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问责制度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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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优秀范文5篇]》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优秀范文5篇]》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一、总则1.1为健全内控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1.2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1.3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1.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3.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1.3.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1.3.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1.3.5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问责的范围2.1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2.1.1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2.1.2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2.1.3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2.1.4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2.1.5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2.1.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禁止性规定的;2.1.7不接受监督,不配合有关部门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2.1.8对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2.1.9实干精神差,工作无起色,员工意见较大的;2.1.10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2.1.11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1.12在公司采购、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2.1.13在公司一般或重大施工项目中,虚报、贪污、冒领使用材料或虚开报销经费的。

三、问责的种类及形式:3.1问责的种类:3.1.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3.1.2通报批评;3.1.3留用察看;3.1.4降职降薪;3.1.5调离岗位、停职、引咎辞职、撤职;3.1.6赔偿;3.1.7罚款;3.1.8解除劳动合同;3.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员工问责制度

员工问责制度

员工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员工敬业尽职的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执行力,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议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问责的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员工问责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活动(包括投资融资、资本运作、招投标、专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当中,各级员工对本部门或本岗位应承担的工作,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不作为、少作为、滥作为,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影响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时机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经济和行政处理的活动.一、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拖延、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二、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公司管理程序、管理制度、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情形。

第四条对员工问责坚持以下原则:一、谁受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二、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原则;三、实事求是、权责对等、公开透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回避原则,与被问责人为亲属,或与被问责事件有关联的人员不参与调查、处理决定等工作。

第五条员工问责制度与专业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行,符合专业管理问责条款的,可按照相关专业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凡专业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无法处理或问责的,按照本制度进行问责处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行政部是员工问责的决定部门,职责是:一、根据问责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子公司/工厂)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并指定牵头部门及小组负责人;二、负责布臵具体任务;三、审议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第七条调查小组是员工问责的实施部门,职责是:一、根据行政部部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被问责对象的问责事项进行调查;二、负责对调查事项涉及的任何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取证(可要求相关当事人写出书面经过材料)和核实;三、负责接收并反馈被问责人的申诉;四、负责形成调查报告并向公司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五、负责起草问责处理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行政部下达问责处理决定文件。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____)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____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单位责任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职务)、撤职处分或免职____处理。

第四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内部统一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

侧重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过程全面问责及管理过程控制责任问责。

通过问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五条凡发生一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方式和范围第七条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八条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的范围是对事故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三章重大安全隐患问责第九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____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井下未建立瓦斯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采取措施的;(五)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六)矿井出现瓦斯治理工程亏欠,导致重大隐患的;(七)矿井采掘工作面和矿井抽采率不达标____生产的;(八)矿井采掘工作面未进行“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的;(九)掘进工作面在区域治理措施掩护下进行“拼刺刀”式掘进的;(十)矿井通风、抽采能力富余系数不足,采掘工作面不执行上限配风的;(十一)带压开采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未进行防治水安全评价许可的;(十二)越层越界开采;(十三)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四)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五)矿井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或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十六)各种证照过期或不健全,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工程进行劳务承包的;(十七)煤矿未及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未及时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十八)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是指一套旨在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定和道德标准,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应对和处理的制度和程序。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详细说明,总字数超过1200字。

第一部分:问责制度的目的和原则问责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维护员工的权益和职业道德。

问责制度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透明度、及时性和程序合法性。

第二部分:问责制度的范围和适用对象问责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等。

同时,问责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相关的工作场所和场合。

第三部分: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罚问责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类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违反公司规定和政策;2.对同事、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不当性行为或言论;3.盗窃、偷拍、贪污行为;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6.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偷税漏税等;7.擅自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可能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扣减工资或奖金;3.降低岗位级别或解聘;4.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案。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可能会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追责。

第四部分:问责程序和流程问责制度明确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流程,以保证问责的公正公平和程序合法。

一般的程序包括:1.收集证据,以确保对被问责人有充分的了解;2.制定问责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罚;3.告知被问责人,告知其违规行为的事实、处罚措施及其权利;4.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5.作出最终裁决,确定问责措施的类型和执行期限。

第五部分:问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问责制度的执行应由专门的问责机构或人员负责,确保其执行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度。

企业内部问责与纪律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问责与纪律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问责与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员工行为,加强问责与纪律管理,提高企业绩效和竞争力,订立本《企业内部问责与纪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涵盖全部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紧要基础文件,具有管束力,全部员工必需遵守。

第二章问责管理第四条企业将建立健全的问责制度,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和权力,并依据实际情况设定问责指标,以确保员工履职尽责、达成预期目标。

第五条问责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结果与目标完成情况;2.工作时间的合理布置和利用;3.团队协作和沟通的有效性;4.资源利用和本钱掌控的效果;5.企业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第六条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达标目标或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扣减绩效奖金或提成;2.调整工作岗位或薪资待遇;3.予以警告或严重情况下开除。

第七条各级领导应定期对下属进行业绩评估和问责,并向上级报告问责情况,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第三章纪律管理第八条企业将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表现,确保企业和团队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纪律管理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时间纪律:员工必需依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便请假。

2.工作纪律:员工应依照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或躲避工作责任。

3.行为规范: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任何的不良习惯或违法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贪污腐败、偷窃偷窃、泄密行为等。

4.信息安全:员工应保护企业的信息资产安全,不得私自泄露、窜改、传播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十条违反纪律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移交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处理;3.违规行为直接关涉公司利益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除了外部法律法规的管束,员工还需要遵守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保密制度、行车制度等。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一、问责制度的重要性1.维护公司秩序:问责制度明确了公司内部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职责,规范了各类工作行为和工作方法,防止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和违规操作,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

2.激发员工积极性:问责制度能够让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并明确了工作的规范和标准。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进行及时的表扬奖励;而对于工作不达标的员工,则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样一来,员工就会更加积极地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3.保障企业利益:问责制度通过明确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和维护责任。

一旦有人违反公司的利益,问责制度会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保障公司的权益。

4.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问责制度可以帮助管理者以公正的眼光来管理和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避免主观的个人偏见对员工评价产生影响。

同时,问责制度能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取公平、公正的措施,建立公平正义的工作环境,进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问责制度的内容和流程1.内容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明确职责和义务:明确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在各个岗位上的职责和义务。

(2)规范行为准则: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纪律、保密义务等。

(3)考核评估标准:制定明确的考核评估标准,根据工作成果进行绩效评价,为公司提供正向激励和负向惩罚。

(4)严禁违规行为:规定员工在工作中严禁从事的违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泄露公司机密等。

(5)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针对各类违规行为所需要采取的处罚措施。

2.流程问责制度的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违规行为发现:公司应建立违规行为发现的机制,如工作督查、投诉举报等。

(2)调查核实:发现违规行为后,公司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

(3)责任认定: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员工,应根据证据对其进行责任认定。

(4)处罚措施确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四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四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哦,或者损害管理下岗的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五、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决策责任追究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____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____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为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时间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工作问责制度

工作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按照“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问责情形第三条问责的情形范围:(一)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工作不思进取、业务不求上进等“平庸”行为,主要表现为:1、工作循序渐进,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不加事先分析,不作深入研究,导致工作落实不好的,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2、对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熟悉,把握不许,导致决策不当、处事不公,伤害群众利益,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3、业务不求上进,擅作决定乱作为,导致工作落实不好,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

(二)贪图安逸,敷衍塞责,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效率低下等“懒惰”行为.主要表现为:1、对公司作出的决策部署、工作安排不重视,有责不担,有令不为,敷衍对付,以致政令不畅或者推进不力、落实不好的;2、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该完成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该汇报的事项不及时汇报,该按公司制度规定应及时处理而迟延不办的;3、工作拖拉或者推委扯皮,只找客观原因或者他人原因 ,导致工作落实不好、逾期不办、引起矛盾纠纷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

(三)作风飘浮,纪律涣散,内部管理不力、工作自由散漫等“散漫”行为。

主要表现为:1、不履行职责,放松管理,导致管理不严、管理混乱、引起公司内部不良反映、外部不良影响的;2、法制意识不强,屡次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3、劳动纪律意识不强,屡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会议纪律等管理规定的;4、强调个人个性和意志,同事间不团结,工作不配合,搬弄是非创造矛盾、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5、对待客户、员工、同事态度冷漠,不理不睬,有理不办,或者语气粗暴,言语不文明,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有酗酒、参预赌博等作风不检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6、严重失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等未予重视,组织,工作措施不扎实,或者组织领导不得力、以致造成决策部署未有效落实、工程项目不能如期推进的;7、因行政不作为或者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权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信访案件(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或者在较短期内连续发生事故、事件、信访案件的;8、未依照岗位服务规范为群众办事,对应急事件、或者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影响的;9、不遵守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等机关管理制度,不遵守会风会纪的;(四)铺张浪费,滥发钱物,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用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等“奢靡"行为。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一、总则为了强化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增强责任意识与执行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问责对象1、公司全员。

三、问责的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实事求是、责罚适当、公平公正原则。

5、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对岗位职责内发生的应该问责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对管辖部门发生的应该问责的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3、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5、工作不力,处置不当。

五、问责形式及种类(以下问责方式可以单纯使用或并用)1、责令改正。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4、调离岗位、降职、撤职。

5、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六、问责的范围及处理结果1、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将被调离岗位、降职或撤职。

2、经公司会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

3、未认真履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根据影响整体工作计划的情况,每项将处罚100元—500元。

4、泄露了公司相关保密事项,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根据损失的程度,处罚200元-1000元。

5、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的;根据影响整体工作计划的情况,每项将处罚100元—500元。

6、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7、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一次将处罚200元—500元。

8、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公司的问责制度的模板

公司的问责制度的模板

公司的问责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公司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以下主要原则:1、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谁主管、谁负责。

2、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问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和滥用问责。

3、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问责既要起到惩戒作用,也要起到教育作用,促使被问责人认识错误,改进工作。

4、层级管理的原则:问责应按照层级管理的要求,上级对下级进行问责,下级对上级进行报告。

第二章问责方式第六条问责方式包括:1、口头问责:对被问责人进行口头警告或者批评,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或错误,要求其立即改正。

2、书面问责:以书面形式对被问责人进行问责,详细记录其工作中的失误或过错,并提出整改要求。

3、停职检查:对被问责人进行停职检查,暂停其工作,对其工作进行深入调查和评估。

4、降职或者撤职:对被问责人进行降职或者撤职处理,调整其工作岗位,以示惩戒。

5、其他问责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问责方式。

公司问责制度

公司问责制度

********有限公司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证8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增强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下属各子公司高管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促使其恪尽职守,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执行力,保证管理运行顺畅和规范,根据《888 监察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问责制是指对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高管在其所管辖的单位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一)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正副职、员工等。

(二)子公司高管:包括所有由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助理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集团公司持股的公司并由集团公司选派的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助理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参照本制度启动问责程序,并按规定报送出资人进行问责。

(四)其他集团公司认为需要问责的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决策、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子公司高管的所有个人履职行为。

第五条问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监察组为问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问责程序启动、问责调查组织、责任追究提议、处罚执行及整改跟进等工作。

第六条问责原则(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问责对象一旦出现失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集团公司、业务单元、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各部门或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二)权责一致原则问责对象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对于只行使权力而逃避责任的行为,相关人员要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分公司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的问责。

第五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2)权责一致、责任与处罚对等的原则;(3)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4)追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内部问责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追究行政责任和追究经济责任相结合,不能以公司责任代替个人责任,不能以外部问责代替内部问责。

第二章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问责:(一)信息披露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二)信息披露不及时的;(三)应披露信息隐瞒不披露或披露不完整的;(四)对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的;(五)对同一信息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六)未在法定期限或监管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七)未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违规向上级主管部门、机构投资者或调研机构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八)在其他公共传媒或网络新媒体披露的信息先于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和指定网站,或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的;(九)对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当,导致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参与内幕交易的;(十)未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的;(十一)未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时通过流程报送重大信息的;(十二)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或不实材料的;(十三)其它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治理团队,确保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内部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5、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组员由总经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组成。

第七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小组”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问责小组”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子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一、背景现代企业集团由于其组织庞大、涉及广泛的特点,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以保障组织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旨在明确集团公司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原则,规范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组织绩效,确保集团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级领导、员工及相关合作伙伴。

三、责任追究原则1.全面负责原则:集团公司的领导干部负有全面负责的责任,不能将自己的责任推给他人。

2.合理分工原则: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在职责分工上应明确、合理,各尽其责。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按照职责划分,对自己所领导部门或项目负责,确保工作按规定有序进行。

4.实事求是原则: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和追责,不得隐瞒、掩饰或歪曲事实。

5.依法追责原则:在处理责任追究和问责问题时,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四、问责制度1.领导干部问责(1)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未能履行本职工作的,应按工作失职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按程序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对于履职不力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撤职、降级或开除处分。

2.员工问责(1)员工在岗位上未能履行本职工作的,应按工作失职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按程序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对于履职不力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3.合作伙伴问责(1)合作伙伴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未能履行的,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合作伙伴在合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程序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合作伙伴,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中止或终止合作关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和内部问责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和内部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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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二〇一〇年四月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六条 公司设立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总经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组成。

第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问责指导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据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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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问责制度4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1.0总则
1.1 为健全内控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1.2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1.3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3.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3.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1.3.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1.3.5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0问责的范围
2.1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2.1.1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
2.1.2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2.1.3 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2.1.4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2.1.5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1.6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禁止性规定的;
2.1.7 不接受监督,不配合有关部门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
2.1.8 对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2.1.9 实干精神差,工作无起色,员工意见较大的;
2.1.10 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
2.1.11 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1.12在公司采购、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
2.1.13在公司一般或重大施工项目中,虚报、贪污、冒领使
用材料或虚开报销经费的。

3.0 问责的种类及形式:
3.1问责的种类:
3.1.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3.1.2通报批评;
3.1.3留用察看;
3.1.4降职降薪;
3.1.5调离岗位、停职、引咎辞职、撤职;
3.1.6赔偿;
3.1.7罚款;
3.1.8解除劳动合同;
3.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3.2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的形式:
3.2.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责令整改并检讨;
3.2.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除责令整改并检讨外,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罚款或调整工作岗
位、留用察看;
3.2.3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责任人采用赔偿、罚款、引咎辞职、撤职或降职降薪处理。

3.3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3.4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赔偿。

3.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3.5.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3.5.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5.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3.5.4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3.5.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3.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3.6.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3.6.2拒不承认错误的;
3.6.2.1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3.6.2.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4.0问责程序:
4.1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第二章规定情形的,部门主管、营运点各级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核实后报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步核实后报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由行政副总进行初步核实报总经理。

4.1.1公司领导的指示、批示、意见;
4.1.2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
4.1.3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
4.1.4员工的检举;
4.1.5各类检查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4.1.6其他渠道反映的。

4.2经初步核实,如反映情况存在,则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建议,按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

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及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3被调查人应当配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4.4调查组应当保证被调查人的申辩和申诉权,听取被调查的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

4.5调查组应当在7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交调查报告。

4.6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
议。

4.7调查终结后,按管理权责做出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的权利。

被问责的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5.0附则
5.1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有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凡与本制度相违,以本制度为准。

5.2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公司行政管理中心。

在复试时通知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七、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品行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
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八、其他事项
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学制为两年半。

所有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

所有研究生均有机会享受“三助”(助教、助研、助管)津贴。

委托培养硕士生由委托单位提供培养费。

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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