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部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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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

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1.29

•【文号】安监总政法〔2017〕131号

•【施行日期】2017.11.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7〕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在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进程中,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放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

展稳定大局。各中央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把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要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带头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和管理中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通过对错误和责任的追究,对管理或工作中的不合理或不规范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以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规范管理和良好氛围。下面将从理念、实施方法和效果三个方面对问责管理制度进行

详细阐述。

一、问责管理制度的理念

问责管理制度是管理而非惩罚的意义在于它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行为规则和追责机制,帮助员工形成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使之自觉遵循标准的工作流程。这样的

制度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管理纠纷和人事资源浪费,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对于工作中

犯错、导致损失的人员进行合理的惩罚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以达到减少错误和提高

组织效益的效果。

二、问责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

1.建立追责机制,制定追责标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员工,应该为其安排明确的责任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和领导下达的任务的执行标准。在制定直接责任人员的追责标

准时,应综合考虑项目重要性、工作性质及犯错性质等因素。

2.建立问责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工作流程至关重要,可以消除工作过程的操作漏洞。包括任务发布、执行、考核、问责等流程,实现从岗位人员的责任到追责人、责任人和管理层的责任全方位、多环节的工作流程控制。

3.问责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应根据错误性质、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对于错误影响小、性质较轻的人员,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

面警告等纪律处分方法,对于错误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人员应采取严厉的纪律处分,包括降职、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三、问责管理制度的效果

1.能够有效激励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由于追究制度的存在,员工在工作中往往会更加谨慎,不敢偷懒拖延、敷衍塞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热情。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是指一套旨在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定和道德标准,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应对和处理的制度和程序。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下面是一个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详细说明,总字数超过1200字。

第一部分:问责制度的目的和原则

问责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维护员工的权益和职业道德。问责制度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透明度、及时性和程序合法性。

第二部分:问责制度的范围和适用对象

问责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等。同时,问责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相关的工作场所和场合。

第三部分: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罚

问责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类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违反公司规定和政策;

2.对同事、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不当性行为或言论;

3.盗窃、偷拍、贪污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6.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偷税漏税等;

7.擅自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可能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扣减工资或奖金;

3.降低岗位级别或解聘;

4.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案。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可能会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追责。

第四部分:问责程序和流程

问责制度明确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流程,以保证问责的公正公平和程

序合法。一般的程序包括:

1.收集证据,以确保对被问责人有充分的了解;

2.制定问责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3.27

•【字号】内政办发〔2017〕46号

•【施行日期】2017.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三章资产损失认定

第四章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第五章责任追究处理

第六章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第七章责任追究程序和时限

第八章附则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0号)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于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的问责制度

关于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的问责制度

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的问责制度

一、总则:

各部门负责人(主管或经理)是公司的中层领导者,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本应对公司的全面工作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时作为管理者就是统帅,就应具有驾驭整个团队的能力。为实现公司各项制度的顺利执行并提高各部门负责人的大局意识,同时为了让手下员工少犯或不犯错误。本着“领好路、带好兵、做好事”的原则指定此制度。(二)具体内容:

(一)本部门员工每月如果迟到、早退、无故外出、累计达三次,追究负责人失职之责,罚款10元。

(二)本部门员工如在工作中被公司通报批评达两次,追究本部门负责人失职之责,罚款10元。

(三)本部门员工如在工作中因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追究本部门负责人失职之责,罚款为被罚人金额的30%。

(四)本部门员工如在公司的各种会议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每月累计3次,追究本部门负责人失职之责,罚款10元。

(五)本部门员工在工作中应牢记安全生产,在工作中部门负责人也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如在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本部门负责人失职之责,予以本人当天工资的50%的罚款。

(六)各部门每月进行评比,并计入年终考核。如某部门每月评比连续倒数第一,该负责人将不予参加年终管理者评优活动,并按相关制度扣发绩效工资。

3、执行:

(一)综合办给被法人发放罚款通知单。

(二)被法人签字确认。(如本人拒签综合办强制执行)

(三)由综合办将款通知单复印件递交到财务部,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

问责是由成本审计部等监察部门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

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

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授权人对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

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第一篇: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哦,或者损害管理下岗的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

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

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

1、权责一致的原则

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谁主管、谁负责。

2、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3、公正、公平的原则

出现不作为、失职、渎职、贪腐行为的人员,将严格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施问责。

4、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处理问责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强化问责制达到改进和促进管理工作之目的。

部门员工问责制度

部门员工问责制度

部门员工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员工敬业尽职的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执行力,确保公司、部门决策事项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问责的对象: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员工问责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活动包括工程管理内业和外业的各个环节当中,各级员工对本部门或本岗位应承担的工作,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影响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时机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一不履行职责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放弃、推诿、拖延、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二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公司管理程序、管理制度、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情形.

第四条对部门员工问责坚持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权责对等、公开透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回避原则,与被问责事件有关联的人员不参与调查、处

理决定等工作.

第二章问责事项

第五条按过失性质将部门问责事项划分成以下情形,员工出现任何一类情形时,必须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及其直接领导问责.

一、员工不认真履行公司规定的职责,执行部门做出的工作安排,工作部署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人员及其领导问责:

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公司明确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部门交办事项的;

二工作效率低下、办事迟缓、经常拖期、相关部门反映强烈的;

三工作质量差、多次返工、致使工作拖期的;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

一、引言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是一种组织机构内部设立的问责机制,旨在保障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利益。本文旨在介绍内部问责追究制度的目的、原则和实施方法。

二、目的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

- 确保员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遵守组织规定;

- 预防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 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形象。

三、原则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地开展问责活动;

2. 权责一致:保证员工对违规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制度约束和惩罚;

3. 透明公开:问责活动的程序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树立组织的

公信力和信任度;

4. 教育引导:除了惩戒,还应重视培训员工遵循规定,引导员

工形成正确的行为惯。

四、实施方法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的实施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制定问责规定:组织应制定内部问责规定,明确员工的责任

和违规行为的定义;

2. 建立问责程序:建立一套明确的问责流程,包括违规发现、

调查、诊断、处罚等环节;

3. 采取适当的问责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合

理决定相应的问责措施;

4.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问责活动进行评估,及时调

整和优化制度。

五、结论

内部问责追究制度是组织内部维护秩序和规范行为的重要手段。通过明确责任和建立制度约束,可以有效预防和惩治违规行为,提

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信任度。组织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问责追究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优化。

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

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

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

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

基⾦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2017)

第⼀章总则

第⼀条为建⽴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合规⽂化建设,根据《公司法》、《基⾦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员⼯的⼯作⾏为应符合相关监管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公司⼀项核⼼风险管理活动,包括制定和执⾏合规政策,培育合规⽂化,识别、评估、监测、检查、报告和处置合规风险的⾏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问责,是指对公司员⼯违规⾏为进⾏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公司因员⼯违规⾏为或差错⽽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其中:低于1万元为轻微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低于5万元为较⼩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低于10万元为⼀般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低于50万元为较⼤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为重⼤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规风控负责⼈独⽴于公司其他部门,有权独⽴调查并按照相关程序进⾏报告,不受⾮法和不当⼲预。

第⼆章合规管理的实施

第七条为保证合规管理的实施,合规风控负责⼈在履职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根据履⾏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与履⾏职责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应的⽂件资料,获取必要、充分的信息,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应予以配合;

2、检查权:根据履⾏职责的需要,有权独⽴调查公司内部可能违反合规制度的事件,获取相关⽂件和记录,经营管理层及员⼯应予以配合;

3、合规评价权:通过合规检查及监督,对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合规建设及其员⼯的执⾏情况做出评价,并纳⼊绩效考核体系中;

问责制度完整版

问责制度完整版

问责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员工的约束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规定

1. 问责原则:问责制度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员工的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

2. 问责范围:问责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

-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 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行为;

-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 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3. 问责程序:问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调查取证:发现员工存在失职行为后,相关部门应

立即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员工的责任和过错程度;

- 处罚决定:根据员工的责任和过错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如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 整改监督:对受到处罚的员工,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接受监督。

4. 问责申诉:员工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四、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治理团队,确保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内部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5、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组员由总经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组成。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是企业建立起来的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通过规定企业内部职责与权力,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严格追究责任人违规行为的制度。其目的是要求企业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形象。

第一,内部问责制度需要规范职责与权力的分配。每个职位都应该明确规定该职位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在职责方面要求责任人保持敬业精神、尽职尽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在权力方面要求能够正确行使职权,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公平公正。只有职责和权力明确,企业内部才能形成一种规范和有序的工作氛围,减少工作纠纷和管理混乱。

第二,内部问责制度需要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在工作中,如果有管理人员出现失职渎职等问题,可以通过内部问责制度来对其进行问责。制度可以规定责任人违规行为的种类和严重程度,并具体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制度还应规定明确的追责程序,确保追责过程公正、公平,并减少人为干预的可能性。

第三,内部问责制度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问责制度不仅仅是为了处罚失职渎职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问责来预防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因此,监督机制在问责制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审核、内部调查、内部监察等方式,对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估。只有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四,内部问责制度需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来鼓励和奖励那些敬业、负责、高效的管理人员,以提高整个企业的运营效率。激励机制可以包括提供晋升机会、给予奖金或其他物质激励、表彰典型等方式,根据管理人员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只有激励机制正确建立和有效运行,人们才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

违规行为处理与问责制度

违规行为处理与问责制度

违规行为处理与问责制度

一、前言

本公司为了维护企业的文化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权益,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订立本《违规行为处理与问责制度》。本制

度是对违规行为进行清楚界定,并规定相关的处理与问责措施,以实

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

二、违规行为的定义与分类

2.1 违规行为定义

违规行为指员工在工作中、工作场合或工作时间内,违反公司规章

制度、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2 违规行为分类

1.廉洁纪律类:包含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

权、虚假报销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工作纪律类:包含旷工、迟到、早退、私自离岗、私放工

作时间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3.行为准则类:包含骚扰、鄙视、暴力、侵害他人权益等违

反行为准则的行为。

4.安全保障类:包含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私自携带不安全品、

疏忽大意导致事故等违反安全保障规定的行为。

5.保密纪律类:包含泄露商业机密、私自复制文件、窜改文

件等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

三、违规行为处理流程

3.1 违规行为发现与举报

1.公司将建立举报处理渠道,包含内部举报渠道和匿名举报

渠道。

2.发现违规行为的员工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或人事部门进行举

报。

3.公司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并进行必需的保护。

3.2 违规行为调查与证据收集

1.公司将成立特地小组负责对举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调

查期限一般不超出15个工作日。

2.小组将手记涉案人员的相关证据,包含口供、物证、证人

证言等。

3.3 违规行为处理与问责

1.若调查确认员工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

应的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时停止其职务、降职、停薪留职、解雇等。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优秀范文5篇]》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优秀范文5篇]》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一、总则

1.1为健全内控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1.2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1.3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3.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3.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1.3.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1.3.5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问责的范围

2.1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2.1.1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

2.1.2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2.1.3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2.1.4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2.1.5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1.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禁止性规定的;

2.1.7不接受监督,不配合有关部门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

2.1.8对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2.1.9实干精神差,工作无起色,员工意见较大的;

2.1.10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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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 (2)

第三章问责程序 (3)

第四章问责的措施和考核 (5)

第五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不能履行职责,未完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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