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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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金蓝领”高
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3]20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205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省高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和创新理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邀请国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相关行业的教授和专家团队来浙担任培训师资,采取理论结合操作的培训方式,传授行业内国际领先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集中培养一批具备国际专业视野、掌握行业尖端技能的创新型、复合型领军高技能人才,提升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培训对象
我省各企业的优秀技术工人。

三、培训地点和时间
培训地点分别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杭州技师学院。

培训时间安排在2013年11月-12月,进行为期2周的脱产学习。

四、培训职业(工种)和内容
安排数控加工、模具制造、数控机床装调维修、电气维修、汽车维修、汽车钣金等6个培训职业(工种),每个班不超过30名学员。

各项目参训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资格:(一)数控加工:包括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等相关职业(工种)。

(二)模具制造:包括模具制造工、模具设计师等相关职业(工种)。

(三)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包括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等相关职业(工种)。

(四)电气维修:包括维修电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等相关职业(工种)。

(五)汽车维修:包括汽车修理工等相关职业(工种)。

(六)汽车钣金:包括汽车钣金工等相关职业(工种)。

具体培训内容见附件。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授课费、材料资料费、学员食宿费等)由省财政承担。

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或个人)承担。

六、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从事相关职业(工种)的工作,并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其中35周岁以下人员的职业资格可放宽到高级工。

(四)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职业技能竞赛名次的人员,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可优先入选。

七、推荐要求
(一)申请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申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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