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煤治理暨农村地区“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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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煤治理暨农村地区“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X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修订版)的通知》(X政发〔X〕X号),最大限度减少全县散煤燃烧,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X-X 年)的通知》(X政办发〔X〕X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
市散煤治理暨“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X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可持续、有质量清洁取暖为目标,以清洁能源利用为主线,以“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等为主要抓手,按照“尊重民意、政府主导、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整村推进“的原则,形成“四宜”并举、“双改”优先、“多能”互补的散煤治理格局,推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以禁燃区(太姒路以西,九龙大道以南,印X道以北,X路以东)为重点,在县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X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
禁燃区之外的平原地区,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X年完成50%替代任务,X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
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山区(包括X镇X社区),积极推广洁净煤。
二、散煤替代要求
全县“双替代”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行动,强力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整村推进工作。
(一)稳妥推进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在严格落实合同资源量的基础上,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严禁合同外超改。“煤改气”必须达到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同时安装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燃气壁挂炉等必要取暖设备。
(二)全面推进煤改电。在电力设施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居民实施“煤改电”;在天然气管网覆盖的行政村,根据居民意愿,可以实施“煤改电”。居民“煤改电”必须达到户用电能力4—6KW,完成智能电表改造,安装热风机、空调等必要的取暖设备,至少保障两个房间冬季采暖。常住农村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家庭可适当放宽至2—3KW,至少保障一个房间冬季采暖。
(三)全力保障洁净煤供应。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洁净煤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点销售的洁净煤燃料类别和质量符合市场监管局执行标准,居民户配备必要的高效环保炉具。同时有关信息接入省散煤治理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定户摸底(X年3月—X年4月)各镇(街)全面进行安排部署,召开“双替代”工作动员会议,将“双替代”工作政
策向群众宣传,同时摸清整村推进村所有居民采暖现状、改造方式和需增添采暖设备数量,营造有利于试点推广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迅速掀起“双替代”工作高潮。
(二)示范立标,逐步推广(X年4月—X年6月)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引领、逐步推广”的思路,在X街道办南X社区开展试点,形成冬季清洁取暖模式。在此基础上,完善“双替代”的补贴政策和实施方案,提出全县X年“煤改电”确村定户名单。并及时在“X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上报确村定户居民基本信息。
(三)科学规划,组织实施(X年6月—X年10月)以镇(街)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逐村实施改造。发改局采取公开报名并以公告的方式,遴选出采暖设备效果、质量、安全均可靠且价格合理、性价比高的供应商和产品,入围供应商及产品目录在政府网站公示。各入围供应商由镇村协调安排,统一在整村推进村集中布置“双替代”系列产品销售点,进行广泛宣传。镇村要全面摸清所有居民采暖现状及改造方式和需增添采暖设备数量,并按照群众自愿选择的原则,组织群众完成采暖设备订购工作。
(四)部门联动,竣工验收(X年10月—X年11月15日)由各镇(街)牵头组织,应急、电力等单位对“煤改电”“煤改气”改造工程按照相关标准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单项验收。供电分公司对安装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待单项验收完毕,准备资料报县发改局,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综合验收。
(五)依据标准,兑付补贴(X年11月15日—X年3月)严格按照补贴标准,由财政局及时兑付采暖设备初装费及运行补贴费用。补贴资料统一由镇村按照申报程序,将所改造群众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成册装订后集中上报。
(六)全面推广,程序不变(X年3月—X年12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按照“双替代”为主,地热能、生物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替代总体思路,全面推广,争取到X年底,全县基本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四、奖补政策
(一)补助标准。
1.对实施“双替代”达到替代要求的,给予初装费补助X元;
2.对于X年、X年已改造用户,再提升改造达到替代要求的,给予初装费补助1000元;
3.“煤改气”用户,每个供暖季补贴运行费800元,补贴至X年3月15日;
4.“煤改电”用户,采暖季结束后持有效发票申报运行费补助,每户最高800元,补贴至X年3月15日;
5.财政补助资金,市县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市级补助资金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实施进度,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
达。预拨资金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实施进度下达。待清洁取暖项目改造完成后,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市财政与县财政实行整体清算。
(二)补助方式。
居民根据公开报名入围的供应商(第一批试点村X街道办南X 社区除外)所提供的采暖设备清单,自行选择购买设备,待统一核查验收通过后,再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镇街,由镇街直接拨付居民。
(三)补助程序。
对符合“双替代”改造条件的居民,在签订“煤改洁”合约(协议)承诺书后,凭采暖设备购置票据、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和一卡通到所在村委会(社区)一次性报备,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查验相关原始凭证,留存复印件并登记造册,经现场审查确认、拍照存档后签字确认,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名单及备案资料报送所在镇(街),由镇(街)最终审核并入户核查,确认无误后,报送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根据规定流程进行资金发放。
五、责任分工
发改局:负责统筹散煤治理、日常调度、高效环保炉具等产品推广。
财政局:负责散煤治理县级财政补贴办法的修订及补助资金的筹措。
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整村推进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