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7年适龄青年兵役登记统计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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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参军入伍最新政策
一、征集及登记对象
男兵:征集主体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
兵役登记: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2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在当年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或到当地兵役登记机构进行兵役登记。已登记但未征集入伍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当到兵役登记机构进行核验,直至年满22周岁止,本科以上学历学生放宽至24周岁。漏登的应进行补登。
二、征集基本条件
文化条件:男性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条件:男性为18至20周岁(截止当年12月31日),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性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户籍条件:应征公民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应征。
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1.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米,女青年不低于1.58米。
2.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右)、4.5(左)。
4.其他:面颈部瘢痕长径超过3厘米;面颈部、着短装其它裸露部位纹身长径超过3厘米,其它裸露部位纹身长径超过10厘米;面颈部长径超过1cm(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肿瘤、囊肿;重度腋臭,习惯性脱臼,腰椎间盘突出,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胸廓畸形,混合痔,淋病,梅毒,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艾滋病,癫痫,精神分裂症,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色盲等;不合格。
三、征集时间及方法程序
男兵:8月5日前,已进行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均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8月上旬,县(市)征兵办组织预征对象体检(6月上旬,完成已报名大学生体检、政治考核及预定兵;后期,大学生报名应征可随到随检);8月中下旬,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政治考核;8月下旬,复检复查、预定兵;8月底至9月初,定兵;9月中旬,交接起运新兵。
女兵:应征女青年6月10日至8月5日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8月上旬,组织初选预征对象初审初检和综合素质考评;8月中下旬,组织体检;9月上旬,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政治考核;9月中下旬,定兵、交接起运。
方法程序:
1.男性适龄青年网上登记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还需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到应征地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2.基层武装部在现场确认时进行初审初检,县级征兵办根据基层推荐情况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通知本人。预征对象离开常住户口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单位或者组织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按照兵役机关通知及时返回应征。
3.女兵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5倍征集任务数自动筛选初选预征对象。8月6日至8月15
日,初选预征对象登陆“全国征兵网”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持此表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四、主要惠兵政策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农村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学本科每年增发优待金100%(即2倍),大学专科每年增发50%(即1.5倍),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按现行标准3倍发放(详见经济待遇表)。
(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1.一次性退役金。由军队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放,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增发。其中: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2.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政府发放,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3.免费就业培训。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政府安置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创业培训补贴。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享受800—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5.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小额担保贷款。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7.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收费,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