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政治------期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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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在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直接实施统治的是由少数精英分子组成的领导集团,而不是无产者大众。
从社会主义角度谈对精英政治的理解
(路欣2064878)[摘要] 精英理论认为精英掌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情况也不例外,即直接实施统治的是由少数精英分子组成的领导集团,而不是无产者大众,但这并不说明无产者大众不拥有间接管理社会与自身事务的权利,在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和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来看,一定要有由少数人组成的机构或组织行使无产阶级的权利,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去妥善的管理、协调、解决各种社会事务,维持社会秩序、保持国家的稳定。
[关键词] 社会主义精英政治
一、问题的提出
精英政治理论认为,国家集团在成立国家政权时都不可能让所有人直接掌握政权,更不可能让所有人掌握政府权力,处于同一个管理层面,最终只能让少数人掌握;而管理者就属于政治精英,即全民管理国家是不可能的;在同一个阶级、阶层,一个统治集团内也是有一小部分人掌握权力,处在最高决策层上;在具体权力行使意义上,都是很少人在作决策。精英理论认为精英掌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情况也不例外,即直接实施统治的是由少数精英分子组成的领导集团,而不是无产者大众,但这并不说明无产者大众不拥有间接管理社会与自身事务的权利,在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和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来看,一定要有由少数人组成的机构或组织行使无产阶级的权利,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去妥善的管理、协调、解决各种社会事务,维持社会秩序、保持国家的稳定。
二、精英与精英政治的理论分析
按照G. Lowell Field和John Higley的理解,精英是与群众相对的一个概念,它指在公共或私有组织中占有战略性地位的人,这些组织比如包括政府、政党、军队、公司、工会、传媒、教育、宗教等。简而言之,精英是指居于社会各领域中的重要人物,但是由于精英常常有多种资源,因而他们拥有多种身份。
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曾经将精英分为“治理精英”与“非治理精英”两类,其中,政治精英(political elite)只是治理精英中的一个部分,后者还包括军事上的领导者,有影响力的经济集团的领导者等。政治精英是政治体系中的精英分子。比如中国的所谓政治精英就是在中央、省市、县和乡镇的正式的党政组织,以及村级组织中拥有领导地位的人。
拉斯韦尔也承认精英与大众之别是普遍的事实,纵使在共和政体,也是少数人执行相对大的权力,而多数执行比较少的权力。他说“在一个由少数人担任领导者的社会,仍可能是民主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他对精英的有效控制。拉斯韦尔认为,为了达到对精英的有效控制,就必须建立精英对大众的“责任制度”,而民主政治就是被统治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分享有最少量的权力,但这种权力须足以控制统治者,使之能负责任。①这里,拉斯韦尔虽承认当代精英民主理论对经典民主理论的挑战权力的分配在任何社会中都是不平等的,但只要这个社会其统治者向被统治者负责,而被统治者具有影响统治者的权力,同时社会提供全体公民平等地获取权力的机会,这个社会就是民主社会。拉斯韦尔的另一个重要观点是反对把精英的来源局限于社会的少数阶级,主张精英应从社会的各个阶层中进行广泛的挑选。在他看来,任何政治制度都需要领导,民主政治也不例外,甚至更为需要,因为在高度分工化、专门化的现代民主国家里,人民是
①郎友兴:《精英与民主:西方精英主义民主理论述评》浙江学刊,2003年第6期
无法自己治理的,必须委托少数专职治理者即精英去承担政治责任,也就是由少数统治或领导多数。换言之,民主的真谛不在于是否由人民自己治理,而在于是否有适当方式产生人民信任的领导者,并能有效地控制其行为。
三、实例分析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大众与精英政治的关系
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的选举方式上,越南和古巴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直接选举。越南于199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国会代表的直接选举, 古巴从1993年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直接选举。从直接选举的实际效果看,越南组织得比较好,全国的选举在同一天举行,选举日必须是星期天,从全国选举委员会、选区选举小组的设立,到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全国选举日的确定以及对整个选举、计票过程的监督等都比较民主规范。①这说明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大众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没有直接参政,但是却在比较完善的制度下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提高政治参与程度,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在相对公平的拥有自己的政治诉求。
在对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的改革和调整上,越南注重提高国会的作用和实际效力。2001年党的九大提出,要革新国会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效果,建立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法制国家,真正做到群众知道,群众讨论,群众参与,群众监督。越共还提出了“民知、民议、民做、民查”的实施民主的规程,以此来体现“党的领导,国家管理,人民作主”的原则。党要领导人民,必须使人民知道国情政务,要让人民参与国家管理,讨论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要依靠人民去实现这些方针政策,要让人民对党员、干部进行检查、监督。②凡是涉及个人、集体、国家利益的大事,人民都应当知道,而后就去讨论,就去做,就去检查。这样,来调动人的积极性,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更进一步说明虽然不能实现所有人民共同行使权力的直接民主制,必须有一定的机构负责将权与利较好的结合并为民所用,这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和人民意志的不可求同性决定的。而此时的政治权利实际上反映的是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少数人的统治和多数人的利益关系也由此进一步协调。
古巴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改革主要在于加强人民民主和人民监督。一是建立了“人民委员会”,根据1992年宪法规定,在城市的区、街道和农村的乡、镇,建立了人民委员会,其成员是从地区群众组织和重要机构的代表中选举产生。人民委员会是该地区的权力机关,对其所属地区行使管理权。二是建立了全国及省、市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代表定期向选民报告工作的制度。三是在全国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中建立“工人议会”,以更好地从劳动者中直接而及时地听取意见。为了能使更多的群众参政、议政, 1991年10月,古共四大建议全国人大改变人民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的方式,实行市、省和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办法,旨在加强人民有组织地、建设性地参政过程。古巴扩大社会民主的另一重要表现是,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要在全国进行广泛的群众大讨论。古共四大和五大的政治文件都曾在党内外群众中进行过广泛讨论,参加讨论的人数达600多万人。古巴还通过遍布全国的工会、青联、妇联和保卫革命委员会等社会团体,广泛地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民主管理,反映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③由此可以看出尽管现实社会是少数人进行统治,制定决策,但是人民可以通过广泛的政治参与来获得权利和意志的被反映和代表。民主的政治参与可以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稳妥的矫正政府的行动与公民的意愿和选择之间的矛盾,为了体制的正常运转政府需要从社会上得到有连贯性的信息和活动的补充,否则政治体制便难以得到维持。政治参与将把信息和活力注入到政治体制。公民通过政治参与表达自己对公共财富和价值分配的意愿和选择,并施加压力,使政府的行为不至于与公民的意愿和选择发生矛盾,从而左右政府的决策。反过来,公民也可以通过政治参与成长为更理想的具有民主意识的公民。
①周新城:《越南、古巴社会主义现状与前景》[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0.
②崔桂田:《越、老、朝、古四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张与进展》[M] 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5,9
③古小松:《中越社会主义比较研究》,载《东南亚纵横》199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