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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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
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十三五”期间,苏州要争当“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就必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并奋力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打造工业经济升级版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两化”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和“互联网+”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全面推动稳增长和调结构协调并进,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提升双管齐下,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双轮驱动,两个市场与两种资源统筹运用,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互相协调,推动“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跨越。到2020年,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产业园区和品牌企业,打造十大年产值过千亿的高端产业集群,重点产品在全球占有一席之地,新兴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双双超过50%,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58%,力争2-3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20家企业进入中国500强,40家企业成为具有自主品牌的地标型企业,努力实现苏州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全力打造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为此,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跨越发展
1、培育壮大地标型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大企业集团,重点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地标型企业。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获得地标型企业命名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鼓励发展总部经济,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5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3%补助金;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2%补助;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1%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2、支持重大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六大主导产业发展,突出引进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项目及对苏州工业发展具有引领性、带动性和辐射力的高端制造项目,重点打造软件和集成电路、大数据、纳米技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未来特色产业,使之成为苏州高端产业发展的新引擎。建立市领导与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完善项目落地与协同推进机制。
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省、市两级财政资金为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成立规模为6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纳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
苏州实施纲要”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四大行动计划”,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产业项目。按照市场化机制,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支持企业优化要素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分期设立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子基金、并购子基金、重大专项子基金等,引入市场化运作团队,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经济实体,扶持产业做优、企业做强。
4、鼓励引导企业“走出去”。重点支持投资促进、国际市场开拓和“走出去”等外经贸活动。鼓励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境外资源开发、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开展跨国经营。鼓励开发建设各类境外产业集聚区和经贸合作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承接援外项目。健全“走出去”战略支持服务体系和服务保障平台,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的中介机构发展,探索建立“走出去”战略基金,创新金融支持模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安全、有序、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5、支持企业融合发展。鼓励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在制造业中的应用,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鼓励开发嵌入式操作系统及核心支撑软件、分布式无线射频编码解析服务系统软件、电子商务系统软件、社会管理系统软件、企业信息化系统软件及各类工业和信息安全系统软件的开发。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5亿元、10亿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建设苏州工业云平台,
重点支持工业大数据的挖掘与应用共享,围绕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装备(产品)、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供应链管理(SCM)和生产性企业电子商务等六大关键环节推进与互联网的融合。支持开展两化融合重点项目专项诊断、两化融合贯标、互联网融合创新;组织开展企业电商拓市活动,对电商平台建设、供应链提升和行业应用等领域拓展电商典型示范企业(项目),给与资金扶持。
二、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6、加快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实现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扶持。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6〕9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规〔2016〕11号)有关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市注册的大中型以上工业企业,从技术改造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实行事后奖补。
7、加大智能装备开发和应用。实施智能制造“十百千万”工程,重点支持培育十个智能工厂,建设百个智能车间,千家企业智能装备升级和万台机器人应用。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当年该产品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工程示范项目给予奖励。完善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补偿制度,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给予一定的补贴。
8、培育苏州特色制造业“单打冠军”。突出对发展品种、提高品质、争创品牌等环节的支持,鼓励更多企业聚焦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专注发展自身有竞争力的生产技术或产品。设立规模为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子基金,重点支持我市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培育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库,实施中小微企业分层培育工程,构建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梯队。
9、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境外机构及重大项目引进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在苏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营销中心;鼓励境外企业引入国际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系统实施技术改造;拓展合作领域和开放空间,鼓励境外企业与各类研发机构开展科研合作,进行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境外企业生产的新产品加快进入市场,支持境外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模式创新发展。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0、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支持现代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苏州智慧物流体系,创新物流服务新业态,推动与先进制造业的融合发展。建设国家A级物流企业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