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质证的技巧示例
交叉询问技巧全攻略_辩论赛_
交叉询问技巧全攻略法庭之上,唇枪舌战亦有其道,通过有技巧的发问获取信息、接近真相,是律师们应当具备的关键技能。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交叉询问技巧全攻略,欢迎借鉴参考。
交叉询问的基本含义交叉询问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的法庭调查程序,集中体现了对抗式诉讼模式的特征。
交叉询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交叉询问,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主导、对本方及对方证人进行询问的法庭言词证据调查制度,包括主询问(亦称直接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等阶段。
狭义的交叉询问,仅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证人进行的反询问。
这里的证人,也包括专家证人、被害人及放弃沉默权出庭作证的被告人。
为免概念混乱,本报告在广义上使用交叉询问一词。
通过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实现对证人证言的有效质证,有助于法官和陪审团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作出准确评价。
交叉询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价值,被称为“发现事实的最伟大的法律装置”。
同时,交叉询问还有重要的正当程序意义。
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在所有的刑事指控中,被告人享有与不利于自己的证人进行对质的权利。
交叉询问制度实际上是被告人对质权的具体体现。
尽管纠问式庭审模式同样也能发现事实,甚至有时更加有效,但应当说,交叉询问制度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体现得更加充分,对正当程序原则贯彻得更加彻底。
交叉询问的一般顺序交叉询问需要严格按照“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的顺序交替进行,每一阶段都有不同的侧重点。
一是举证方主询问。
请求传唤证人的一方首先对本方证人进行询问,主要目的是支持本方的诉讼主张与待证事实。
二是对方反询问。
针对主询问中证人陈述的纰漏或弱点,对方对该证人进行质疑、质询,这是交叉询问的关键环节,也是其精髓所在。
反询问的目的是攻击对方的主张,降低对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削弱对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或者引起法官或陪审团对证人证言和待证事实的合理怀疑。
三是举证方的再主询问。
反询问结束后,举证方可以再次询问,目的是对反询问中出现的问题、质疑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以维护和恢复证言的证明力,抵消反询问引发的不利影响。
质证技巧
各位律师:我有一份与被告谈话时的录音证据,但开庭那天被告派代理人到庭,当我出示该录音证据时,被告代理人竟以她不是被告本人、那天不在场不清楚为由,否认其真实性。
审判员起先要求被告代理人打手机联系被告本人,后见被告代理人不落实,竟也不再坚持要求,结果我的录音证据最后就这样不了了之。
在本人的抗议下,现在换了审判长来审此案,明天下午就要开庭,请问到时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民事代理举证质证技巧质证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
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做到言出法随,严禁用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逼取、套取证言进行质证。
2、求疑。
质证的对象,必须是有疑问的证据。
质证要言之有据,不能信口开河。
3、有利。
必须有利于实现代理目的,有利于获取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代理活动确立充分确实的证据。
总之,都必须要有利于已方当事人。
质证方法(法庭调查模式)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
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法院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以上四种质证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
质证的技巧一、听的技巧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
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
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
主要审查:---证人,鉴定人,堪验人的作证资格.---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堪验结果是否真实.---证人,鉴定人,堪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证人,鉴定人,堪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如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 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法庭辩论进行质证的技巧
法庭辩论进行质证的技巧法庭辩论进行质证的技巧法庭辩论进行质证的技巧一: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
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
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
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
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法庭辩论进行质证的技巧二: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
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
逐一识别、判断。
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1)原件/复印件;(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
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
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
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
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
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法庭辩论进行质证的`技巧三: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A、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刑事诉讼中的交叉询问方式和技巧
刑事诉讼中的交叉询问方式和技巧高建军所谓交叉询问,是指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辩护人对相对方传唤的证人进行的询问。
在英美法系中,由于这一制度最大限度的体现了诉讼民主和对抗制审理的实质,因此被誉为“基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创就的最大的法律运作机制”,又被称为“真相的导火线,自由的保护神”。
英美等国历来非常重视交叉询问制度的设计与完善,并为此创立了丰富细致的成文规则与判例,英美律师更是充分运用这一体制,研究出大量交叉询问技巧,使这一制度具有了无穷的生命力。
我国现行刑、民事诉讼法虽未规定交叉询问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实中不会出现,更不意味着对该制度的全盘否定。
我认为,全面了解这一制度,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无疑是非常有益的。
一、交叉询问的方式在交叉询问中,较之主询问,询问人享有更大的自由和回旋余地,只要所提问题有助于引出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有助于达成交叉询问的目的,提问的事项并不限于主询问的事实,法律还赋予交叉询问方使用诱导性问题发问的权利,而这在主询问中是被严格禁止的。
实践中,根据不同的询问目的,交叉询问可以分为两类:1、对争议事项的交叉询问。
这包括争议事实和与争议事实有关联的事实。
争议事实是在诉讼文书中有体现,公诉方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
而关联事实是指从中能推理出争议事实的事实。
这类事实与争议事实有密切的关系,使争议事实成为可能或不可能。
2、对信誉的交叉询问。
攻击证人的诚实度、记忆力、理解力、揭露证人的偏见、劣迹或身体、精神缺陷对其作证能力的影响,从而破坏陪审团对证人的信任,这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但这与前者并非截然可分,鉴于如果允许与案件毫无关联的关于证人信誉、品格的问题充斥法庭,不仅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使法庭在真正的案件争议点上无所作为,还可能误导陪审团,为此,英国法确立了交叉询问的终结性规则,法官对这一规则的一种表述是:“为了检测证人的信用,我会允许对证人已构成犯罪的任何不端行为发问,但当这些问题与诉讼文书中的争议无关时,询问方不得再提出其他证据来反驳他的回答。
交叉质证的特点与技巧
交叉质证的特点与技巧一、交叉质证是啥1. 交叉质证啊,就像是一场超级有趣的辩论大战呢。
在法庭或者一些类似的场合里,双方就像两个武林高手,拿着证据这个武器,你来我往地过招。
比如说在一个民事纠纷里,一方拿出证据说对方欠了钱,另一方就会对这个证据进行质疑,然后拿出自己的证据来反驳。
这就像是一场证据的拔河比赛,特别有看头。
2. 它可不是简单地互相指责哦。
它有很严谨的规则呢,就像玩游戏得遵守游戏规则一样。
大家都得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比如说,你不能随便乱打断对方说话,得等人家把话说完才能提出自己的质疑。
这就像在课堂上,得等别人回答完问题,你才能举手发言一样。
二、交叉质证的特点1. 对抗性超强烈。
就像是两只斗鸡,互不相让。
双方都想把自己的证据立起来,把对方的证据推翻。
这时候的气氛那叫一个紧张,就像看一场激烈的足球比赛,双方都在拼尽全力地争夺胜利。
2. 对证据要求极高。
不是你随便拿出个东西就能当证据的。
证据得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就像你去参加选美比赛,得符合评委制定的各种标准才行。
比如说,你拿出一份合同当证据,那这个合同得是真实签订的,和案件有关联,而且是合法的合同,不能是违法签订的。
3. 很考验应变能力。
在交叉质证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
比如说对方突然拿出一个你没见过的证据,这时候你就得迅速思考,想出应对的办法。
这就像你在玩游戏的时候,突然遇到一个大boss,你得马上调整自己的策略去打败它。
三、交叉质证的技巧1. 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这就好比打仗之前要先磨好自己的武器一样。
你得把自己的证据梳理得清清楚楚,知道每个证据的优缺点,还要预测对方可能会对自己的证据提出什么质疑,然后想好应对的答案。
就像考试之前要认真复习,把知识点都掌握好,这样才能在考场上应对自如。
2. 善于抓住对方证据的漏洞。
在对方出示证据的时候,要像侦探一样,眼睛放光,仔细寻找证据里的问题。
可能是证据来源不合法,也可能是证据内容有矛盾的地方。
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
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张俊珍所谓质证就是依据事实来问明或辨别是非,质证也就是法庭调查中,辩护方及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控诉被告人犯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化,与事实是否客观化,证明过程是否合理化和与案件是否有联系化及控方对辩方提出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辩明是非的过程。
实质上,法庭调查质证,就是控辩双方把自己作为定案的证据展示法庭,双方辩明是非后争取由法庭采纳作为定案证据的一个过程,是控辩双方互相对对方证据的质疑过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47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第156条又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第157条还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由此可以看出,不仅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他证据也必须经过质证程序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下面笔者就七种法定证据在法庭质证过程中,质证的内容作以说明:一、书证、物证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
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
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1) 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
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举证质证⽅法与技巧是什么纠纷发⽣之后当事⼈要证明⾃⼰所说的是合理、合法,必须要进⾏举证质证,⽽举证质证的⼯作做的好不好,都会直接影响到⾃⼰的权益或是诉讼的判决,要能够掌握相关的技巧,那么,举证质证⽅法与技巧是什么?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看。
举证质证⽅法与技巧是什么1.及时举证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企图在法庭辩论时⽤此证据作为驳倒对⽅的“秘密武器”。
2.按序及时举证A.原告举证B.被告举证C.科学举证---代理⼈应当寻找与⾃⼰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如果⾃⼰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寻找有利于⾃⼰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
(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当事⼈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证据⽬录格式);在证据⽬录中对每⼀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摘录,并作说明;在证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份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本右上⾓空⽩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致;具体来说:---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或者提供证据的⼈,与⾃⼰⽆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
把握好举证中⼼。
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的、漫⽆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应紧紧围绕⾃⼰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举证,这就是举证中⼼。
05.18律师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技巧
05.18律师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技巧随着生产生活日异繁荣的步伐,各类纠纷的剧增已在日常经营生活中得到体现。
但在维权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持异议的意见或主张等情况,鉴定结论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但作为鉴定结论的“真理性”又是相对的,通过对鉴定结论采信的分析,这就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包括两方面:庭前审查和庭审审查。
质证是司法证明的基本环节之一,也是诉讼活动的一个基本程序。
案例一代理四川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应诉赵XX(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再审人)撤销权纠纷上诉案、申请再审纠纷案案例二代理蒋XX(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应诉段XX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案例编写人:杨长春案例评析人:杨长春[要点提示]随着生产生活日异繁荣的步伐,各类纠纷的剧增已在日常经营生活中得到体现。
但在维权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持异议的意见或主张等情况,鉴定结论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但作为鉴定结论的“真理性”又是相对的,通过对鉴定结论采信的分析,这就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包括两方面:庭前审查和庭审审查。
质证是司法证明的基本环节之一,也是诉讼活动的一个基本程序。
“质证的本质特征在于‘质’,即对证据的质疑和质问,而且这种‘疑’和‘问’都带有当面对抗的性质。
”这种当面对抗能更好地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形式理性观念和程序正义理念。
鉴定结论在法庭上接受诉讼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的质证,有着深刻的、重要的法律意义。
作为申请鉴定方的代理律师如何防止相对方滥用权利或申请补充、重新鉴定及作为相对方的代理律师如何保障当事人对该鉴定结论证据进行质证等诉权,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是解决此类纠纷的首要问题,也是处理类似案件的首要问题。
以下的几个案例是我在办理类似案件中最具代表性的,对处理日益增多的类似纠纷有着典型的参考意义。
行政诉讼质证技巧术语
行政诉讼质证技巧术语1. “抓住要害”这就好比打蛇要打七寸。
在行政诉讼质证的时候,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比如说,对于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里面可能有好多条理由,但如果处罚依据的关键数据是错的,那这就是要害。
我有个朋友,他开了个小店,被工商部门处罚说超范围经营。
在质证的时候,他就没有纠结那些边缘的理由,而是直接指出工商部门认定超范围经营所依据的那份调查文件里,把他的经营范围都写错了,这就抓住了要害。
2. “鸡蛋里挑骨头”别觉得这是个贬义词,在质证里有时候就得这样。
行政机关的文件可能看起来很严谨,但有时候就藏着一些小问题。
就像我之前看一个行政许可的文件,乍一看没啥毛病。
可仔细一看,盖章的地方有一点模糊,虽然这看起来是个小问题,但这可能就影响文件的效力。
这就像你买鸡蛋,表面看起来好好的,可你仔细看说不定就能发现小裂缝呢。
3.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行政机关自己的文件或者前后说法可能会有矛盾的地方。
我认识的一个律师在一个行政诉讼案件里,行政机关之前发了一个通知说某种行为是合法的,后来又出了个处罚决定说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律师在质证的时候就把这两个文件拿出来,质问他们自己怎么前后矛盾呢。
这就像是对方给了你一根矛,又给了你一个盾,结果你发现矛和盾根本不能同时存在,那就用他的矛去攻他的盾。
4. “吹毛求疵”有时候行政机关的证据可能很充足,但我们也要仔细检查。
比如说他们提供的照片证据,说是某个违建的现场照片。
那我们就得看看照片的拍摄时间对不对,照片里有没有什么东西能证明拍摄地点就是所说的那个地方。
这就像在选美比赛里评委要对选手挑刺一样,哪怕是一点点小问题都可能影响结果。
5. “刨根问底”当行政机关拿出一份调查报告作为证据的时候,我们不能只看结论,要像个好奇的小孩一样刨根问底。
我见过一个案子,行政机关的报告说某个企业污染超标。
律师在质证的时候就一直追问,这个检测是用什么仪器做的,仪器有没有校准,检测的人有没有资质等等。
工作心得:“质证”的内涵不限于交叉询问
工作心得:“质证”的内涵不限于交叉询问司法实践中,有观点将我国语境下的质证与英美法中的“cross-examination”相对应。
“cross-examination”在我国通常被直译为“交叉询问”。
交叉询问是一种典型的以质疑、验证为目标的人证调查方法。
所以,有人主张将质证等同于交叉询问。
笔者认为,将质证限定为交叉询问并不契合我国刑事诉讼规范与实践中“质证”的本意。
首先,质证未必仅针对人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质证就不适用于证人证言之外的证据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而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3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显然是将质证解释为一种具体的查证属实要求,而且是适用于所有证据种类的查证要求。
在最高检刑诉规则中,质证也并不仅只针对人证,如该规则第577条将“依据未经法定程序调查、质证的证据定案”列为检察院审判监督活动针对的违法行为之一,这显然也没有刻意限定质证的对象。
其实,主张质证仅针对人证,在逻辑上也存在问题。
如果质证仅针对人证,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控辩各方对对方提出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就无权加以验证、质疑呢?而如果承认控辩各方对对方提出的任何证据均有权加以验证、质疑,那么,主张质证仅针对人证显然就不太合理了。
从实践情况看,质证更不可能仅针对人证。
通常情况下,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除去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约定简化举证、质证的证据,其他所有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调查中被出示并经受质证,法庭也会主动询问控辩双方对对方所举示证据有无质证意见。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的刑事审判中,证人出庭率很低,如果将质证等同于交叉询问,那么在绝大多数审判中,可以说只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可能得到质证,因为,被告人往往是唯一亲身到庭的人证,而大量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人证材料则不可能得到质证。
法庭质证四大技巧原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法庭质证四大技巧原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法庭质证是法律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是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核实证人陈述的真实性以及构建案件的证据链条。
而在这个过程中,质证技巧成为了律师和法官必备的技能之一。
本文将探讨法庭质证四大技巧原则,这些原则旨在帮助律师顺利进行质证,澄清事实,保证公正审判的实施。
这些技巧原则包括:准备充分、问清问题、控制证人、利用证据。
通过深入了解和运用这些技巧,律师可以更好地展现他们的案件观点,达成有利的诉讼结果。
本文的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这四个技巧原则,并给出实际案例中的应用示例。
此外,在结论部分,将对这些技巧原则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
无论是作为律师还是法官,了解和运用法庭质证的技巧原则对于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掌握这些技巧,律师可以更加自信和有力地质证,法官也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证人的真实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因此,掌握这四个技巧原则是每一位涉足法律领域的从业人员的必备能力。
在接下来的正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这四个技巧原则,并通过实例来说明它们的应用。
同时,我们也将着重强调这些原则的实用性和重要性,以期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有了充分的准备和掌握了质证技巧原则,律师和法官将能更好地应对法庭上的各种挑战,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有效进行。
让我们随着正文的展开,逐一探讨这四大技巧原则,并为实践中的应用打下基础。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文章的结构对于一个长文来说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主旨和逻辑。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组织和撰写:1.引言部分: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法庭质证四大技巧原则进行概述,并介绍本文的目的和结构。
2.正文部分:2.1 第一个要点:在这个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法庭质证的第一个技巧原则。
我们将解释这个原则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在法庭上的应用方法。
同时,我们还将提供一些案例研究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个技巧原则的实际运用。
论刑事审判中的交叉询问制度
03
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研究展望
完善交叉询问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确保其制度化和规范化。
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交叉询问模式和实施策略 ,确保其实施效果和公正性。
加强刑事审判中交叉询问的实践研究和理论探 讨,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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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交叉询问制度的法理基础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1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强调控辩双方对抗,交叉 询问制度是该诉讼模式中的重要环节。
2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要求法官保持中立,通过 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等活动,查清案 件事实。
3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强调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交叉询问制度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和其他诉讼权利。
04
我国刑事审判中交叉询问制度的完善
增强对交叉询问的认识和理解
交叉询问的概念和特征
交叉询问是一种法庭调查方式,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对证人进 行询问,旨在揭示证人证言中的矛盾和疑点。
交叉询问的必要性
交叉询问能够促进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的充分质证,增强法 庭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
制定和完善交叉询问的规则和程序
两案的交叉询问过程也展示了刑事审判中保护被 告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06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01
交叉询问制度在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能够有效 地发现案件事实和真相。
02
交叉询问制度能够增强控辩双方的对抗性和参与性,有利于实
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交叉询问制度能够提高刑事审判的效率和权威性,有利于实现
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交叉询问制度通过控辩双方的质证和辩驳,可以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在交叉询问 过程中,证人需要回答控辩双方的提问和质证,而控辩双方也可以通过各种技巧和方法揭 示证言中的矛盾和不足之处,从而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质证基本知识与技巧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质证基本知识与技巧█质证的目的:是为了就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对法官的心证产生影响,使法院正确认定证据的效力。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法官对证据是否认证,则取决于质证的质量与结果,因此对质证环节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一方在法庭辩论时引用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辩论基础的,另一方只要提出异议或提出“听不懂”,法官应立即制止。
█质证的意义质证的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决定性步骤。
质证是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的具体体现。
质证是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庭审活动的核心:即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以及法官认证的过程。
█质证的特点:1.质证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这是从诉讼权利的角度,是狭义的规定。
若将质证作为一种法庭调查的方式来进行划分,质证的主体应包括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这是广义的质证主体。
2.质证的范围,是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
A.是指在法庭上能够出示的证据,而不是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
即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为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B.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不需要在法庭上进一步质证,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应当注意的问题,对对方的证据,自认的问题,要慎重。
根据证据规则,在自认的情况下,就免除了对方的质证责任。
4.不公开质证的证据A.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C.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D.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
█质证的顺序当事人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注意的问题:1.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2.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庭审中交叉质询的八个技巧_演讲与口才_
庭审中交叉质询的八个技巧一旦询问过于专业,法官和旁听者根本就不能明白你们到底在说些什么,那么律师询问得再专业其实对法庭庭审效果来讲一点意义都没有。
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庭审中交叉质询的八个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鉴定专家并不可怕,有时他们与普通证人一样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医疗案件,鉴定人或专家证人出庭并接受律师质询盘问越来越多,面对形形色色、不同背景的鉴定人或专家证人,律师应采用何种战略、战术予以击破或削弱鉴定专家的鉴定结论成为案件逆转的关键,因此,律师们有必要对此予研究和总结。
在所有类型的案件中,鉴定意见对案件有着一锤定音的作用,一份分析简要、结论明确的鉴定结论将死死拘束法官的自由心证,而当律师对一名普通证人的出庭尚未掌握如何进行有效交叉询问技能的背景下,对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询问已变成了绝大部分律师的恶梦,很多律师为了避免经历这种恶梦或避免在法庭被人视为低能的律师,纷纷自愿放弃询问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机会,或者根本就没有考虑过申请鉴定人或专家证人接受律师的询问,也正是这种现状的客观存在使得我们现在很多的鉴定结论存在着似是而非,质量不高的事实,一方面缺乏制约,另一方面则是律师交叉询问技能的薄弱使得鉴定人对律师根本就不屑于一顾,但是以我的经验来讲,很多的鉴定意见其实并不是多数律师所想象的那样牢不可破,那些不可一世的专家上了法庭也会变得和普通证人一样,他们会为了显示自己的正确而说一些不该说的话,或者为了维护自己专业的尊严而变得敏感而傲慢,这些心理特征只要巧妙利用就会让律师有机可乘,所以需要上场进行交叉询问的律师首要是破除对鉴定专家权威的迷信。
需要说明的是鉴定意见不客观或不正确并非全然源于鉴定人的鉴定水平,实则与鉴定人的鉴定背景与立场有关,律师们必须记住任何一个鉴定专家也会与普通证人一样,一旦接受鉴定委托及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立场也随之产生,他们也会与普通证人一样不会轻易改变自己原先所持有的立场与偏见,事实上很多鉴定专家的鉴定结论偏见就来源于委托者的非客观性事实的案件介绍,而正是这种事前或事后的偏见与立场决定了他们鉴定结论并不可靠,也决定了他们的鉴定结论的局限性,这就形成了鉴定死角,这种死角恰恰就是律师击破或削弱他们鉴定结论的攻防要点。
庭审技巧:20个常用质证理由和6点实战建议
庭审技巧:20个常用质证理由和6点实战建议来源:诉讼艺术作者:杨征宇律师团队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愈为重要的同时,质证也成为律师们在法庭角逐中的决胜环节,直接关系到法官对事实的判定,进而影响最终的诉讼结果。
如何通过质证阐明案件事实、支撑法律主张、争取法官心证、最终赢得案件?本文抛砖引玉,拟总结庭审质证中常见的 20 个质证理由,提出 6 点实战建议,以飨读者。
一、质证内容:证据“三性”质证的内容实际是质疑辩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
对于不具备关联性或合法性的证据,应当通过质证排除其证据资格;对于具备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证据,还应当从证据的真实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实质关联两个方面,通过质证削弱、动摇其证明力。
二、常见的质证理由根据现行法规定和实务代理经验,总结并归纳常见的质证理由如下:(一)真实性异议包括对形式真实性的异议和对实质真实性的异议,主要有三种质证意见:一是有异议,二是无异议,三是无法确认或无法表态。
具体来说:▶对形式真实性有异议:1. 未能提供原件、原物的;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未能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2. 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3. 如果对方出具的证据涉及我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如果确认并非我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申请对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但如果确实是我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一般情况下难以强行否认;▶对实质真实性有异议:4. 内容与事实不相符;5. 证据存在删减、剪辑、遗漏等情形(尤其是视听证据、电子数据);6.证人与举证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7.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明显违背常理、审核经验、交易习惯;支持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 234 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院认为,虽然原告提供了购买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作为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分析和认定原告提供证据所反映的内容,进而分析原告与被告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时,认为:陈俊峰、张立平作为自然人,一次性购买226 套商品房的行为本身并不属于通常情形下自然人为使用或投资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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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is is your deposition, and this is your signature, right? • I cite the court and counsel to his deposition Page 38 Line 13. • Please read it by yourself silently, and when you finished, pleas e look me in the eye. • In fact you drank five or six beer that night, right? • 23、there were three men in the car? • (Witness: yes, there were 3, black.) • So you were saying today is there were three men in the car, an d they were black? • • • • 示例: Boston legal 06:29~06:31 06:32~06: 40
2、唤醒证人记忆的方法
当证人说I can’t remember时 Refreshment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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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freshment——short distant (Witness: I can’t remember.) Your honor, my I approach to the witness with his deposition? (Judge: yes, she may) 走近witness This is your deposition, and this is your signature, right? I cite the court and counsel to his deposition Page——Line— —. • Please read it by yourself silently, and when you finished, pl ease look me in the eye. • Question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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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Refreshment——long distant • (Witness: say something wrong bad to us) • You were saying today is——————————————— —————? • Your honor, my I approach to the witness with his deposition? • (Judge: yes, she may) 走近witness • I cite the court and counsel to his deposition Page——Lin e——. • In this deposition, you were asked this question and gave thi s answer. • Q: Did you recognize any of them? • A: No. I can only tell you that there were three white males i n the car. • That’s the question you were asked and the answer you gav e, isn’t it? • Q aga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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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10条 宗教信仰或宗教意见 • 有关证人对宗教事项的信仰或宗教意见的证据被用以证明因宗教信仰 或宗教意见的本质而或褒或损证人的可信性时,不具有证据能力。 • 第611条 盘问证人和出示证据的方式与顺序 • (a)法院的控制 • 为以下目的,法院应合理控制盘问证人与出示证据的方式与顺序:
联邦证据规则(核心部分)P14-4~P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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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07条 可以弹劾证人的人 • 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传唤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对证 人的可信性提出质疑。 • 第608条 关于证人品格和行为的证据 • 品格的意见和名誉证据 • 证人的可信性可以意见或名誉形式的证据予以攻击和支持, 但要受如下限制: • 该证据只可提及诚实与否的品格;并且 • 有关诚实品格的证据只有在证人的诚实品格受到意见或名 誉证据或其他证据的攻击后才可以采纳。 • 第609条 以有罪判决的证据弹劾(证人) • 通则 • 为攻击证人的诚实品格之目的
5、交叉质证的技巧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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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 examination: Class2 P109 对方证人(Ethan Bigpond) 16、You drank beer that night? (Witness: yes, but I’m not drunk.) So your answer to my question is a “YES”? You did drink some beer that night, right? 17、In fact you drank five or six beer that night? (Witness: I can’t remember.) You made a deposition in this case, didn’t you? Your honor, may I approach to the witness with his deposition? (Judge: yes, she may) 走近witness
第二部分 直接/交叉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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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mpeachment的一般原则 材料P14-18 对证人质疑有六种形式可供使用。联邦证据规则中并没有对其 明确介绍,但在传统上或案例中则是普遍认可的。它们是: (1)矛盾; (2)偏见; (3)刑事判决; (4)恶劣的不诚实行为; (5)证明能力; (6)前后不一致的称述。 “矛盾”是指证人阐述的事实有矛盾或有争议;“偏见”是指 证人不中立或与判决的结果有利益关系;“刑事判决”包括欺 诈性和重型犯罪的判决;“恶劣的不诚实行为”是指证人的未 获刑的欺诈行为;“证据能力”是指感知能力、记忆力和表达 力,有时也包括真诚度;“前后不一致的称述”指证人所做的 证词彼此不相符。
第一部分
开庭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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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ening • 面对陪审员进行陈述 直视陪审员 注意与他们的眼神交流, 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适当移动步伐 • Make your VOIR DIRE cry! • 先由控方律师1进行
(本案中在P157-159)
• 再由辩方律师1进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本案中在P163-164)
• Opening的典范: • Boston legal第一季22集Denise在皮克卡车案的opening • 15:04~15:09
3、证人不直接回答问题时的策略
• • • • • • • • • • • • • (1)Soft (Witness: say something else——short) So your answer to my question is a “YES/NO”? ———————————————————— ? (Witness: Yes.) (2)Hard (Witness: say something else——long) I didn’t ask you whether you ———————————————————— . I only ask you ———————————————————— ? So your answer to my question is a “YES/NO”? (Witness: Yes.)
SUMMER SCHOOL
Stephen Michael Everhart教授 前中美富布莱特学者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张桂红教授 中国北京 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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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辩护是一门在实践中学习的课程。课程在模拟审判的 环境中来学习并实践诉讼辩护技巧。 • 课程包括 开庭陈述 opening statement 直接盘问和交叉盘问 direct/cross examination 提出异议 objection 结审辩词 closing arguement 证据出示 handling exhibition 证人弹劾的方法和技巧 impeachment • 在课程的最后,每个学生将参与到一次长约三小时的模拟 法庭。这是一个短期课程,目的是让每个同学都要能够掌 握充分的辩护技巧至少能够应对美国律师在审判中遇到的 日常问题。
– 使证人的盘问与证据的出示更能有效的查明事实真相; – 避免毫无必要的浪费时间;和 – 避免通过质证骚扰证人或使证人过于窘迫。
• (b)交叉盘问的范围 • 对证人进行交叉盘问,应当限制在直接盘问过程中盘问过的事实以及 影响证人可信性的事实上。法庭可以依据自由裁量权允许以直接盘问 的方式对直接盘问的过程中没有涉及的事实进行盘问。 • (c)诱导性问题 • 除推进证人证言所必需外,在对证人的直接盘问中,不得询问诱导性 问题。在交叉盘问中,通常可以询问诱导性问题。当一方当事人传唤 敌意证人、对方当事人或认同对方当事人的证人作证时,可以就诱导 性问题盘问。 • 第612条 用以唤起证人记忆的文书 • 除《美国法典》第十八编第3500条对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外,如证人 为作证的目的而使用文书以唤起其记忆时,不论其使用属:
• • • • • • • • • • • • • • • • • • • • • •
You came into my office with your lawyer and went into the backroom? LOGO You raise your right hand like today in the court, and made an oath that you a re telling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You did tell the truth, didn’t you? You checked the accuracy with the court reporter, and found there were no m istakes? Your honor, my I approach to the witness with his deposition? (Judge: yes, she may) 走近witness I cite the court and counsel to his deposition Page 39 Line 12 and 13. In this deposition, you were asked this question and gave this answer. Q: Did you recognize any of them? A: No. I can only tell you that there were three white males in the car. That’s the question you were asked and the answer you gave, isn’t it? There were three men in the car, and they were white? 31、There were 8-10 people at the party? (Witness: I can’t remember.) Your honor, my I approach to the witness with his deposition? (Judge: yes, she may) 走近witness I cite the court and counsel to his deposition Page 38 Line 3 and 4. In this deposition, you were asked this question and gave this answer. Q: how many others? A: about eight to ten of us. That’s the question you were asked and the answer you gave, isn’t it? There were 8-10 people at the party,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