新学年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必须达到省定标准。

有条件的学校,提倡实行小班化教学。

完善以户籍和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城区入学政策。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有效户籍信息和家庭固定房产为主要入学依据。

具有有效户籍且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

1.儿童户口与父母双方在同一户籍上为有效户口。

下列情况为无效户口:一是适龄儿童未取得户口;二是适龄儿童未与监护人同一户籍,自己单独一个户口本;三是适龄儿童户籍未与父母在一起,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

无效户口学生不享受优先入学待遇。

2.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监护人城区固定房产购置和居住证明为主要入学依据,符合条件的就近或相对就近到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需提供在城区务工、居住证明,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流出地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此类人员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招生学位实际,指定学校入学,若城区学校无接收能力,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实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调控政策。

严格限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xx市青云双语学校、xx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xx市,同等情况下优先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城区学生入学;xx市东城双语实验学校、xx市外国语学校、xx市新大双语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且只招收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房的学生入学。

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公办学校集中招生结束后进行。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服从于学校破解大班额需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服从于公办学校招生学位需求。

落实特殊教育群体学生入学政策。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招生方案由特殊教育学校制订,报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根据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

加强重度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完善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办法,协同做好送教上门服务。

二、入学条件凡在我市居住且年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完成小学学业且具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全部根据划片直升初中。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地点1.集中招生报名。

城区学校集中招生报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小学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3日,初中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4日-17日。

报名期间,东埠中学、兴华学校、实验小学、青云山小学、汶水小学、育英中学、海龙希望学校、兴安小学、城北小学、东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和教育局均在兴华学校设立报名点,接受学生入学登记。

职工子弟学校、和平中学、红军小学、新安学校招生报名地点设在本校,锦湖小学、xx中学招生报名地点设在青云双语学校。

2.二次招生报名。

各学校二次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公布。

教育局报名点二次报名时间为8月25日、26日,报名地点在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报名办法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接收本校原有招生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不在各学校招生登记范围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报名点负责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的主要依据是适龄儿童户口和监护人房产证明。

1.原已划片的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城中村居民子女可根据单位原有划片学校,到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其他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学生家长。

2.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且居住地已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划定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但居住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3.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入学,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由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②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或经商营业执照;③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儿童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报名材料要求1.户籍信息与监护人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按监护人单位划片进行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同时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材料由招生学校作出说明。

2.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已取得房产证,但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备案证明。

3.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居住,临时未取得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房产购置情况证明。

4.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产,与监护人一方父母长期同住,使用监护人父母房产作为入学登记依据的,三代亲属户籍须为同一家庭户。

入学登记时需提供有效房产证明、家庭户口本、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无固定房产证明。

5.在城区购置无产权房且居住,入学登记时需提供房屋发售单位证明、购房原始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无合法固定房产证明。

6.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提供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

此类人员需提供房屋居住证明。

7.小学新生入学,学校需查验其预防接种证。

未进行国家规定疫苗接种或未完成国家规定疫苗接种的,学校要督促家长尽快完成接种。

招生录取集中招生报名结束,教育局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1.录取办法。

教育局会同各招生学校汇总各学段入学登记人数,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若录取人数超出招生学位数,则由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

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则需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入学。

2.录取结果公布。

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将于7月26日前在各招生学校张榜公布。

学生家长可到入学登记学校查询学生录取学校,在教育局报名点登记的学生到兴华学校查询。

被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由各学校在公布录取结果时一并公布。

3.其他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投资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需在我市学校入学的其他人员子女,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学校。

学生凭教育局出具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单》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集中招生报名工作于暑假开始后进行,7月20日前全部完成,二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镇教管办确定公布。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青云双语学校和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7日开始,7月13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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