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要点总结(经典案例总结)
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案例(天颐科技)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三安重组天颐科技-审核历程
2008年5月12日,天颐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调整小非股东权益的经济原因: 全面恢复天颐科技原有食用油的生产经营, 尚需超过一亿元持续投入。 全面恢复生产、形成初步生产经营规模需 要历时约1年半。 在达到经济规模实现盈亏平衡前,战略合 作投资者需要承担潜在亏损约4000万元。 因此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内容提要
一、项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进程
上市公司概况-历史沿革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颐科 技”)前身为沙市活力二八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活力二八),于1993年3月 注册成立; 1996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活力二八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 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 票代码600703。
一、项目概况 海南椰岛承接天颐资产的优势: 拥有成熟和完备的销售网络。 一直在寻求进入快速消费品 生产领域,共用营销网络。 进入食用油生产加工领域符 合长远椰岛发展战略。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海南椰岛单独重组天颐科技的障碍:
西仪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案例介绍
合法合规与程序完善
在重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重组程序的合法性和 合规性。这有助于保护股东权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沟通协调与信息披露
重组过程中,需要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包括股东、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等。同时 ,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权益
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
审批与决策程序
本次重组方案需要经过多个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 等。在审批过程中,西仪股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确保了重组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交易实施与交割
在获得相关审批后,西仪股份与目标资产的持有方签署了正式的交易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了资产的交割和过户手续。同时,西仪股份按照协议约 定支付了相应的交易对价
公司的整体实力
0
西仪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案例介绍
财务状况改善与稳定
通过向其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西仪股份优化了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了财 务风险。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重组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有助于公司 保持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偿债能力。这将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品牌形象提升与市场认可度提高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西仪股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优质资产。这些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先进的 生产设备、技术专利、研发团队等。通过本次发行,西仪股份将获得新的业务板块和市场 份额,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2)向其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了满足重组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西仪股份拟向其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资金将用于支付重组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通过本次发行,西仪股 份可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资产重组案例分析
资产重组案例分析资产重组(AssetReorganization)是以一定程度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技术综合能力,重新组织资产,使其有效的、安全的、高效的去实现资产最大化效率和价值的一种金融工具。
资产重组既可以指企业的资产重组,也可以指证券市场的重组,或是涉及资产重组的其它行业和领域。
本文以企业的资产重组为例,通过案例分析,来总结和探讨相关技术方法和操作步骤,提升资产重组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一、资产重组产生背景资产重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金融工具,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通常是当企业面临资金困难、营运起伏等问题时,采用资产重组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最终实现企业的调整重组和重大改造,以求企业资本结构合理,提高企业整体的竞争力,拓宽投资空间,以解决企业资金问题。
二、资产重组流程及步骤1.资产重组项目组织:组建一支资产重组项目团队,确定资产重组项目的目标和相关责任,明确负责任的权限和分工;2.市场情况调查和分析:对当前的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竞争和运营情况进行调查;3.企业资产评估:对企业的资产分配、偿还能力等实施调查和评估,以便加以重新组织;4.资金结构调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金结构调整方案,确定资产重组的方式和投资结构;5.报告编写:分析相关数据,制定资产重组的报告,评估资产重组项目的绩效;6.资产重组实施:按照计划,控制资产的组织方式,进行资产重组;7.跟踪资产重组项目:形成完整的资产重组管理制度,对资产重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以便及时纠正不足及弥补缺陷。
三、资产重组案例分析案例一: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的制造企业,其资产结构较为复杂,由于早期的运营失误,公司负债较重,资金紧张,这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公司决定采取资产重组措施:1.对总体现金流情况进行分析,明确负债偿还渠道和能力;2.重新组织资产结构,优先安置重要资产和负债;3.调整资产结构,调整股权结构,以求资本结构合理;4.拆分资产,以获取更多的融资空间,稳定资金流;5.筹集资金,降低债务负担,维持公司经营,实现长远发展。
重大资产重组要点总结经典案例总结
重大资产重组要点总结经典案例总结一、引言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企业通过收购、出售、置换或合并,以达到企业转型、业务扩张、实现战略目标等目的的行为。
本文通过总结经典案例,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要点进行总结,并分析其经验与教训,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经典案例总结1. 案例1:A公司与B公司的合并本案例中,A公司与B公司通过合并,共同整合资源,实现互补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合并是常见的手段之一。
要点总结如下:(1)确定互补性:合并双方需确定彼此的资源、品牌、渠道等是否具备互补性,以实现合并后的协同效应。
(2)规避风险:合并的风险不容忽视,双方需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合理的风险防控方案。
(3)人才整合:在合并过程中,人才的选择与整合至关重要,双方需确保团队间的默契与信任,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4)合并价值评估:通过对合并前后的价值评估,确保合并能够为企业带来实质性的增值。
2. 案例2:C企业与D企业的资产置换本案例中,C企业与D企业通过资产置换,分别专注于各自的核心业务,提升经营效率。
要点总结如下:(1)经营焦点明确:资产置换后,企业应明确各自的经营焦点,避免经营范围过广导致资源分散。
(2)交割流程规范:资产置换涉及多个环节,要确保交割过程规范、合规,清晰界定标的资产以及相关权益、义务。
(3)合作机制建立:双方在资产置换后,应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加强协作与沟通,确保后续合作的顺利进行。
(4)风险评估与控制:资产置换涉及风险,双方需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三、经验与教训1. 经验总结(1)明确战略目标:重大资产重组前,企业需明确自身战略目标,并确保重组能够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
(2)风险评估与控制: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风险较高,企业需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资源整合与优化:重组后,企业需合理整合资源,通过资源优化实现协同效应,提升竞争力。
(4)完善法律合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到很多法律与合规要求,企业需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合规运营。
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案例
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2009年5月15日,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简称中国三峡总公司)与其控股上市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签订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中国三峡总公司将经初步评估值约1075亿元的三峡工程发电资产和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股权一次性售让给长江电力。
这些资产包括:三峡电站9#至26#共18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合计装机容量为126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大坝、发电厂房、共用发电设施(含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的电源电站)等发电资产,以及与发电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性设施,6家为水电工程建设和电力生产提供设备管理、招标、监理、供水、通信运行维护管理等服务的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
大于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江电力将拥有三峡工程全部发电资产。
如果上述资产的定价能够被双方董事会表决通过,上网电价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长江电力财务部的测算,上述资产的总资产报酬率会远远大于公司负债的利息率。
据悉,按2008年5月停盘时的原定方案,长江电力将以每股12.89元的价格,向中国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约83.40亿股,以便完成对上述资产的收购(以下简称方案1)。
在讨论时,有人提出全负债方案,即长江电力通过承接债务和银行借款两种方式支付对价。
(以下简称方案2)2009年5月15日公布的新方案为:长江电力拟以承接债务、向中国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述资产。
其中,承接债务约500亿元;以2008年5月8日长江电力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2.89元/股,向中国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约15.52亿股,中国三峡总公司以其持有的、评估价值约200亿元的部分目标资产认购发行的全部股份;向中国三峡总公司支付现金约375亿元,即期支付现金200亿元,剩余现金在交割日后一年内支付(以下简称方案3)。
问题:1、请结合长江电力停盘一年来经济形势和股票市场行情,谈谈方案变化的原因。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出售重大资产重组案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出售重大资产重组案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出售重大资产是一种常见的企业重组形式。
当一家公司希望通过收购其他公司的资产来扩大自身业务规模,同时又希望出售自己的某些资产以获得现金流时,这种重组方式就会被采用。
以下是一个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出售重大资产的案例:某电子科技公司(甲公司)是一家在新兴市场上市的公司,专注于生产和销售移动通信设备。
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甲公司决定进行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提升自身竞争力。
首先,甲公司决定购买一家具有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软件公司(乙公司)。
乙公司开发了一种创新的移动操作系统,该操作系统在用户体验和功能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甲公司认为与乙公司的合并可以为其带来巨大的价值。
根据双方的协议,甲公司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来购买乙公司的资产。
甲公司将发行一定数量的新股份以作为对乙公司的交易对价,并将乙公司的资产整合到自己的业务中。
这样,甲公司可以利用乙公司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来提升自身的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然而,为了获得资金用于收购乙公司,甲公司需要出售自己的某些资产以获取现金流。
在重大资产重组计划中,甲公司决定出售其旗下一家旧有业务部门(丙部门)。
丙部门是甲公司早期成立的一个业务部门,由于市场变化和商业环境的改变,丙部门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已经大幅下降。
甲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找到了一家对丙部门感兴趣的投资者(丁公司)。
丁公司是一家正在扩大市场份额的公司,计划通过收购丙部门来进一步扩大自己在该领域的业务规模。
甲公司和丁公司就丙部门的交易对价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了一致。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将以现金支付为主,并且甲公司还会收到一定数量的丁公司的股份作为补偿。
最终,甲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同时也完成了出售重大资产的交易。
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甲公司成功地获得了乙公司的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并通过出售丙部门获得了大量现金流。
这有助于甲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证券投资学》案例分析(六)重组并购案例
《证券投资学》案例分析(六)———重组并购案例案例1:山东三联重组郑百文一、案情1996年4月在上海证券产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以上简称郑百文,股票代码:600898),其前身为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1989年9月,在合并郑州市百货公司和郑州市钟表文化用品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基础上组建成立郑州百货文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6月,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后更名为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在上市之初,郑百文的业绩尚有可圈可点之处,其1997年销售收入达76.73亿元,利润8126万元(后来事实证明存在虚假信息披露)。
而到1998年,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急剧恶化,销售收入下降到33.6亿元,亏损额达5.23亿元。
1999年,公司的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亏损额达9.56亿元。
1999年4月27日,郑百文被特别处理,股票简称改为“ST 郑百文”。
2000年,公司经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2001年2月5日,郑百文暂停上市,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转让”,股票简称变为“PT郑百文”。
从1996年上市到2001年被暂停上市,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郑百文迅速完成了由令人羡慕的上市公司到濒临绝境的亏损大户的“凤凰变乌鸦”的历程。
根据该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截至2000年6月30日,郑百文累计亏损18.21亿元,股东权益-13.46亿元,每股净资产-6.88元,严重资不抵债。
2000年3月3日,郑百文最大的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向郑州市法院提出郑百文破产的申请,一时引起证券市场轰动,但该申请未被法院受理。
正当理论界、业界、媒体讨论上市公司应该和能否破产退市时,2000年11月30日,ST郑百文发布公告(12月1日见报)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已与该公司签署了重组的有关协议,山东三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联)愿有条件入主。
这是一个更加令人震惊的消息,舆论哗然。
《重大资产重组》课件
对未来重组的启示和借鉴
明确重组目的:明确重组的目的和预期效果,确保重组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方向。 制定详细计划:制定详细的重组计划,包括时间表、人员安排、资金预算等,确保重组顺利进行。 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等,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注重风险管理:注重风险管理,包括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等,确保重组顺利进行。 持续跟踪评估:持续跟踪评估重组效果,及时调整重组计划,确保重组达到预期效果。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降低成本: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提高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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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经营效率:改善企业经营状 况,提高经营效率
扩大市场份额:通过并购等方式 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
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提高公司竞争力:通过重组,公司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重组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盈利能力 提高公司市场价值:重组可以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吸引更多投资者 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重组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风险应对:制定应对风险的措施 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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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 性和影响程度
风险监控:监控风险应对措施的 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01
重大资产重组的市场反应和效果
重组的市场反应
股价波动:重组消息公布后,股价通常会出现波动 投资者情绪:投资者对重组的态度和预期会影响市场反应 市场关注度:重组事件通常会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交易量变化:重组消息公布后,交易量可能会出现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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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影响:重组后业绩可能发生 变化,投资者需关注
重大资产重组 托管经营 案例
重大资产重组托管经营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重大资产重组托管经营是指通过企业间的重大资产交易和经营管理合作,实现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有序配置,促进企业发展。
这种合作模式目前在我国企业中越来越普遍,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增长机遇和风险挑战。
下面我们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探讨重大资产重组托管经营的具体实施和效果。
某市一家大型制造企业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经营状况出现了困难。
企业领导意识到需要通过资产重组来实现企业的再生,于是开始考虑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托管经营。
该企业与一家具有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的企业进行洽谈,确定了重大资产交易的具体条款和合作方式。
双方达成一致,该企业将部分生产线和品牌授权给对方公司进行托管经营,以获得更好的市场拓展和效益提升。
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明确了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共享方式和利益分配规则,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经过资产重组托管经营的实施,该企业开始逐步实现了经营的转型和提升。
在新的合作框架下,对方公司为其提供了更加专业的市场营销和产品研发支持,使得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得到了提升。
通过托管经营模式,企业成功减少了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增加了利润空间和市场份额。
企业在新的经营模式下,不断优化管理体制和流程,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了经营上的良性循环。
重大资产重组托管经营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通过与其他企业的合作,该企业在市场上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和合作伙伴,可以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
但合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需要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控制,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实现。
企业还需要在合作中不断学习和创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重大资产重组托管经营是企业发展中的一种重要合作模式,通过资产交易和经营管理合作,实现资源的有序配置和企业发展的提升。
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和合作方式,加强风险管理和创新能力,可以更好地实现经营的转型和提升,开拓市场的空间和机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盘点比例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盘点比例标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盘点比例导语: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通过引入外部资本、推动业务整合或转型升级等方式,对公司资产进行重组,以实现效益提升和价值增长的重要手段。
然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到庞大的资金、资源、经营风险等方面的考量,因此评估重组盘点比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试图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盘点比例,以探讨其内涵和实践意义。
一、重大资产重组评估盘点比例的定义及意义1.1 定义重大资产重组评估盘点比例是指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资产进行全面、深度评估的比例。
该比例直接关系到公司对重组资产的了解程度和风险控制能力。
1.2 意义评估盘点比例的合理确定,能够确保公司能够充分了解重组资产的现状、前景和风险,有助于精准制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且能够为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确定重大资产重组评估盘点比例的原则和方法2.1 原则(1)全面性原则:对所有涉及到重组资产的方面进行评估,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市场竞争力等,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深度性原则:通过对资产概况、业务模式、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和评估,揭示出资产内在的价值和潜力,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
(3)可操作性原则:评估的结果应该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即可以为公司的决策、投资和风险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2.2 方法(1)定量评估: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运用财务指标、市场指标等进行定量评估,为后续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定性评估:通过对重组资产的现场考察、管理层访谈、市场调研等方法进行定性评估,获取更全面的信息框架,描绘出资产的全貌。
(3)风险评估:评估重组资产所面临的风险,包括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评估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
三、重大资产重组评估盘点比例的实践要点和案例分析3.1 实践要点(1)梳理评估范围:明确评估重组资产的范围,包括资产的种类、规模、地域等,以及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
资产重组方案及案例三篇
资产重组方案及案例三篇篇一:资产重组方案的制订与操作本文拟结合一具体案例探讨资产剥离方案的制订及操作等问题。
某公司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下辖主体、辅助等20余个二级单位,主要生产氧化铝、电解铝、铝型材等多品种产品。
总公司统管大宗原材料的采购、管理,主要产品的销售、贷款回收,财务收支,税金交纳,损益计算等。
xx年度被确定为股份制改造试点单位。
首先,确定上市主体,决定哪些子公司纳入上市范围,这是资产剥离的前提。
目前我国国企股改上市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整体上市,如“青岛啤酒”,其所有的资产和债务均划入股份公司,不存在剥离问题;二是将原企业按资产性质改组为几个新的实体,原企业法人地位取消;三是原企业仍保留法人地位,只是将其全部或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划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
后两种方式,尤其是第三种方式,是国企改制中选择较多的一种方式。
选择部分资产上市,这里就存在哪一部分资产上市的问题。
如案例公司股改上市,拟选择其主体生产单位中的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热电厂、科研及公司机关的部分资产组成一个整体,成立股份公司。
确定了这个主体,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时,就是考虑将这五个单位从母体中剥离出来,而其它单位诸如水泥厂、动力厂等不参加剥离。
其次,确定剥离资产的范围和性质。
一般来讲,是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以及与这些生产经营性资产相配套的部分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划归上市公司。
但有时受发行额度、折股比例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生产经营性资产无法全部进入股份公司,或部分非经营性资产剥入股份公司,这都需要在剥离前予以确定。
至于资产的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或是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诸如减免税和税前还贷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也需要事先搞清楚。
如案例公司就是将其部分国有生产经营性资产划入股份公司,而将其它生产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留在母体。
这里需注意,有些资产表面看似乎是非经营性的,如厂区的院墙、路面等,但实质是和生产经营性资产密切相关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重点关注要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重点关注要点作为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上市部在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需要关注以下重点要点:一、合规性审核1.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例如,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创新等相关要求。
2.是否符合证券法律法规要求:例如,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是否合规披露信息,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资产的可行性评估1.评估其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对重大资产所属行业和市场进行调研,评估收入稳定性、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以核实上市公司是否能够实现战略转型和业务拓展。
2.评估商誉和资产减值风险:对重大资产进行减值风险评估,评估是否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以及如何应对风险。
3.评估投资回报率和市场前景:对重大资产的投资回报率进行评估,评估市场前景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三、重大资产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1.评估资产定价的公允性:比较交易价格和资产评估价格的差异,评估资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并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评估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评估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和发展需求。
四、交易方的资信和实力评估1.评估交易方的资信状况:对交易方进行资信评级,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2.评估交易方的实力:对交易方的资金实力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交易的实施。
五、商誉的评估和处理1.商誉评估:对重大资产中存在的商誉进行评估,以确定商誉的公允价值。
2.商誉摊销和减值处理:对商誉进行摊销和减值测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商誉是否需要减值,并适时进行减值处理,并保证信息披露合规。
六、风险提示和投资者保护1.提供风险提示:对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和说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潜在投资风险。
2.加强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交易的主要内容和风险。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新规及案例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新规及案例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大,相关政策及规则也不断完善。
本文将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新规及案例进行详细介绍。
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新规(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4年发布,是我国首个系统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监管办法。
办法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程序、审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上市公司应当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实质性盈利能力和稳定经营发展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4年发布,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行为进行了规范。
办法强化了对并购重组标的资产及交易方的调查核实,加强了信息披露和审核程序,并规定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为限制。
(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于2024年发布,主要对股权转让类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类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力度。
二、重大资产重组案例分析(一)南玻A重组案:2024年,南玻A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了山东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资产及股权,涉及交易金额超过400亿元。
该案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提高了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
(二)海尔智家重组案:2024年,海尔智家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了日立家电集团的股权,交易金额超过100亿元。
该案使海尔智家进一步扩大了家电产业布局,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韦尔股份重组案:2024年,韦尔股份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了博世的汽车电子、拖车系统和发动机站技术业务,交易金额超过140亿元。
该案使韦尔股份进一步拓展了汽车电子产业链,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
三、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一)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可以引入优质资产,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可以优化资产配置,改善经营状况,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价值。
同一控制下重大资产重组产业链上游案例
同一控制下重大资产重组产业链上游案例同一控制下重大资产重组产业链上游案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3.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基于这些标准,以下是一个同一控制下重大资产重组产业链上游的案例:假设有一家名为A的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A公司的业绩下滑,急需寻找新的增长点。
此时,A公司注意到其同一控制下的另一家公司B,B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原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是A公司的上游供应商。
A公司认为,通过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可以稳定原材料供应,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经过协商和谈判,A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购买B公司100%的股权。
在交易完成后,A公司完成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
这一交易也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因为购买B公司的股权对A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资产产生了重大影响。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同一控制下重大资产重组产业链上游的特点和优势。
首先,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助于实现资源的整合和协同效应,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其次,通过向上游延伸产业链,企业可以更好地掌握原材料供应,降低生产成本和风险。
最后,这种重组模式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重点关注要点(上市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关注要点2012-1关注一:交易价格公允性一、交易价格以法定评估报告为依据的交易项目(一)普遍关注点上市公司是否提供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技术说明(重点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评估报告与盈利预测报告、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间是否存在重大矛盾,例如对未来销售单价、销售数量、费用种类、费用金额等的测算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合理,基准日后至审核期间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评估结果与资产当前公允价值已存在重大偏差,在此情况下,评估机构是否已视情况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在拟注入上市公司之前三年内是否进行过评估,两次评估值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是否已详细说明评估差异的合理性关联交易问题(二)评估方法与参数1、基本原则评估方法选择是否得当是否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参数选择是否得当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参数取值等是否存在重大矛盾2、收益现值法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合理性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否有充分、合理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对细分行业、细分市场的历史、现状及未来进行严谨分析,所作预测是否符合产品生命周期曲线、是否符合超额收益率等通常规律(例如,特定公司或产品在较长周期后难以再获取超额收益);未来收入是否包含非经常性项目;未来收入增长是否与费用增长相匹配等折现率的计算是否在无风险安全利率(通常取无风险长期国债利率)的基础上考虑了行业风险(以方差或其他形式求出)及公司个别风险并进行调整3、成本法重置成本的确定是否有充分、合理的依据,取值是否符合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 成新率的计算是否符合实际,而不是主要依赖使用年限法,是否对建筑物、设备进行必要的实地测量、物理测验;寿命期的测算是否通过对大量实际数据的统计分析得出4、市价法参照对象与评估标的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比性,是否针对有关差异进行了全面、适当的调整。
例如,是否充分考虑参照对象与评估标的在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性、股权比例等方面的差异成新率的计算是否符合实际,而不是主要依赖使用年限法,是否对建筑物、设备进行必要的实地测量、物理测验;寿命期的测算是否通过对大量实际数据的统计分析得出(三)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以土地使用权为评估对象的,评估机构是否同时执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土地估价机构是否具备全国范围内执业资格上市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上市公司与评估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后,是否更换了评估机构;如更换,是否说明具体原因及评估机构的陈述意见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聘请专门的机构进行评估。
重大资产重组要点总结(经典案例总结)
重大资产重组要点总结(经典案例总结)2014-03-24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交流平台(一)业绩承诺补偿问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在当前的监管实务中,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对于标的资产作价较帐面值溢价过高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
此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明确可行的业绩承诺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份补偿,一是现金补偿。
1、股份补偿方式(1)应当采取股份补偿方式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股份补偿方式:①拟注入资产为房地产业、矿业。
②拟注入资产评估增值率较大,目前执行的标准为增值率100%以上的为增值率较大。
③补偿主体明显缺乏现金支付能力。
(2)采取股份补偿方式的计算公式实务中,在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下,通常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当补偿股份的数量:①以收益现值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计算公式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计算公式为: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重组方计算出现金流量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
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经典案例分析
邓森法律顾问: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经典案例分析一、资产重组的内涵所谓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包括企业合并和分立、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
基于此分析,资产重组从法律形式上看有四种:合并、分立、出售、置换。
二、资产重组税务规划的法律依据(一)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资产重组不征营业税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资产重组免征契税或减半征收契税的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同时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2个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
12个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一、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东航、上航两个难兄难弟实在有太多的相似点了,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寒流中都分别披星戴帽,而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均立足上海,放眼全国,业务上存在颇多重叠之处,重组是个双赢的选择。
但实际中,由于东航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上航属于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这两个属于不同娘家的国有企业最后能够走上重组之路,这与上海对局部利益的放弃和打造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迫切需求是分不开的。
(一)交易结构1、东航发行股份吸并上航,上航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和负债人员业务均并入东航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
2、双方的换股价格均按照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确定,对接受换股的上海航空股东给予25%的风险溢价作为风险补偿。
3、方案赋予东航和上航的异议股东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包括H股和A股股东,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换股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无风险补偿。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要求:①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②持续持有股票至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4、由于国务院国资委等领导要求东航需要非公发行融资,方案采取换股吸收合并和A+H非公开发行两个项目并行操作,且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达到“一次停牌、同时锁价”的目标(二)实战心得1、上航被吸收合并的资产东航由东航通过其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航有限来接收原上海航空主业资产及债权债务,并重新领域新的行政许可证照。
上海有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这我就不理解了,为何不干脆直接采取控股合并上航的式,反而绕了一圈却需要重新办理几乎所有的经营许可证照?难道是吸收合并有强制换股的味道但控股合并可能不能干干净净的换股,可能个别股东因这那原因不会办理换股手续?这可能也是某一个全面要约案例中的原因,在那个案例中,有部分股东就是没有接受控股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在要约收购取得90%左右的股权后没有办法,只能将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一个公司将相关资产装进去。
12个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
12个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一、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东航、上航两个难兄难弟实在有太多的相似点了,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寒流中都分别披星戴帽,而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均立足上海,放眼全国,业务上存在颇多重叠之处,重组是个双赢的选择。
但实际中,由于东航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上航属于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这两个属于不同娘家的国有企业最后能够走上重组之路,这与上海对局部利益的放弃和打造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迫切需求是分不开的。
(一)交易结构1、东航发行股份吸并上航,上航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和负债人员业务均并入东航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
2、双方的换股价格均按照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确定,对接受换股的上海航空股东给予25%的风险溢价作为风险补偿。
3、方案赋予东航和上航的异议股东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包括H股和A股股东,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换股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无风险补偿。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要求:①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②持续持有股票至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4、由于国务院国资委等领导要求东航需要非公发行融资,方案采取换股吸收合并和A+H非公开发行两个项目并行操作,且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达到“一次停牌、同时锁价”的目标(二)实战心得1、上航被吸收合并的资产东航由东航通过其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航有限来接收原上海航空主业资产及债权债务,并重新领域新的行政许可证照。
上海有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这我就不理解了,为何不干脆直接采取控股合并上航的式,反而绕了一圈却需要重新办理几乎所有的经营许可证照?难道是吸收合并有强制换股的味道但控股合并可能不能干干净净的换股,可能个别股东因这那原因不会办理换股手续?这可能也是某一个全面要约案例中的原因,在那个案例中,有部分股东就是没有接受控股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在要约收购取得90%左右的股权后没有办法,只能将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一个公司将相关资产装进去。
重大资产重组判断指标计算案例
重大资产比例计算案例一、清水源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2015年度财务数据、安得科技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数据及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2015年度财务数据、安得科技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数据及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情况,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的规定,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的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以其累计数计算相应数额;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华星创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1月28日,上市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及签署<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任志远、深圳前海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议案》。
互联港湾于2016年12月23日完成了该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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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要点总结(经典案例总结)2014-03-24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交流平台(一)业绩承诺补偿问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在当前的监管实务中,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对于标的资产作价较帐面值溢价过高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
此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明确可行的业绩承诺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份补偿,一是现金补偿。
1、股份补偿方式(1)应当采取股份补偿方式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股份补偿方式:①拟注入资产为房地产业、矿业。
②拟注入资产评估增值率较大,目前执行的标准为增值率100%以上的为增值率较大。
③补偿主体明显缺乏现金支付能力。
(2)采取股份补偿方式的计算公式实务中,在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下,通常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当补偿股份的数量:①以收益现值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计算公式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计算公式为: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重组方计算出现金流量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
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重组方将另行补偿股份。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②以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的计算公式以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计算公式为: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③按照前述两种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量时应遵照的原则A.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B.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会计师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
C.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D.标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补偿股份数量比照前述原则处理。
(3)采取股份补偿方式的具体案例--*ST三农案例2010年3月13日, *ST三农公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公告,重组方泰禾投资对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福州泰禾的未来盈利承诺如下:福州泰禾在2009年、2010年、201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183.40万元、30,800.74万元、31,012.38万元。
在标的资产福州泰禾未实现上述盈利承诺或补偿期限届满时,则无论上市公司*ST三农的盈利承诺是否实现,泰禾投资承诺:①*ST三农将以壹元总价款回购泰禾投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一定股份并予以注销,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且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②在补偿期限届满时,*ST三农应对福州泰禾做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占福州泰禾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大于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占本次交易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则泰禾投资还需另行向*ST三农补偿部分数量;另行补偿部分股份数=福州泰禾累积减值额/福州泰禾本次交易作价×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的股份总数。
(减值额为福州泰禾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期末福州泰禾的评估值并排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
③如果*ST三农不能对上述补偿股份进行回购的,泰禾投资应当将补偿股份转送给*ST三农的其他股东。
④*ST三农应当在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后十日内确定补偿股份数量,并在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2、现金补偿方式除上述三种情况以外,需要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进行业绩承诺补偿的,可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
(1)深发展案例深发展(000001)于2010年9月14日公布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采取的就是现金补偿的方式,其原因就是其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应当股份补偿的三种情形之一。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0]第697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0年6 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拟注入资产平安银行账面价值为1,532,909.35 万元,评估价值为2,908,047.56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89.71%。
(2)ST汇通案例2011年5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ST汇通(000415)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采取的也是现金补偿的方式。
拟注入资产为渤海租赁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渤海租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651,050.40万元,评估增值0.08万元,增值率0.00001%。
因此,重组方海航集团和海航实业共同承诺:渤海租赁201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数)不低于3亿元;201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数)不低于3.6亿元;201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数)不低于4.32亿元;在承诺期间,若渤海租赁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数)低于当年的承诺数,则海航实业在上市公司当年年报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补足实际实现数与承诺数之间的差额,海航集团对海航实业上述义务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
经2010年12月13日海航实业股东决定,海航实业已预先向渤海租赁支付8,000万元,以备补足渤海租赁2010年净利润不足3亿元的差额。
(二)拟购买(注入)资产存在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的处理问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发行股份或其他方式认购资产时,如果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拟认购资产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会形成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对此,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月17日专门发布实施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前述有关各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前,解决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2)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十三)部分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特别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此外,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2.1.7条、第 2.1.6条也提出了相类似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的项目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茂化实华(000637)就是因为违反了上述规定而被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典型案例。
2009年7月22日,北京市高院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将茂化实华大股东持有的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70%的举办者权益挂牌出售。
7月24日,茂化实华董事会通过决议拟竞买该举办者权益。
7月28日,该公司披露了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联交易公告。
然而,在北京市高院委托北京中评瑞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明确显示北京泰跃涉嫌对珠海学院存在4710万元资金占用的情况下,上述关联交易公告和董事会决议公告均未提及上述事实。
而且,公司在未作认真核实情况下,单凭北京泰跃单方声明就拟公告称“北京泰跃不存在占用珠海学院资金”。
8月10日,深交所向茂化实华发出了《关注函》,要求对上述涉嫌资金占用事项予以核查。
8 月11 日,深交所向该公司发出了《约见谈话函》,决定在8 月12 日上午9:00 约见该公司全体董事和大股东负责人。
但是,该公司董事长郭劲松拒不配合深交所监管工作,未出席深交所与广东证监局的联合约见谈话,也未按深交所要求提交有关书面说明和意见。
2009年12月4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茂化实华、董事长郭劲松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董事会秘书梁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拟购买(注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损益的相关处理问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将涉及交易双方对拟购买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损益(以下简称期间损益)归属进行约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拟购买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损益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对于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认购资产的期间损益为盈利的,期间盈利原则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理由是如果以上述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其评估结果已包含了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收益。
(2)如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期间损益如为亏损,资产注入方应向上市公司以现金补足亏损部分,否则将导致出资不实。
(3)如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期间损益如为盈利的,期间盈利原则上应约定归上市公司所有。
(4)如以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无法独立核算,资产出售方应相应在资产交割日补足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等(以评估值为计提基数)。
2011年5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ST汇通(000415)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贯彻执行了上述原则。
ST汇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规定,过渡期为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过渡期内,拟置入资产渤海租赁公司如果产生收益,则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果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由海航实业承担。
(四)反垄断审查要求1、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及相关专业机构的一般要求《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等三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