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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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概述 (3)
第二章一般操作技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系统框架及基本功能说明. (4)
第四章用户及权限管理 (7)
第一节用户组管理 (7)
第二节授权管理 (9)
第五章诉讼信息管理 (11)
第一节案件的收和立 (11)
第二节案件的移交 (30)
第三节案件的审理 (31)
一、分案 (31)
二、承办人管理 (32)
三、审委会管理 (38)
四、归档管理 (41)
第六章公文管理 (43)
第二节公文管理基本功能介绍 (43)
第二节如何在公文管理中草拟文件 (46)
第三节如何将写好的文件发送出去 (48)
第四节如何处理待签文件 (50)
第五节发送人如何处理已发公文 (52)
第六节如何分类收藏自己处理过的文件 (55)
第七节如何将自己的文件放入公用资料库中 (57)
第七章收发文管理 (59)
第一节收文管理 (59)
第二节发文管理 (59)
第八章后勤管理 (60)
第一节固定资产管理 (61)
第二节通讯管理 (62)
第三节物资管理 (63)
第四节装备管理 (64)
一、枪支弹药管理 (64)
二、车辆管理 (65)
三、被装管理 (65)
四、计算机管理 (65)
第九章数据统计与分析 (66)
第十章司法统计报表制作 (68)
第十一章案件监督 (69)
第十二章安全管理 (70)
第一章概述
《法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是一套以诉讼业务为基础、以院领导决策支持为中心的管理软件,其内容主要包含院长决策支持、诉讼信息管理、办公信息管理、公用信息管理及安全管理五大部分。

其中每一部分又包含了许多小的功能模块,这些模块可根据法院业务需求的变化进行变化组合。

第二章一般操作技巧
1.快捷键在一个窗口中通常可看到若干按钮,按钮上面有一些字母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这表示该按钮含有快捷方式,除了可用鼠标点击该按钮完成操作之外,也可通过键盘操作。

如:按钮上标识有字母A的,表示在键盘上同时按住Alt键和“A”键,其作用与直接点击该按钮是一致的。

如果按钮上标识的是F1到F12,则表示可敲击键盘上方F1到F12键进入相应功能。

2.快速选择对于系统中提供了备选项的栏目,其选择方式可以直接在备选内容中直接查找选择,但这种选择方式是非常慢,因此系统提供了一些快捷选择方式。

一种是对含有编号的,如能记住编号,则可通过输入编号直接选择,但这在备选内容较多的情况下,并不适用;而在系统中较为常用也能非常快速定位查找的方法是拼音头查找法。

所谓拼音头查找法,也就是编辑框中输入所要查找内容的每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通常只需输入前面两三个汉字的拼音第一个字母),系统将快速地自动定位到备选项中第一个含有这些拼音每一个字母的选项上,如果有多个符合条件的,则可通过按F3键,逐个找出符合条件的内容。

如:在选择案由时,要查找“抢劫罪”,就只需输入“qjz”,如果
被加成蓝条显示的正好是“抢劫罪”,就只需敲击键盘上的回车键或用鼠标点击一下被加蓝的那条,就可确认所选内容;如果不是,则用前面所讲的用F3浏览查找,直至找出所需内容。

3.数据保存数据录入窗口通常会有“保存”按钮,当用户数据录入完毕后,应按下“保存”按钮,将数据保存。

所有数据都是以加密方式存放于数据库服务器中。

第三章系统框架及基本功能说明
双击程序安装完后出现在桌面上的“法院管理信息系统”图标,在弹出的登录框中输入正确登录名和密码后进入《法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在系统中,每个人的初始界面都是一致的,但每个人可根据个人的喜好重新设置自己的桌面。

在初始桌面上有这样一些常用功能:
工作簿显示每个用户根据自己所在部门及职务的需要而分配的权限(能够使用的功能模块)。

工作簿中功能模块可通过双击打开,可将常用的功能模块其拖至桌面,建立相应的快捷打开方式。

邮件箱为用户提供了一个收发短消息,及对话的功能;
聊天室为用户提供一个在院内进行网上聊天的功能;
热点论坛为用户提供一个针对所设专题进行网上讨论的功能;
公告板是用户查看针对全院的通知、公告的地方;
综合数据查询是用户查询、统计所需数据的工具;
日程安排主要为用户提供一个工作日程安排的工具,并可自动提示;
通讯录主要为用户提供一个网上私人通讯记录本;
法律法规查询主要为用户提供一个法律法规查询的接口,如果法院购买并安装了司法部的《法律法规查询系统网络版》就可以直接从这里查询到相应的法律条款。

第四章用户及权限管理
用户及权限管理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是用户组及用户的管理;一是对各用户的授权管理。

第一节用户组管理
在工作簿安全管理节点下有一名为“用户组管理”子节点,双击打开子节点可在其中建立用户组及用户名。

用户组是指各用户所在的部门名称,如办公室、刑一庭、民一庭等。

用户名是指各用户登录法院管理信息系统的登录名。

在建用户名之前,首先需要建立用户组,通常为院内的部门名称。

在双击“用户组管理”功能后,在弹出的界面上点击“增添用户组”,然后在“用户组名称”后的编辑框中输入所要添加的用户组名称,如“院长”、“副院长”等,输入一个用户组名称后点击“添加”按钮,即完成用户组的添加。

添加完所有的用户组(或者一个用户组)以后,可以点击“增添用户”切换到添加具体的用户界面。

在此界面上有六个可填写内容的编辑框:
登录名:用以设定用户登录系统的名字,通常以其姓名中每
个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构成。

如周万辉的登录名可设为“zwh”。

姓名:登录法院系统的人员真实姓名。

部门:目前增加的用户所在的部门,可以进行选择。

口令:为新增用户设置的初始密码。

用户第一次登录法院系统后可自行修改。

导读节点:是指所填写节点对应的内容将以公告的形式,对用户进行提示。

如导读节点为1607时,代表的是导读督办查询节点。

即是说,当案件承办人进入法院管理信息系统时,系统首先进入的将不是法院系统的主界面,而是关于其本月即将被督办的案件列表,以提示承办人对所提示案件尽快处理。

代理关系:是指当前用户可以代理在“代理关系”中所设人员的案件审理工作。

例如,当前用户姓名为“张三”,在“代理关系”中若设置了“李四”,即是说张三可以代理李四对其承办的案件进行处理。

在用户管理界面还有一个功能按钮,即“签名图”。

点击此按钮,可以打开一个对话框,在此对话中找出经过扫描处理的手写签名,可将相应用户的手写签名加入,从而实现电子签名。

当用户名添加完毕,需要将右边列表框中的所有用户名通过鼠标拖动,将其放到左边列表的相应部门中去。

至此,用户组的
管理就完成。

若因人员部门变动需要改变时,同样只需在用户组管理中进行调整即可。

具体操作是:在用户组管理中找到需要调整的人员名字,对其需调整的项目进行调整后,点击修改即完成人员在系统中的变动。

若是部门发生变动,则需将原部门列表中该人员名字删除,再从右边列表框中,将其加入新的部门中。

第二节授权管理
授权分为对系统功能的授权和对综合数据查询的授权。

a)系统功能授权
在工作簿中找到“授权”节点,双击此节点,在弹出的界面上可以看到左边是用户组及用户列表;中间显示的是在用户组及用户中选择的某一用户组或用户所具有的功能模块;
右边一栏是整个系统中基本功能模块列表。

若需对某个用户组或用户增加权限,则在用户组及用户列表中选中用户组或用户,再将右边列表中的相应功能模块拖到中间的列表框中,该用户组或用户就拥有了该权限。

若因人员所在部门变动而发生权限变动,需去掉某些模块的使用权限,则只需找到相应的部门或人员,在其所拥有的权限列表中,将需去掉的权限选中,拖至下方“垃圾桶”或
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弹出的菜单条上的“删除Del(D)”功能,即可去掉所选的模块的使用权限。

需注意的是:如果选择的是一个用户组,则一旦授权,该用户组下的所有人都具有相同的权限;如果对某人单独授权,则需在用户组及用户列表中选择具体的人员再作授权处理。

相应地,如果要去掉权限也是如此,对组授的权,只能进行组删除,而不能针对某个人进行权限的删除;而单独对某个人的授权,则可通过选择用户姓名去掉其权限。

即:授权具有继承性。

b)综合数据查询授权
在工作簿中找到“综合数据查询授权”节点,双击此节点,在弹出的界面上可以看到左边是用户组及用户列表;中间显示的是在用户组及用户中选择的某一用户组或用户所具有的查询权限;右边一栏是整个系统中查询功能列表。

综合数据查询的授权管理具体操作与系统功能的授权管理操作相同。

此处不再另述。

第五章诉讼信息管理
诉讼信息管理主要包含立案和案件审判两个部分。

第一节案件的收和立
立案庭是法院诉讼业务的主入口。

在《法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立案工作分为:收案信息登记、审批管理、立案管理、(排期管理、送达管理)、分案到庭等。

立案庭的整个收立案工作可用简单的流程描述如下:
一、收案信息登记
在系统桌面上或打开工作簿找到“收案信息登记”功能模块。

双击此项,进入收案信息登记界面,在弹出的界面中根据诉状或下级法院、公诉机关等提供的材料,填写相应的信息。

“收案信息登记”功能模块主要用于进行法院案件的信息登记,在该功能页面上有一些功能按钮,其作用分别如下:“选择案件类别”:其功能主要是用于根据到达立案庭的案件的不同类型,选择相应的登记卡片,进行收案信息的登记。

“新建”:是指就当前选择的案件类别登记一个案件后,需接着登记下一个相同类型的案件,可通过点击“新建”来创建一个新的登记窗口。

“保存(S)”:点击此按钮或按住A lt键再按S键,可对刚刚登记的收案信息进行保存。

“查询(F)”:点击此按钮或者按住A lt键再按F键,可进入收案登记信息的查询界面。

在此界面上,可通过在下端设置“未立案”或“已立案”,并可组合收案时间范围、当事人及案由条件进行查询。

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将罗列在收案登记信息列表中。

选择其中某条查询结果,双击鼠标左键或点击“修改”按钮,系统将回到“收案登记内容”页面,这时就可对其收案信息进行修改。

“其他功能”:此功能是以一个下拉菜单方式显示的,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的功能设置。

具体功能及设置如下:
(1)“由信访转入”:其功能主要是将在来信来访登记中登记的需要转立案处理的信息,查询出来,进行收立案处理。

点击此按钮,即可进入一个查询窗口。

在窗口中输入相应条件,得出查询结果,在查询结果中选择其中某条记录,双击鼠标左键或点击“确认”键,即可将来信来访登记中登记的信息转入收案信息登记,进入收立案工作的下一环节。

(2)“仅保存登记内容”:登记完收案信息后,鼠标点击此项只保存收案登记内容。

(3)“保存并送审”:登记完收案信息后,鼠标点击此项可将当前登记内容保存后,并转入下一工作流程,即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审查、审批过程。

(4)“保存并立案”:登记完收案信息后,鼠标点击此项可将当前登记内容保存,并且系统将直接弹出立案分配案号对话框,确立案件的字号。

(5)“保存并分案”:登记完收案信息后,鼠标点击此项可将当前登记内容保存,并且系统将直接弹出分案确定承办人的界面。

即是说,可通过此功能实现收案登记内容的保存,案件字号的分配及案件承办人的确定工作。

(6)“诉讼费预收通知单”:选择此功能,可对刚刚登记的案件作预收费的处理。

即在弹出的“诉讼费预收通知单”上填写应交诉讼费的情况,打印预收通知单,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凭此单到诉讼费交纳处,预交诉讼费。

(7)“诉讼费减免缓申请”:此功能主要用于对当前登记的案件作诉讼费减免缓的申请处理。

选择此功能后,系统会弹出诉讼费减免缓申请表,在其中填上相应的内容后,保存并发送庭领导、院领导进行审签。

根据审签结果,系统将自动作出是否减免
缓交诉讼费,以及减交金额、缓交时间的处理。

(8)“当日收案清单”:用于立案人员查看本人当天收案统计数据及具体的案件情况。

(9)“收案统计”:用于立案人员查询本人在某一时间段内的收案统计数据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10)“移送到庭清单”:用于立案人员查看某一时间段内,本人移送到庭的案件数据及具体情况。

(11)“分案到承办人清单”:用于立案庭人员查看立案后直接将案件分到承办人的案件数量及具体情况(通常用于收案、立案、确定合议庭成员由一人完成的情况)。

(12)“设置”:此功能主要用于在收立案处理过程中设定一些默认项目的设定,以减少一些重复操作。

如,某立案人员所立案件均不需领导审批而直接立案的,则可采用前面所说的选择“保存并立案”功能,但这样每登记一个案件都必须作这样一次选择。

如果在设置当中设置“缺省保存方式”为“保存并立案”,那么每一次收案信息保存后,系统都会自动弹出分配案号的对话框,而不需再选择“保存并立案”功能。

设置中包含了以下几项内容:
A、“设置公诉机关名称”:
选择此项,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一个公诉机关名称,以后
在作收案信息登记时,凡涉及需填写公诉机关的地方,系统会自动将所设公诉机关名称填入。

如刑事一审公诉案件中的公诉机关。

B、“设置移送到庭”:
选择此项,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所立案件需移送到的庭室名称。

确定以后,每次保存收案登记信息后,系统会自动弹出分配案号对话框,确定案件字号后,系统将把此案件自动分发到所设庭室。

C、“设置案件送审名单”:
选择此项,系统将弹出一个文本编辑框,在此编辑框中已列出所有的案件类型。

根据文本中所提示的设置规则,在需送审的案件卡片后面加上审查、审批人的名字(若不进行设置,案件则将按文本中提示的默认方式进行流转)。

设置此项后,在保存了收案登记后系统将根据所设审查人名字,自动将登记信息转入审查人的“审批管理”中。

如:在“刑事一审案件”后面加上“周万辉”,当登记完一件刑事一审案件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把该案件的登记信息发送到周万辉处审查。

D、“设置直接立案案字”:
选择此项设置,在弹出的界面中位于“直接收案案字列表”中的案字表示,该案字所对应类型的案件是不需经过审批而可以
直接立案的。

E、“设置自动审查”:
选择此项设置,在弹出的界面中,填上自己对收案情况的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并选择好自己审查后是直接立案还是发回收案登记人,由收案登记人再作立案处理。

设置好以上内容后,当有需审查审批的案件时,其中的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会自动显示为所设的内容,而不需再作填写。

F、“设置缺省保存方式”:
在此功能设置中,包含四个设置选项:“仅保存登记内容”、“保存并送审”、“保存并立案”、“保存并分案”。

选定其中某项后(项目有小黑点表示先选中的项目),则表示保存收案登记后的下一步操作将按所选方式进行。

如:选择“保存并立案”,表示保存收案登记后即进入分配案号的操作过程。

G、“设置保存后操作”:
在此项功能设置中,包含两个设置选项:“保存后清除数据”——选择此项,保存收案登记信息后,收案登记的内容仍保留在收案登记界面上;“保存后不清除数据”——选择此项,表示保存收案登记信息后,清除收案登记的内容,收案登记界面进入登记新案件的状态。

H、“设置自动移送到庭”:
此功能设置中包含“是”、“否”两个选项,选择“是”表示,立案后系统将根据前面设置的案件自动移送庭室名称,进行案件自动移送;选择“否”则表示立案后,案件不采用自动移送到庭的方式。

I、“设置自动分案到承办人”:
此功能设置中包含“是”、“否”两个选项,选择“是”表示,立案后系统将自动弹出分案到承办人界面,直接进行分案到承办人的操作;选择“否”,则表示立案后不直接进入分案到承办人的操作。

特别提示:在以上所讲的设置功能中,前后的设置必须保持一致该设置才有效。

在收案登记主界面中还有以下几个功能按钮:
“退出(Q)”:点击此按钮,退出收案信息登记窗口。

“填写当事人…(D)”:点击此按钮进入当事人信息填写窗口。

“删除当事人(E)”:点击此按钮可删除已登记的当事人信息。

“填写案件材料…(L)”:点击此按钮进入案件材料信息填写窗口。

在填写案件材料时,可加入材料的扫描件,也可直接通过登记窗口中的“扫描”功能调用扫描仪,开始案件材料的扫描和
登记。

“删除案件材料(A)”:点击此按钮可删除已登记的案件材料信息。

二、审批管理
在《法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审批管理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收案信息登记人对案件信息、材料的审查;一是报请庭领导、院领导审批立案的收案信息,庭领导、院领导对报请信息作审批处理。

收案信息登记完成以后,对于需审查、审批方能立案的信息,系统自动将其转入“审批管理”中;对无需审查、审批而直接立案的信息则直接进入“立案管理”。

1.有关审批管理的主界面和几个窗口
(1)审批管理主界面
在系统桌面上或工作簿中找到“审批管理”,双击此项,进入“审批管理”界面。

“审批管理”界面分为上下两个部分界面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上面是和“待审批案件列表”;下面部分又分为“审批处理”和“其他收案登记信息”两个页面。

在“待审批案件列表”中选中需要审批的案件,双击鼠标左键,在“审批处理”和“其他收案登记信息”中可以看到收案信息登记中登记相关内容。

(2)审批处理页面的变化
无论立案审查人或是审批人,在进入审批管理主界面时,均可看到相同的页面
当立案审查人选择需要处理的案件信息之后,该页面下方将只会列出审查意见的输入框。

当审批人选择需处理的案件信息之后,该页面下方会以只读方式列出审查意见,同时会列出审批意见编辑框,供审批人填写审批意见。

当所有审查、审批过程结束,案件返回承办后,系统会列出所有的意见。

(3)选择收件人窗口
在“审批管理”主界面的左下角“发往…”编辑框右边有一个带四个点的按钮。

点击此按钮后,系统会弹出一个选择接收人的窗口。

窗口左边是备选的收件人列表;中间有四个带箭头的按钮,当鼠标指针在按钮上稍作停留时,系统会给出该按钮的功能提示信息;窗口的右边是收件人列表,即被选中的人员名称列表。

在此窗口中找到相应的接收人名称,点击向右的箭头的按钮,将其加入到收件人列表中,点击“确定”按钮后返回到审批管理主界面。

凡曾经选择成为收件人的人员名称,都可以点击窗口上方的“以前用过的名单…”按钮找到,并选中将其加入到收件人列表中(也可由前面所述的的自动设置来进行由系统自动选择审查
人)。

2.立案审查人在审批管理中如何作出审查意见
作为立案审查人(此处为收案登记人),在选中需要处理的案件时,“审查意见”栏中,会出现一条由系统默认的初始意见。

在意见框的右边有一个“常用审批意见”按钮,即是说在意见框中,立案审查人既可以输入自己的意见,也可以通过点击“常用审批意见”按钮,在系统提供的备选意见中进行选择。

如果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点击“终止审理”按钮,在弹出的“终止审理理由”编辑框中输入终止理由,并点击“终止”按钮,对该案件的处理到此结束。

对于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审查人确定了自己的审查意见后,需要确定此案件是否需要提请审批。

在“审查意见”框的下方有一个选择将此案件发往何处的项目,系统也提供了一个默认选项“承办人”(即是收案登记人),如果选择此项,则案件自动返回收案登记人处,收案登记人就可进入立案管理作立案分配案号的操作了。

如果不选择默认项,则需要点击编辑框(即“承办人”三个字所在的带倒三角形的框)选择其他的备选项,如果其中的备选项不能满足需要,则需点击带四个点的按钮,在选择收件人窗口中进行选择,选择后点击确定按钮。

该框此时在刚才的“承办人”所在的编辑框中就出现了所选的人员名称,并且此
名称会被保留在该编辑框所提供的备选项中,下次进入,就只需点击倒三角图标,就可将其找出。

选择好了发往何处,再点击主界面右下角的“确定(F12)”按钮,或敲击键盘上的F12键,该案件就自动到了所选的接收人的桌面。

3.立案审批人如何作出审批意见
当立案审查人将收案及其审查信息发往审批人时,在审批人进入系统后,会看到桌面上有红色闪烁的提示信息,告知有事件需要处理。

审批人可以通过双击这个提示信息进入处理,也可以在自己的桌面上或工作簿中找到“审批管理”双击,进入审批管理主界面。

进入审批管理后,在“待审批案件列表”中找到需要处理的记录,双击选中后,通过点击“审批处理”和“其他收案信息登记”在这两个页面查看收案登记的相关信息,及立案审查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查看的情况,在审签意见编辑框中填上自己的意见,再确定是否还要向上级提请。

若需提请,其方式与立案审查人提请方式是一致的,若无需提请,则只需点击右下角的“确定”按钮,即可将审签意见返回给承办人(这里为收案登记人),由承办人进行立案分配案号的处理。

三、立案管理
对于无需审批而直接立案的案件,或是需立案审批的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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