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首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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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首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的决定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中青发[2014]26号

【发布部门】共青团中央

【发布日期】2014.11.20

【实施日期】2014.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首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的决定

(中青发[2014]26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近年来,各地按照全团服务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青年创业园区建设工作,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高水平的青年创业园区。为发挥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全国青年创业园区建设工作,共青团中央决定,命名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等40家单位为首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

希望荣获首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

索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各地团组织、青年创业园区要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地抓好园区建设工作,在帮助青年增强创业意识、投身创业实践、实现成功创业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首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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