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发电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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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发电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山东京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为例

山东省物价局调研组

近年来,国家采取支持性价格、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使利用秸秆、垃圾等生物质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为摸清这类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近日我们深入到山东京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发展概况

山东京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属京能集团的下属企业,公司目前运营两台12MW燃烧棉花秸秆的生物质发电机组,固定资产投资2.87亿元,年上网电量达1.2亿度。机组于2008年6月和9月相继投产,年利用各类秸秆等可再生燃料24万吨。

两台机组在国内首次全部采用国产化设备,生物质发电的核心技术:在线破碎系统、给料系统、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都是国内首次试用,这些设备经过投产后近一年的摸索、改造,至今已经基本实行了生产运行,填补了国内生物质发电设备国产化的一项空白,该企业成功申请了6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了一项省部级成果三等奖,获得了一项节能项目的省级财政补贴。但目前仍需进行大量的技术改造才能实现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公司两台机组投产后,形成了秸秆从拔、收、储、运、破碎、发电、草木灰回收等一条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彻底变废为宝,产业链带动了1500余当地农民的就业,每年给当地农民带来5500万元左右的燃料收入,改变了当地农民世世代代一直延续的秸秆焚烧、乱堆乱放的习惯,改善了环境、消除了火灾隐患,减少了温室气体和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当地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生物质项目扎堆,燃料市场竞争加剧,燃料价格逐年上升。

目前在该公司周边已投产生物质项目2个,分别是垦利、博兴中电环宇;已核准,正在建设的项目3个,分别是阳信、邹平、博兴中电环宇扩容项目。惠民县的小火电改生物质发电项目正在申报核准中。目前已形成生物质项目扎堆现象,所有项目据该公司的距离均不超过100公里,燃料市场的恶性竞争在2009年已经显现,今后会进一步加剧。

(二)全国产化设备的试用带来技改费用的大幅增加。

项目总投资2.59亿,但到2009年底,公司总资产为2.87亿元,仅一年多的时间增加了近3000万元的技改投入,全部为新增银行贷款,付息压力增大,成本升高。

(三)燃料收购半径长,收购成本高。

2009年该企业在所在地无棣县的实际收购数量5万余吨,这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时测算的无棣当地棉花秸秆产量达到25万吨相比,缺口很大。因此所需大部分燃料不得不到到沾化、东营、临沂、河北、天津、江苏等地采购。目前燃料收购的辐射半径超过150公里,2009年燃料平均收购成本已达到每吨260元,据测算,盈亏平衡点价格则为220元。

(四)人力成本居高不下。

由于生物质电厂具有的特殊性,在上料破碎、消防、安保、给料等环节需要大量的人工,使人力成本居高不下。2009年全年人力成本1093.23万元,占总成本的12.88%。

(五)电费结算资金回笼缓慢,拖欠农民大量燃料款。

2008年我局批复给山东京能生物质发电电价为0.594元/千瓦时,结网费用0.01元/千瓦时。国家发改委批复增加临时电价补贴0.1元/千瓦时。共0.704元/千瓦时。

2008年滨州市供电公司按照省物价局的批复文件要求,执行0.594元/千瓦时电价,按月结算电费。到2009年以后,滨州市供电公司按照省电力公司文件(集团营价[2009]9号、35号文件)至今一直按照0.3974元/千瓦时的脱硫标杆电价与该公司结算电费。0.1966元/千瓦时的差额部分与0.11元/千瓦时的临时补贴和结网补贴部分需等国家发改委批复后才予以结算。

2009年该公司累计实现上网电量10116万度,供电公司每度电只结算0.3974元,余下的0.1966元/度电价补贴和0.1元/度临时补贴以及0.01元/千瓦时的结网补贴,2010年1月27日才结算了2009年上半年的补贴部分,下半年仍有1306万元补贴部分未予结算。由于每月接近43%的电费结算不到位,目前该公司现金流严重入不敷出,至今已累计拖欠农民燃料款1300万元,工程款700万元。

(六)企业亏损严重

自2008年6月第一台机组投产以来,虽然已累计发电1.4亿度,但由于基建投资大(是同容量燃煤电厂投资的3倍),设备不成熟,改造费用多,秸秆收购量不足等原因,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自投产至今已累计亏损2500余万元。其中,2009年该公司售电量10116万千瓦时,实现电力销售收入6380.79万元,实际到位3790.19万元,总成本8486.73万元,其中燃料成本5525.23

万元,占总成本的65.1%,财务费用1305.24万元,占总成本的15.56%,全年单位度电成本为0.839元/千瓦时。全年实际亏损1841.10万元。据了解,国内已经投产的绝大多数生物质电厂普遍存在着类似情况,亏损严重。

三、几点建议

(一)合理规划,防止生物质发电项目一哄而上,造成重复建设和浪费。

由于近年来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过多,以及造纸厂造纸需求、燃料压块出口、秸秆还田等因素影响,秸秆量已经不能满足生物质发电的需求量,造成恶性竞争,燃料收购成本大幅上升。目前在无棣、沾化、东营区域已经形成了秸秆市场抢购的混乱局面。如果不合理规划,造成生物质电厂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可能会导致项目投一个亏一个,最终倒闭关门,给国家造成巨大投资损失和浪费。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在山东省内,每3个县核准一个生物质电厂,或半径150公里范围内核准一个生物质电厂。

(二)生物质发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结算规定应区别对待,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应按月支付。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电网企业按照与发电企业购售电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月结算电费和补贴”。

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需要提前购买原料发电,因此,补贴电费滞后发放对其影响不大。但生物质发电需要提前购买燃料,并且集中在12

月份至次年5月份购买全年的燃料,而且是从农民手中购买,这与普通燃煤电厂从煤矿买煤又有很大区别,从农民手里买燃料只能现金交易。所以生物质发电的电价补贴应按月支付,才能保证生物质电厂的正常运营,否则企业将无法生存。

(三)生物质发电电价定价原则应将“2005年脱硫标杆电价加0.25元”改为“当年脱硫标杆电价加0.25元”。

生物质发电的原料特点更接近于火力发电厂,随着市场煤价上升,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增加,燃料的竞争加剧,秸秆的价格也跟着大幅上涨;另外,上料、消防等环节需要大量的人力,造成人工成本较高;资金回笼慢致使贷款增加,造成财务成本攀升等等。2009年该公司度电单位成本达到0.839元/千瓦时,目前的电价水平已不能维持生物质发电企业的正常经营,大部分生物质发电项目处于严重亏损的境地。

(四)山东省内各地电费结算政策应统一。

据该企业反映,我省有三、四家生物质发电公司执行的结算电价一直是我局批复的0.594元/千瓦时电价,对于同一个省内同一类型的企业为何不执行同一个电价结算政策,企业感到非常不理解。建议对此做深入调查,如查属实,应尽早统一电费结算政策。

(执笔:匡敏)

山东省物价局9

2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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