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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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7.以各种方式拉帮结伙,搞小利益团伙的。

(二)决策失误、独断专行。

1.涉及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论证、讨论、集体决策和报批的;

2.违规决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出现重大事故或不和谐因素的;

3.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资源浪费、经营亏损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出现重大事故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5.越权或滥用职权的;

6.不采纳下属合理化建议,或为下属员工分配工作任务不合理,独断专行的。

(三)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1.职责范围内应当及时办结的事项,敷衍塞责,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2.对上级或董事会决议拖拉不执行的;

3.对应由多个部门协调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支持配合,以致工作延误的。

(四)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1.对重要工作消极对待,讨价还价,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程的;

2.不思进取,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精神,对公司经营管理没有贡献的;

3.对重要工作或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对待,不主动了解情况,不深入调查研究,不认真解决的;

4.不干实事,不谋实效,工作无起色,员工意见较大或经常被部门员工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5.对领导、同事有污辱、打骂行为,不服从管理,影响员工团结的。

(五)弄虚作假、知情不报。

1.对于员工及商户反映的事项和要求解决的问题不予受理,或不予上报,扭曲事实的;

2.对职责范围内重大事件知情不报,或谎报、迟报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隐瞒工作失误,虚报统计数据,谎报工作业绩的;

4.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

(六)暗箱操作、监管不力。

1.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2.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或将公司秘密泄露、提供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

3.对于员工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甚至包庇、

袒护、纵容的;

4.部门内部不团结,管理人员不及时进行处理的;

5.指示或暗示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七)其他问责事项。

1.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的,或问责工作不能公正公平处理的;

2.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违规招聘、采购、引进不符合公司条件者,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贻误、损害公司利益带来不良后果的;

3.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违规发放签证、评估报告,对应当给予审批或决策的事项因主观故意超过规定的时间不进行审批或决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本职工作未完成或拖慢其他部门工作进度的;

5.不接受监督,不配合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

6.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六、责任问责方式。

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问责。

(一)行政处理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责任对象进行面谈,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取消部门和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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