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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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办公室人员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为准。工作
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30(中午12:00—1:30)为休息时间。周六上午按规
定照常上班,下午休息。
2、节假日休息时间公司统一规定。
二、打卡。
1、办公室人员均采取打卡制度,员工均要依规定作息时间准时打卡,漏打卡者须于2
个工作日内经部门第一负责人证明,至总办补签。
2、员工打卡严禁代他人打卡、委托他人打卡或私自改动考勤卡,未依规定者,对双方
当事人给予50元处罚。
3、除下列情况外,公司员工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打卡:
a 因故请休假,填妥《请休假申请单》批准时限内者;
b 特殊情况,事后说明事由,经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者。
三、外出。
1、办公室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2、因公外出者必须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写明外出时间、外出事由,返回时再注明
返回时间。不登记私自外出者,外出时间视为旷工。
3、出勤时间因公外出者,经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出。
四、加班、补休。
公司加班原则上实行补休制度。根据加班时数,可经部门第一负责人同意,在不影响工作状况下两月以内补休冲抵,补休冲抵时间计取须经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补休不能抵事假或病假。
五、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者按2元/分钟扣罚;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做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做旷工1天处理;因客观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达公司,须提前向总办或部门负责人申
请。
2、下班时间前15分钟以内擅自先行离开者为早退,超过15分钟以前离开公司者,以旷工半日论处。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a 经请假但未获批准擅自先行离开者;
b 凡捏报请假事由经查明属实者;
c 故意不打卡或外出未经批准者。
六、给假。
1、病假:因患病或非公负伤、需治疗或休养者必须携带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并于上班前电话通知总办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事后补填请假单,如情况不属实,按
公司规定扣薪金。
2、事假:请事假者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总办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论处。因意外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请假,必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事后将手续补全。请事假者每月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除外。
3、婚假:员工结婚可享有全薪假3天,符合相关规定,假期可增加,但不得超过7天。
4、丧假:直系亲属丧亡,可带薪休假3天;旁系亲属由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决定。
5、分娩假:由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决定假期。
6、配偶分娩陪护假:已婚男性员工配偶分娩者,可带薪陪护1天。
7、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工伤假, 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
8、因故无法事先请假者应于请假当日以电话或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
请假人须于报到当日即往总办销假,病假需递交病假单和病历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9、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应于每月15日前交至总办,由总办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