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部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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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问责制度

公司问责制度

公司问责制度公司员工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3)责任问责对象是公司全体员工。

4)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5)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连带责任,员工罚多少,主管罚多少。

第二章办公问责1.在办公时间闲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经济罚款:20元/次2.在办公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纸、书籍等。

经济罚款:20元/次3.在办公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聊天、玩游戏或办其它私事。

经济罚款:20元/次4.对限期完成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经济罚款:50元/次5.以公事名义外出办私事,未出差谎报出差。

经济罚款:100元/次6.费用报销工作中出现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

经济罚款:200元/次7.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

经济罚款:200元/次8.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经济罚款:500元/次9.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

经济罚款:500元/次10.对同一问题,公司催促3次仍未能及时解决的。

经济罚款:50元/次11.发给岗位服装的员工,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

管理人员工作问责制

管理人员工作问责制

管理人员工作问责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1。

1 目的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公司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引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

2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副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部门内其他员工的问责办法可由本部门自行制定,凡与本制度相违背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1。

3 定义及说明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定义:(一)、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副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日常工作、工作计划/报告的实施、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查、客户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1、不履行部门职责:指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2、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指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二)、行为过错等级划分:1、轻微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但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良影响范围较小、不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2、一般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工作流程从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

00元以下,或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不大,或对整体工作开展影响较小的;3、重大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工作流程,从而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在30000。

00元以下,或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较大、或对整体工作开展影响较大,或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4、严重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工作流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1. 引言问责管理制度是一种组织内部的管理机制,旨在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组织的绩效和效率。

通过建立问责管理制度,组织可以对不履行职责或存在不当行为的员工进行追究和处罚,以保证组织的正常运作。

2. 问责管理的重要性问责管理对于一个组织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以下是问责管理的几个重要性方面:2.1 强调责任意识问责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让组织成员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强调团队合作和个人责任意识的培养。

员工在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的基础上,更加积极地履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2 维护组织声誉通过问责管理制度,组织能够对违反行为规范或职业道德的员工进行纠正和处罚,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这有助于建立正向文化氛围,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组织的竞争力。

2.3 改善绩效评估问责管理制度可以与绩效评估相结合,建立绩效与问责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通过将绩效和问责相结合,组织可以更加公正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问责管理的原则和流程问责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流程:3.1 公正公平在问责管理中,公正公平是最基本的原则。

所有的问责决策都应基于客观的事实和证据,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对于相同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同的纠正和处罚。

3.2 透明公开问责管理过程应该做到透明公开,充分尊重与问责事项相关的员工的知情权。

组织应公布问责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会议或培训来解释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流程。

3.3 多元化措施问责管理应采取多元化的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实施纪律处分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针对性地选择适当的问责措施。

同时,也应该给予员工改正错误的机会,鼓励并帮助他们改正不当行为。

3.4 及时性和连续性问责管理应该及时执行,避免延误。

管理者应及时调查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及时纠正错误,并及时向相关员工通报问责结果。

此外,问责管理需要具有连续性,通过持续的监督和跟进,确保员工遵守组织规定。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总则为健全内控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问责的范围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责的种类及形式:问责的种类: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的形式:位、留用察看;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严或加重处罚:问责程序: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第二章规定情形的,部门主管、营运点各级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核实后报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步核实后报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由行政副总进行初步核实报总经理。

经初步核实,如反映情况存在,则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建议,按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

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及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人应当配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调查组应当保证被调查人的申辩和申诉权,听取被调查的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

调查组应当在7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交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调查终结后,按管理权责做出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的权利。

被问责的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诉。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目录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问责是由成本审计部等监察部门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授权人对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环节责任人全部承担;五责任追究时以对责任人个人的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为主,有重大损失或有恶劣影响的事故,也可以具体单位和部门为责任主体;第二条除以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作为责任定性标准外,绩效考核协议书、各岗位职责说明书也是定性标准,同时,某项业务事项操作时所处的行业惯例与环境、通行的操作常规以及基本常识等也可作为定性依据;第三条责任界定的依据:一有关制度、标准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据特性已有明确规定的,参照其规定;二对不按公司制度流程处理相关业务或流程设计不当、不相容职务未进行有效分离等致使公司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产生利益损失风险的,可推定其行为属渎职、失职或违规违纪行为,除非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三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公司实际损失或依据管理漏洞推定有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的失职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四项目进展中出现责任人变更,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的遗留问题应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如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遗留问题无作为,则视同失职追究其管理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五虽未造成明显损失,或造成的损失无法量化,但对公司整体利益存在潜在风险的,追究当事人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及表现:1、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3、借职务之便向自己的投资对象提供利益;4、假借他人名义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5、借职务之便向假借他人名义实际为自己的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投资行为;6、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的投资对象服务或因自己的投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作;7、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经办人员违规或不按常理操作业务,影响业务的公正性,给公司带来损失风险;8、有业务处理权的敏感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供应、质量检验、营销策划等或个人利用职权,存在收受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有主动索取各种物质利益以及其他行为,损害外部业务单位利益;9、违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定合同或发出合同要约的;未经审核擅自对外签定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或擅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以自己的名义或与第三方串通以“假合同”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公司业务操作;违反印章管理规定,以虚假合同、协议文本骗取加盖印章,或在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导致公司产生利益损失风险;10、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出错,导致账务混乱,使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在与业务往来单位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11、使公司的价格、成本资料、物资招投标报价、机密技术资料、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12、选择上下游客户时隐瞒重要事实或弄虚作假,使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成为合格供应商或经销商;13、其他造成公司利益存在重大风险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失无法量化的行为;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第一条问责处理分损失可量化问责和损失无法量化问责,处理方式主要有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两大类,其中行政处罚分为: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二通报批评;三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四调离岗位、停职、撤职;五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问责追究,以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相结合方式处理;依据责任事故的性质、损失的轻重、当事人对责任事故的认识态度,对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及免责任追究,或者通过并行使用处理方式达到从重、加重追究的目的;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可从轻、减轻或者免责任追究:一能够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或消除影响,积极配合处理机构追索损失且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二责任事项发生后,调查程序启动前,主动讲明真实情况,或主动提供重要线索,检举揭发其它正在进行的责任事故,经查证属实的;三检举揭发其它已发生但尚未被查处的责任事故,协助处理机构调查、取证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四公司鼓励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允许失败,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与责任事件损失不同,对技术创新失败的损失免责任追究;但前提是技术创新操作流程必须符合公司内部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新产品开发程序等管理制度,因违反操作流程或相关制度导致的损失要进行责任追究;五其他有必要从轻处理的行为;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应从重、加重责任处罚:一采取诸如拒绝接受管理监督、拒绝提供资料、毁灭证据、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等方式,蓄意阻挠调查工作的;二对调查人员、举报人员、证人、申诉人实施威胁、恐吓、利诱、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三对一年内受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四拒不退赔,放任损失及影响扩大的;五其他有必要从重处理的行为;第四条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损失金额的确定:责任事故损失额不仅包括事故本身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调查、处理该事故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费用,损失由负责处理该责任事故的机构确认;第五条责任事故发生后,通过当事人自身的积极努力实际挽回的损失额可以从已确认的损失金额中扣除,由处理机构或其它部门通过其它途径挽回的除外;第六条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分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损失分为“一般损失”2000元含以下;较大损失2000-5000元含;重大损失5000-20000元含;特大损失20000元以上;经济赔偿标准也按照损失情况分档采用超额累进比率的计提原理予以确定;对于损失无法准确测算的责任事故,比照“一般损失”、“较大损失”“重大损失”、“特大损失”等相对应的赔偿标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损失不可量化,但界定为责任追究事项的责任人本制度第二部分第五条第五点罗列的行为表现,主要给予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停职、撤职、开除、辞退等行政处罚;同时,可依据责任事故的成因以及责任人管理职位、个人薪酬水平可并行给予责任人50-10000元的责任追究;根据对责任事故的结果和责任界定的不同,确定承担比例如下:举例:赔偿总额的确定采用超额累进比率进行计算,如:①损失为30000元时:其赔偿总额为4350元;计算如下:2000元适用25%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200025%=500元;2000-5000元适用20%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300020%=600元;5000-20000元适用15%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500015%=2250元;20000元以上适用10%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000010%=1000元;损失30000元时,共计赔偿:500+600+2250+1000=4350元;一本制度中规定的“赔偿基数”为公司范围内经济赔偿基准;在责任承担时,酌情考虑责任事故中各个当事人的管理职位、个人收入以及对事故的影响权重等情况适当调整承担比例;二根据公司下属各层级单位不同的处理范畴,“领导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责任制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也可以是产生责任事故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相关监管领导;三对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与外部单位蓄意合谋导致的责任事故而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损失,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究当事人及第三方的责任;四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如有违法所得,该违法所得应全额追缴,不受上述赔偿比例的限制;第七条依据责任事故的情节严重程度及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在进行经济赔偿的同时,可以酌情并行适度的行政处罚;由于责任事故原因被施以行政处罚辞退的员工,不得在公司内部再次聘用;第八条经济赔偿的执行来源:当事人及连带责任人拒绝履行赔偿,其应承担经济赔偿款项先从其工资、提成及其它一切可获得但尚未分配的利益中直接扣除;第九条经济赔偿款项的缴纳:责任赔偿损失采取通过现金缴纳或工资扣除的方式;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扣除工作;经济赔偿款项作为单位内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表彰举报人员、审计调查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以及积极挽回损失、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部门或个人;第四部分分则第一节基本规范对有以下行为者,除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以经济处罚外,另外给予行政处罚: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利益损失的,对直接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利益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违反业务权限与流程、岗位职责说明书的规定,或违反基本常规,处理业务事项的;或在处理同类业务事项时,因存在不正当关系、或其它不可告人的事实、理由而对不同外部单位给予超正常范畴的差别待遇的;二违反回避与申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处理业务事项时,有应回避的事实与理由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三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操作人员的正常业务操作,影响业务的公正性,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四违反公司用人制度规定,利用个人关系,在公司内部为自己的亲朋好友介绍或安排工作,隐瞒不报的、或者岗位安置违反回避制度的;当被介绍人出现责任事故时,介绍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违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合同要约;或不按权限与程序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或擅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串用、错用合同文本类型;或以口头合同代替书面合同且事后不及时补签书面合同的;或对外实际履行内部尚未审批的合同且不补办有关手续的;或以自己的名义或与第三方串通以“假合同”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公司业务操作的;六违反印章管理规定,印章保管人单独或与第三者串通以公司名义出具虚假的各类法律证明、担保文件,或于虚假合同、协议文本上加盖印章,或于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有关材料而出现严重过失的;第二条有业务处理权的、重要敏感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供应、质量检验、财务、仓储、人力资源、营销策划等或个人利用职权,收受或主动索取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吃请、回扣、好处费,或以其它方式接受不正当利益,以致影响业务处理的公平和公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对直接参与人至少给予记大过处分;第三条敏感岗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研发、采购、行政等岗位在离职或调动时,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工作交接不完整,导致资料遗失,相关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的,给予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及直接上级领导记过以上处分,如果接交人不积极接收相关资料导致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的,移交人的责任可以减少或免除,给予监交人、接交人、接交人的直接上级领导记大过以上处分;第四条知道或应该知道本岗位前任遗留下来的问题而不积极处理的,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但是以书面的形式向上一级领导汇报过的,责任可以降低或免除,该责任由接受汇报的领导承担;第五条违反公司竞业限制等方面制度规定,利用职权,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在公司内招揽业务,且业务条件明显低于其它竞争者,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或不正当地运用公司在投资、生产、销售等方面政策,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违反政策地占有、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提供便利,并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操作人员给予辞退处分,对授意操作的人员至少给予降级处分;第六条对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各类重大责任事项隐瞒、虚报情况、拖延调查处理或消极补救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对单位负责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对不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应按本制度有关时限规定上报指定部门调查处理,隐瞒不报、延误上报导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或擅自越权处理的,对部门负责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第七条违反公司文件、档案以及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致使生产订单、合同、财务凭证、票据、重要机密文件、重要经营数据等企业内部经营档案资料出现遗失、错乱、被泄露等情形的,给予直接经办人记过以上处分;第八条违反工资、提成、奖励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克扣他人工资或损害他人正当内部利益的,或者弄虚作假、擅自截留的,或者不按照既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的,对直接经办人、审批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第九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亲身采购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零星采购、大型活动采购、业务消费等时的操作便利,以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作方式从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视情况,给予停职或辞退处分;知情不报且从中接受利益的,与经办人等同处分;第十条向上级部门/领导隐瞒或提供虚假的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字导致经营决策延误、失误或骗取各种奖励、荣誉的,故意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过失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如未造成利益损失的或损失额在2000元以下的,对直接经办人、业务控制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如损失额超2000元的,分别给予降职、降级、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最高可给予辞退处分:一违反信息报送规范的有关规定,严重延迟、拒绝报送或报送虚假财务信息与报表,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延误或失误后果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财经纪律,在成本复核、价格审查、费用审核、结算付款等财务业务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或视情节,给予停职或辞退处罚;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出错,导致账务混乱,会计记录信息、报表不能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影响正常经营决策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四违反企业会计凭证管理制度,在会计凭证、票据处理业务中,收取错、假财务凭证票据或连续三个月含不按照规定要求装订、保管和处理财务凭证票据并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或遗失财务凭证票据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五违反企业会计准则、预警体系指标以及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在资产收、发、存及记账业务中,忽视对资产安全与质量的管理监控,出现资产收、发、存或资金收支管理混乱、或资产账实严重不符、或对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履行跟踪及催收义务而导致“呆账、坏账”损失、或因对企业内资源投入部门监控不力而造成企业资产非正常受损或超指标积压,加大企业经营风险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六在自行组织的或参与其它业务部门组织的招投标、成本核算、供应商审查、代管物资的收、发、存等,不能坚持财务独立工作原则,对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不正确履行对招投标结果、合同条款、出口订单审核、免招标价格审核等业务的监督执行职能,致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失;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七违反公司规定及收货、退货管理制度的规定,一方或多方共同串通以“白条”抵库或其它违规方式,擅自发货或承诺客户退货;指使仓库按未经审批的手工单发货的;对不按审批权限的发货不予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的;对不按审批权限审批的价格发货,财务人员不予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八违反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不与经销商、供应商对账或不督促业务部门对账,导致无法真实、及时反映与经销商、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增大经营风险,或造成遗留问题;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九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将商品的销售价格提前向外界透露,或违反职业操守,将材料的采购价格私自提供或泄漏给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将产品成本资料、物料招投标报价、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的,从重处罚;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十人为调节财务数据、预算执行数据、业务台账数据及其明细资料据以骗取小集体利益行为;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调整和更新标准成本,直接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部门的判断与决策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十一不按规则操作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ERP等,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账务处理或信息真实性的;未经批准,将信息系统的财务权限告诉非财务人员,或授权由其使用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十二为了达到逃避审批等非正常目的,采取化整为零等违规操作方式,不经上级部门审批的款项支付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十三记帐出现明显错误,造成财务信息不准确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第一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80元罚款;第三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8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80元以上罚款;。

管理问责制度

管理问责制度

管理问责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管理问责,规范管理行为,推动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组织的运营效率和实现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内的管理人员,包括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职位。

2. 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的管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目标达成情况、工作执行情况、资源利用情况、决策结果、团队管理等方面。

三、问责原则1. 党委和纪委是最高问责机构,对重大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负有最终责任,负责审判和追究责任。

2. 上级对下级有权力进行问责,充分发挥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3. 下级有权力向上级报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要求,上级有责任对问题进行解决和反馈。

4. 问责必须合法、公正、透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

四、问责程序1. 发现问题:问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报告、工作检查、业绩考核等。

2. 收集证据:对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避免主观臆断和不公正判断。

3. 形成报告:将调查和核实结果整理成报告,记录问题的性质、原因、影响和相关责任人等信息。

4. 提出问责建议: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况,形成相应的问责建议,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辞退等。

5. 决策和实施:上级根据问责建议进行决策和批准,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6. 监督和反馈:上级对问责结果进行监督,确保问责决策得到落实和执行,同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

五、问责方式1. 口头警告:对一般的管理违规行为和轻微失职行为,可以口头进行警告和批评。

2. 书面警告: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警告和批评,并将记录存档。

3. 记过处分:对严重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可给予记过处分,并将此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4. 降职处分:对导致重大损失或对组织形象产生严重影响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可给予降职处分,并调整岗位。

5. 撤职处分:对严重违反规定、丧失工作能力或涉嫌犯罪的管理人员,可给予撤职处分,并解除聘用合同。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
一、引言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是一种组织机构内部设立的问责机制,旨在保障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利益。

本文旨在介绍内部问责追究制度的目的、原则和实施方法。

二、目的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
- 确保员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遵守组织规定;
- 预防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 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形象。

三、原则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地开展问责活动;
2. 权责一致:保证员工对违规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制度约束和惩罚;
3. 透明公开:问责活动的程序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树立组织的
公信力和信任度;
4. 教育引导:除了惩戒,还应重视培训员工遵循规定,引导员
工形成正确的行为惯。

四、实施方法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的实施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制定问责规定:组织应制定内部问责规定,明确员工的责任
和违规行为的定义;
2. 建立问责程序:建立一套明确的问责流程,包括违规发现、
调查、诊断、处罚等环节;
3. 采取适当的问责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合
理决定相应的问责措施;
4.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问责活动进行评估,及时调
整和优化制度。

五、结论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是组织内部维护秩序和规范行为的重要手段。

通过明确责任和建立制度约束,可以有效预防和惩治违规行为,提
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信任度。

组织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问责追究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优化。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1. 引言公司管理层的问责制度是维护公司管理正常运作的重要措施。

一个公司良好的问责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建立起健康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司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对公司发展意义重大。

2. 问责制度的内容公司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2.1. 岗位职责管理层各岗位职责应明确,以确保每个管理者都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完成自己的职业责任。

在制定岗位职责时,需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职责内容。

2.2. 问责标准针对每个管理者的职责,应制定相应的问责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是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质量要求等。

通过评估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实现问责。

2.3. 问责机制公司需要制定一套明确的问责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人员的工作不足。

如果管理人员未能达到预期绩效,需立即启动问责机制,并对其进行纠正和指导,使其能尽快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2.4. 问责程序公司问责制度还应明确何时启动问责程序、由谁负责问责、如何进行问责等具体步骤,以避免管理者的不当行为或者错误,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3. 问责制度实施对于公司问责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规范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公司发展和经营的基础,也是问责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公司需要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强调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形成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

3.2. 激励机制通过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这些激励机制可以是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如津贴、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晋级等。

3.3. 客观评价客观评价是问责制度实施的关键。

公司需要建立科学、公正的考评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3.4. 完善既有制度公司需要完善既有的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通过完善制度,可以为公司的管理人员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更高效的工作方法和更合理的工作流程。

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不履行部门及岗位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部门和岗位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3、职责
3.1公司成立问责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生产副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体系主要负责人任职委员会成员。
4、问责范围
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4.5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6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
4.7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行为的。
4.8在部门经营及分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经营性质亏损的。
4.9商务活动中因违反规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5.4.4工作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问责委员会讨论决定调查讨论后决定处罚。
5.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5.5.1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和严重影响的;
5.5.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5.5.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5.5.4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5.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6.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问责制度”是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赔偿比例
责任追究方式
备注
最小金额

工作问责制管理制度

工作问责制管理制度

工作问责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团队合作,特制定本工作问责制管理制度,以便实施与落实。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任何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合格或者表现不佳等情况的员工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工作问责的种类、流程、标准、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对工作问责制度的实施与执行,对不遵守本制度的员工进行问责。

第二章工作问责种类第五条工作问责分为正面问责和负面问责。

正面问责指对具有突出贡献、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

负面问责指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合格或者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处罚,以警示其及其他员工,引以为戒。

第六条正面问责的奖励包括金钱奖励、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

负面问责的处罚包括警告、降级、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七条员工的问责行为应当符合公司的工作规范、职责清单以及公司的工作要求。

第三章工作问责流程第八条工作问责流程包括发现问题、调查核实、责任追究、奖励或处罚等环节。

第九条发现问题: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方面出现问题,员工主管或者同事应当及时发现并上报。

第十条调查核实: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问题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经调查核实后,对工作不合格或者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对突出表现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奖励或处罚:根据责任追究的结果,对员工进行正面奖励或者负面处罚,实行激励与惩罚并重的原则。

第四章工作问责标准第十三条工作问责的标准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工作态度:员工应当认真、负责、敬业、主动,积极参与团队合作,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五条工作质量: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十六条工作效率:员工应当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司目标的实现。

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管理人员问责制度一、目的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公司各级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和提高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对象中高层管理人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副经理)。

三、问责范围公司所有决策、经营和管理活动。

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出现有错行为和不作为行为,影响工作进度,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实施问责。

四、问责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五、问责管理机构(一)问责执行机构: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受理问责,负责问责事项的调查、核实,调查结果提报,问责决定的送达、执行,督办、改善跟踪等具体工作。

(二)问责决策机构:问责小组问责小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1人)及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

代表公司对问责对象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进行认定,并判定问责处罚方式。

(三)问责提出机构: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提出问责的权利,将问责事由提请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受理。

六、问责内容及事项(一)领导责任追究1.对公司各项制度、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在公司或部门运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经营性质亏损或业务风险的。

(二)财务方面责任追究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在公司采购、营销、业务等经济活动中出现徇私舞弊行为的。

4.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三)执行管理责任追究1.公司有关决议、决策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不力未能如期完成的,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内部问责制度范文

内部问责制度范文

内部问责制度范文内部问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机制,它帮助组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员工行为,提高组织效率和透明度。

下文将从什么是内部问责制度、内部问责制度的重要性、内部问责制度的要素等方面,探讨内部问责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问责制度。

首先,内部问责制度是组织内部一套明确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确保组织的有效运营。

在任何组织中,都会存在一些员工行为不端的情况,如滥用职权、贪污腐败、规避责任等。

这些不正当行为不仅会损害组织的声誉和利益,还会给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带来矛盾和摩擦。

内部问责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规定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相应的惩罚机制,约束员工的行为,使其按照组织的规定进行工作,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营。

内部问责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内部问责制度有助于改善组织的治理机制,建立明确的权责关系。

通过明确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可以使组织的各个部门和层级之间的协作更加顺畅,提高组织的效率和执行力。

同时,内部问责制度还可以增强组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让员工对组织的决策和管理有更多的了解和认同。

其次,内部问责制度有助于提高组织的风险管理能力。

组织面临的风险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而内部风险往往是组织最容易发生和控制的。

内部问责制度能够帮助组织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问题,减少因员工不当行为而引发的损失。

通过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可以让员工在工作中更加谨慎和负责,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降低组织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建立有效的内部问责制度需要考虑以下要素:第一,明确的行为准则。

内部问责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职责分工、工作要求、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准则应该与组织的价值观和使命相一致,为员工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导和规范。

第二,适当的管理机制。

内部问责制度应该设立适当的管理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包括定期的绩效评估、风险识别和内部审计等措施,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问责行动。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为增强责任意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失职问责”,是在日常工作中对应予问责事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应根据失职行为产生原因、造成后果、责任人的认识反省程度及其以往工作表现等,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对失职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标准,最低应该赋予批评的行政处分并至少扣罚个人当月工资的 5%(未转正员工最低扣罚 100 元);失职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者责任人屡次浮现失职行为的,应赋予警告、降职(调岗)、撤职(待岗)、开除等处分。

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时,具体方式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遵循统一的档级标准:行政处分档级标准分为:第一档:批评;第二档:警告;第三档:降职(调岗);第四档:撤职(待岗);第五档:开除。

经济处罚档级标准分为:第一档:扣罚当月 5%的工资;第二档:扣罚当月 10%的工资;第三档:扣罚当月 15%的工资;第四档:扣罚当月全部工资并至少降 1 级工资;第五档:扣罚当月全部工资并至少降 2 级工资。

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所合用的处分方式:(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赋予开除处分:1、索贿、受贿、挪用、侵占公司财产的;2、扩散有损公司或者公司领导声誉的言论,破坏公司形象的;3、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4、组织、煽动、参预怠工或者罢工的;5、威胁、谩骂、企图要挟上级领导的;6、涉嫌犯罪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赋予撤职(待岗)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赋予开除的行政处分:1、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的;2、工作中徇私舞弊,指使、授意、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者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活动的;5、越权逾矩擅自对外发表言论,影响公司工作正常开展的;6、在其他公司以任何形式兼职的。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内部问责制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以及从事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内部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五条公司内部问责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二)权责一致、责任与处罚对等的原则;(三)主管责任人负责原则;(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事项第六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董事、监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三)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四)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目标的(遇重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五)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七)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八)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九)违反公司持股变动相关的管理制度,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等)的;(十)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十一)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法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十二)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十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给公司和员工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十四)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情形;(十五)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情形。

问责制度20170911

问责制度20170911

问责制度一、目的增强员工敬业尽职的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执行力,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议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对员工问责应坚持的原则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损害公司经济利益、影响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由公司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相应处罚,并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权责对等、公开透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责任原因要查清、处罚责任人要到位、整改措施须彻底落实;3、回避原则,与被问责人为亲属,或与被问责事件有关联的人员不参与调查、处理决定等工作。

四、问责级别定义说明:问责结果可单项执行,也可多项合并执行。

扣分将纳入考核记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五、违规事项1、研发类2、业务类3、售后服务类4、市场类5、采购类6、品质类7、仓储及物流类8、通用类9、其他违反制度、流程规定的行为。

10、违反《员工守则》行为,或者《员工守则》和本制度没有覆盖的行为,经由公司认定为违规的行为,均可参考本问责制度的主要宗旨进行问责。

六、特别规定1、员工被问责,直接主管负有连带责任,按照被问责级别低一级进行处罚和扣分。

2、重复违规,处罚加重,扣分翻倍。

七、问责组织公司设立问责管理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组员:人事行政部八、问责执行流程流程说明: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管理小组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九、其他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深圳市****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批准:日期:。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保障员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起的一种问责制度。

该制度明确企业内部责任的追究和问责的程序和要求,并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和追究。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能够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内部安全,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竞争力。

它有助于维护企业内部的秩序稳定,构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也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绩效和创新能力。

在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中,最关键的一环是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各项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章制度应包括企业行为准则、管理制度、奖惩机制等内容。

其次,企业需要设立专门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构,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调查和处理。

这个机构应该有权威和独立性,能够公正地处理相关事务。

最后,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健全的追责机制,包括明确的处罚措施和程序,确保责任追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需要注意一些关键要素。

首先,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员工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制度与实际情况相符,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制度执行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任意打压和滥用权力,对违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和处理。

同时,需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增加制度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最后,制度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及时跟进企业内外环境变化,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实施将带来一系列的好处。

首先,它能够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减少管理风险。

通过明确追责程序和要求,企业能够更加高效地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其次,这种制度有助于构建企业的信任和形象。

在这个信息时代,企业的信誉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吸引更多人才和合作伙伴,增加市场竞争力。

企业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企业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企业管理人员问责制度企业办理人员问责制度企业主管问责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全面推进责任办理,防止或减少办理过错,提高办理效能和工作效率,按照本年办理战略,结合本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诠释:本办法所称各部门主管问责,是指集团所属各本能机能部门、事业部第一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其领导的部门(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或负责人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本能机能中心、事业部总经理(总监)、二级部门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的问责。

第四条责任: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履行集团所赋予的职责和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职责,认真完成集团领导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严格办理,自觉接受监督,专心致志为集团办事。

第五条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问责:(一)在商务活动中损害集团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在与客户(供应商)进行商务活动中,违反集团政策规定承诺优惠政策、给予信用、经济担保或不守诚信,致使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2.在集团采购活动中,不进行招标、投标或违反集团采购规定的;3.在投资或招股活动中违反集团有关政策规定的;4.在各种交易活动中吃回扣的。

(二)用人不严谨或未培养梯队,给集团工作造成损失或运作困扰的:1、保举人员,品行不端或工作马虎,给集团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2、排斥下属或未培养梯队接-班人,给集团人力运作造成困扰者;(三)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集团整体工作摆设的: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集团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集团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事项的;2.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集团下发文件、通知(告)、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致使集团一个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

(四)责任意识淡薄,致使集团利益或股东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在重大自然灾害、工伤变乱和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集团利益、员工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办法进行有效处理的;2.维修、操作或组织大型员工集会,未采取有效防范办法而发生重大责任变乱的;3.瞒报、虚报、迟报本部门重要情况或集团经营所需重要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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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 (2)
第三章问责程序 (3)
第四章问责的措施和考核 (5)
第五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不能履行职责,未完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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