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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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章程样本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xxxXX家政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经股东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作为东兴市洁帮家政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行为准则,对公司和股东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地址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地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是:家政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
第五条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整。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二人以人民币出自构成。
第八条各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为:XXX出资X万元,为2010年9月21日缴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XXX出资X万元,为2010年9月21日缴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XXX,男,地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姓名xxx,男,地址xxxxx,身份证号:xxxx。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本章程载明的各项权利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按出资比例领取公司红利;
2、出席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
4、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报告、会计账册;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
6、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剩余财产;
7、对公司员工的监督,对违法乱纪者,玩忽职守者进行控告、检举。
第十二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1、股东在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资金;
2、遵守公司章程;
3、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4、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公文的决议;
向公司提供硬件和签字式样,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所证明,如有变动及时报告公司;
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义务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第十四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股东的转让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载入股东名册,并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及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变更执行董事和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决定和更换由股东会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和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和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和批准公司和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的形式、解散、清算、延长经营期限或者
提11、前终止经营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公司各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元月十日以前召开,如遇重大事项,经全体股东协商三分之二股东的要求,或临时召开股东会议。
第二十条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定期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九章执行董事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不设董事会和董事长,只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行使以下权力:
1、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提出并组织实施经营计划;
4、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5、股东会聘任和解聘财务人员;
6、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拟定提出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的形式、解散、延长经营期限等方案;
9、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姓名xx,男,地址xxx,身份证号xxx
第十一章监事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经理、财务人员不可兼任。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在执行公司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4、提议临时召开股东会会议;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监事不履行职责,损害公司利益严重的,由股东会解聘。
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及清算方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特大自然因素,战争以及不可抗力之因素经营亏损严重或其他原因不能经营时,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提前终止解散,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同时对外公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解散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条公司经营期满终止营业,由监事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对外公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终止和清算的事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职工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一般职工由执行董事根据需要聘用,报股东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自身的效益和特点,实行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和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职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定和劳动纪律、合同等,可予以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十四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国家的规定建立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和决算方案经执行董事审查后,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第三十八条公司申报、依法纳税,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1、弥补亏损;
2、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3、按出资额分配股利;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发《企业法人经营执照》之日起算。
第四十条公司经营期限延长时,由股东会在营业期满六个月前作出决议,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