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型机组及特种设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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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组及特种设备
管理规定
1.目的
贯彻《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能够安全、平稳的运行及使用;加强压力管道的科学管理,保证文明、安全生产,实现公司节能降耗;使我公司的大型机组及特殊设备能够良好、平稳的运转和得到及时的维护与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2.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分工
2.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管理的分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和日常管理、操作与维护、检验、修理和改造、检验和修理的安全要点及安全附件等标准。适用于炼油企业化工装置中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包括液体的静压力),容积大于或等于0.025m3,盛装介质为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的固定容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气瓶、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容器。
2.2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分工
2.2.1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是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压力容器重大安全技术的决策,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制度、规程和标准。
2.2.2全公司压力容器分两级管理,一级由各部门设备主任负责,二级由技术设备部科长和设备员负责。
2.3技术设备部负责下列工作
2.3.1贯彻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安全技术规定。
2.3.2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及试车工作。
2.3.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装置检验情况。
2.3.4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组织编制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年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贯彻执行。
2.3.5负责组织压力容器的改造修理、检验及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
2.3.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2.3.7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并按规定上报。
2.3.8每年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报送锅炉压力容器的当年定期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的缺陷等。
2.3.9负责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考核。
2.4安全环保科负责下列工作
2.4.1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
2.4.2参加安全阀的调试,并组织打印铅封工作。
2.4.3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分析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2.4.4参与重新修改和审定旧的压力容器图纸。
2.4.5参与审签处理由制造单位提出的材料代用通知单。
2.5供应科负责下列工作
2.5.1供应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修理的材料。
2.5.2按规定索取必要的材料证件和技术资料。
2.6使用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2.6.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定。
2.6.2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及试车工作。
2.6.3按规定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装置的校验。
2.6.4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本部门的年检验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
2.6.5编制并上报锅炉、压力容器备品、配件计划。
2.6.6办理压力容器检验、修理、设计委托,对重要的缺陷处理写出书面报告。
2.6.7配合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进行设备清理,搭架子,表面处理,零部件运输等工作。
2.6.8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试压工作。
2.6.9负责本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2.6.10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并按规定上报。
3.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
3.1本公司只可承担与自己检修技术力量、施工装备和检验手段相适应的本公司项目和单体压力容器的安装工作。大型基建项目的安装和现场组装的大型压力容器(如球形贮罐)由取得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施工单位进行。
3.2压力容器的安装和现场组装,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有关标准。
3.3压力容器安装前,技术设备部和安装部门应共同审查压力容器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及有关文件,并进行压力容器的质量检查。
3.4安装过程中由技术设备部负责安装的质量监督。
3.5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技术设备部会同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交工验收时,安装单位应提交下列有关技术文件:
3.5.1竣工图;
3.5.2压力容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3.5.3压力容器安装记录;
3.5.4安全阀(包括爆破片)调试记录;
3.5.5压力容器组装和焊接记录(焊条烘干温度),预热温度等;
3.5.6检验报告;
3.5.7压力容器缺陷和修复记录;
3.5.8压力试压记录;
3.5.9其它。
3.6基建安装中有关压力容器的处理意见,应送交技术设备部备案。
4.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
4.1经过确认和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投用前,应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察机构逐台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在用压力容器,应按各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要求补办登记手续。
4.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制订操作规程,其内容至少包括:
4.2.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艺温度。
4.2.2压力容器操作方法,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4.2.3压力容器运行中巡回检查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范措施。
4.2.4压力容器停用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4.3不得随意提高原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压力容器设计工艺参数。
4.4对压力容器逐台建立技术档案。
4.5对设计、制造、安装技术资料不详或遗失及技术现状不明的在用压力容器,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鉴定,补全技术资料。
4.6压力容器安装、过户或报废须办理变更、过户或注销手续。
4.7公司内部移装或调出的压力容器,应由调出单位提供制造、安装的原始记录和使用、检验、改造、制造、修理、事故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