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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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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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如乙方经营过程中需要对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改造,必须征得甲方 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采取来修去丢的方式。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一)如日间照料中心场地为甲方提供,则日间照料中心单独开户,费用由 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宽带、网络等费用),租金补助归甲方 所有。 (二)如场地为甲方提供,乙方本应当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或者届满后七日 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装修来修去丢,造成甲方房屋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赔偿。 (三)如甲方指定场地,则由乙方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 赁期限必须长于本协议期限,乙方在该合同必须明确场所建设的标准和要求,避 免与出租人发生纠纷。 (四)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届满后,乙方应当妥善解决好有偿、低偿服务的 费用退还问题,避免出现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上访或者找甲方及其他部门赔偿, 如造成甲方或者其他部门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如乙方无法正常运营,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没有正常运营, 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没有正常运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 议,并要求乙方在七日内交还房屋,或者立即停止给付乙方房租补助与运营补助。 第十四条 协议的终止
11、乙方应当保障人员安全,如乙方提供服务造成人员伤亡以及在开展活 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无论是故意或无意,过错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12、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 系等任何法律关系,乙方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明确 说明其与甲方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一)协议期满后双方依据项目评估结果另行商议续约事宜。
(二)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需要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1、出现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情形; 2、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第十五条 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时,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管辖。
章制度 ,确保进入日间照料中心活动的老年人人身安全,乙方承担在入托日间 照料中心活动时间内的老年人安全管理责任,但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
6、乙方严禁将甲方提供的老龄人口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向老年 人及家属发送或推送与日间照料无关的内容。
7、乙方可以自行配置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但应当保证满足老年人的需 要,乙方应当对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乙方工作人 员应当对照料对象态度友好、温和,不得有虐待、辱骂或其他对照料对象的不文 明的行为,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照料对象人身或精神损害,乙方 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条 合作方式: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采取“民建公助”方式进行建 设,管理运营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负盈亏,甲方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合作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概括:(包括面积、设备设施等内容)
。
(四)日间照料中心以甲方无偿提供的场地或者提供的场地租金补助为依托,
乙方独家出资人民币
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本服务对象为所有六十岁以上老年人,重 点服务高龄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优抚老人、低保或低收入老人等,社区 内需要日间照料所有老年人。
第二条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本服务内容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 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日间服务的内容。
8、乙方应当定期对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工 作人员的体检报告,确保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9、乙方必须保证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给照料对象的食品安全,所有食品均应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存在变质、过期、劣质的食品。
10、如照料对象发生疾病、伤亡等情况,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 时告知家属,以免造成误会,如发生纠纷,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无故单方面解除协议,否则,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引 起的经济损失。
(二)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房屋或者立即停止给付房屋补助与运营补助。
(三)如乙方没有正常运营或甲方提供场所的,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拒不 交还房屋,甲方可以强制乙方退场,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
2、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养老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协调在建设和运营 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障乙方合法开展各项正常服务活动。
3、甲方有权监督、督促乙方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日间照料中心工作, 甲方可以对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的为老服务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提出要 求和意见。
4、甲方有权对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设施 设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安全管理、食品卫生及营养等方面,如果日间照料 中心考核不达标,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或者经甲方考核累计三次 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落实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用房。根据《芙蓉区老年人日间 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乙方投资改造建设 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费用,通过区级财政审计后的真实投资额度提供建设补贴。 配套设施和养老设备不列入补贴范围,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由乙方租赁房屋的, 在乙方支付给出租人房屋租金后,对乙方运营后产生的房租实行房租补贴,具体 金额以实际补贴为准。
8、甲方或其他指定人员可以使用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或者 开展活动,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根据甲方指导和要求投资改造建设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配 置好为老服务的各类设备设施。为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好免费的公共服务, 并结合自身特色提供相关个性化的低偿和有偿服务。 2、乙方应当爱惜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设施设备,确保现有设施设备全部 用于养老服务工作,不得转租或挪作他用,并负责其维修、维护并承担其费用。 3、乙方要办理好养老服务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证,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养老 服务,日间照料中心的所有经营、管理、服务活动等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有义务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免费的社区养老服务、活动场所。乙方 养老服务的基本内容为:日间生活照料、康复锻炼、娱乐活动、思想交流服务等 活动,各种服务内容分为有偿、低偿、无偿三种形式。如果涉及收费服务内容须 经甲方书面同意,具体收费标准报物价管理相关部门确定,在日间照料中心公示。 乙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服务专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有偿开展个性化的为老 延伸服务,对入托中心的老年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5、乙方在合作期内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配合社 区搞好城市管理、计划生育和其他工作,维护好环境卫生,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周 围居民的生活。乙方在双方养老公益服务得到保障的前题下,有权制定的相应规
芙蓉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合作协议书(草案)
甲 方: 负责人: 地 址:
乙 方: 负责人: 地 址:
根据《芙蓉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芙蓉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本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满足社区老年群众养老服务专业化需求。甲方委托乙方在
街道开
展日间照料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
第三条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要达到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 中心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GB/T33169--2016)的标准及满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 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168--2016)规范要求,老年人日 间照料中心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无论何种原因,如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 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乙方不得非法行医,不得引诱、蛊惑、欺骗照料对象及其家属,使其 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接受有偿服务。
15、乙方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悬挂、发 放任何广告牌或者广告宣传资料。
5、甲方协助提供乙方办理各类政府行政许可审批中所需要的手续资料,并 协调处理许可证照办理中出现的问题。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服务区域内老年人人口信息,方便乙方开展相关服 务。
7、甲方按照长政发【2015】1 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文件养老扶持政策要求,在运营补贴和其它方面给予乙方充分的政策支持,配合 做好经费申报工作。如在合同期限内,各级有新的养老扶持政策规定出台,可按 文件规定的要求给予调整。
作为开办注册资金,成立民办非营利性机构—
—
(以区民政局核名为主)。除政策有补助的费用外,
该机构的开办费用、运营费用等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永久保持
该机构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
第六条 合作期限为 年,自 2017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为运营期。如甲乙双方合作顺利,到期后优先续签协议。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任何对协议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需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区民政局一份。
甲 方:(公章)________
乙 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第八条 甲乙双方要配合做好日间照料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办理建立相 关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机构责任险等,共同防范意外风险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要共同配合做好服务区域内老年人养老服务工作,要结 合当地服务对象特点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服务规章制度。确保双方共同利益得到 保障。
第十条 日间照料中心的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设备、 设施出现故障、损坏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乙方应当购置同样的 设备、设施,如乙方未能及时维修或购买,甲方可以委托人员进行维修或购买, 但其发生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以保障日间照料中心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