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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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防范预案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的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医疗组,护
理组组成。负责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的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业务副院长、护士长、医疗负责
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业务副院长、医务科、医疗和护理
负责人、保卫科等组成。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
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的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
关键,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注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
组,制定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
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制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院领导汇报,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向院长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
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为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过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
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者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
间(患者死亡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字,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
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
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有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行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
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不组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2日内)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书并予以定性,上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
①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②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
③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