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校本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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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校本课程管理办法
新的课程方案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赋予了学校更充分的课程自主权。根据课程管理的要求,学校应采取措施,对结合学校实际设计的个性化学校课程加强管理,提高教师课程开发、研究和实施的指导水平,使学校课程真正适应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为此,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课程管理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有关学校课程的管理办法(本办法主要针对学生自选的拓展型、研究型学校课程)。
一、学校课程教学管理的组织运行系统
学校课程教学管理,既涉及理念、目标、决策等指导性问题,又涉及实施、执行、操作等程序性问题,明确和理顺两者关系,将有利于学校课程教学管理的顺利进行。
校长(包括分管校长)负责学校课程的理念、目标、决策等指导意见的制定。为全面推动学校课程建设,有必要成立学校课程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学校课程开发的集体研究、决策的专门机构。该领导小组下设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除参与学校课程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外,吸收有志于学校课程开发研究的部分骨干教师参加。
中层组织主要负责学校课程的组织、实施、执行问题。其中教科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中的具体课务问题予以指导。
学生会参与学生社团活动课程指导。教研员主要承担咨询研究任务,同时兼管教师培训、课程档案存档等工作。
基层组织主要负责具体实施、操作。其中,教研组主要组织、指导本组教师的学校课程开发任务;年级组主要负责学生选课等组织协调工作。
二、校本课程的开发
1 、学校课程领导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和特点,制定学校课程开发的总体方向、目标以及学校课程总体规划,向全体教师提出学校课程开发任务。
2 、教师可向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课程开发构想与意向。经同意后,着手编写课程纲要,填报课程开设申请。
3 、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或教师参与本校学校课程的开发。
4 、学校鼓励教师自编或改编教材或讲义,鼓励教师与专家、学生在教学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教材,鼓励教师运用电子教材组织教学。
三、校本课程的开设
1 、经审核同意开设的学校课程,由教科室在前一学期(学年)末通过教研组落实开课任务,并将拟开设课程目录会同年级组向全体学生公布。
2 、教研组长负责安排学校课程教学任务。拟开设学校课程由
申请学校课程的教师本人承担,也可由教研组统筹安排。对于难以归入某一教研组或难以在校内物色合适教学人选的课程,则由分管校长和教科室主任在各教研组之间进行协调,或会同教研组长设法外聘教师。
3 、教师在接到学校课程开设任务通知单后,应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待学生选课结束后,由教科室正式下发开课通知。原则上每门课程应有 20 人以上学生选课才准予开课,特殊情况则由教务处与学校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商定。
四、校本课程的教师管理
1 、接到教务处下发正式开课通知的教师应按要求到指定教室上课,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如有学生缺席应及时报教务处),指导学生使用好学校课程记录手册。
2 、教师在学期第二周向教务处上交该课程教学进度表,并按照教学进度表组织教学。教师应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同意后执行。
3 、教师应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所开设课程的学生考核工作,在学期结束前到教务处登录、归档。
4 、教师开设学校课程情况应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并作为学校评等评级内容之一。学期结束前应将该课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向教务处上交书面小结。
五、学校课程的学生管理
1 、学生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愿选择学校课程,在指定时间内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学校课程拟开设目录认真选择。如学生所选课程因选课人数等因素未能开课,应重新选择,鼓励学生根据自己意愿提出多于应选课程数,便于学校调剂。
2 、学生在收到学校课程上课通知后,原则上应服从学校安排到指定教室处上课。特殊情况,经教务主任同意后才得更改。
3 、学生应认真参加学校课程的学习,不得随意缺课,如无故缺席 1 次或因故缺席 3 次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 、学生应及时做好学校课程学习记录,积极参与学校课程的建设,有权向任课教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5 、学生在达到出勤率的要求并参加课程的考核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一般每课时为 1 学分,每学期参加拓展性课程学习达到 15 学分为合格, 20 学分为良好, 30 学分为优秀;参加研究性课程学习每学期达到 10 学时为合格,在此基础上根据研究性学习的成果确定良好、优秀等级。
6 、在拓展型课程学习中,学生在高中三年必须选择 15 学时的艺术类课程,体育类课程不得超过 30 学时。
六、校本课程的教务管理
1 、教务处应会同教研组根据学校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提
前做好学校课程计划。一般在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确定开课课程和选课名单,第二周正式上课。第二学期的学校课程开设准备工作应尽可能在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第二学期第一周正式上课。
2 、做好选课指导。在学生填写选课表前,由教务主任、年级组长或任课教师作选课介绍和具体指导。在学生填写选课表后,由教务主任和年级组长根据尊重学生志愿和适当调剂相结合的原则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允许少数学生在听课 1—2 周后对所选课程作出调整。选课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公布。
3 、教务处认真排出学校课程开课课表,确定上课教室(在可能情况下满足教师对教室或设备的要求),编制学生名单和成绩记录卡。
4 、鉴于学校课程情况复杂,宜设专门的(或兼职的)管理员,在教务主任指导下,负责处理调课、代课,师生请假等事宜,并收集选修课程的教学进程情况和问题。每门课程还应设学生课代表,负责点名、收交作业等工作。
5 、做好日常教学检查,组织学校课程教学研究。主要通过组织学校课程教学研究课、任课教师讨论会,进行教学交流和探讨。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进行考查等形式进行教学检查。在教研和检查的基础上,由学校及时研究调整设课计划,修订教学内容和要求。
6 、做好学校课程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