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装卸、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设计压力为0.8~2.2MPa,设计温度为50℃,容积大于30m3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销售部铁运站负责做好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运输、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2.3 销售部产成品库负责做好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罐装作业管理。
3 管理程序
3.1 日常管理
3.1.1 罐车投入使用前,由销售部铁运站负责向铁路运输部门办理罐车安全运输许可证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3.1.2 罐车投入运行后,铁运站应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 由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罐车总图、罐体和主要部件图、罐体强度计算书。
2. 大中修的修理记录。
3.定期检验和全面技术鉴定的检验、记录、探伤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等。
4. 事故记录。
3.1.3 销售部产成品库应建立健全充装岗位责任制、充装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方案等规章制度。
3.2 装缷管理
3.2.1 罐车每次充装都须作详细的充装记录。
3.2.2 销售部铁运站在产品罐装前须认真检查车架、罐体、安全附件、走行和制动部分等,并作好记录,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 定期检验的期限已超过。
2. 涂色字样、标记和充装物料不符者,或脱落而不易识别其种类者。
3. 外表腐蚀或有明显损坏、变形者。
4. 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规定者。
5. 罐内无余压,且未判明罐内残留物料品名者。
6. 液化石油气罐车内气体含氧量超过3%者。
7. 罐内残留物料重量不明者。
8. 罐体密封性能不良或各密封面及附件有泄漏者。
9. 走行或制动部分超期未检修者。
10. 自备罐车无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者。
3.2.3 罐车充装量必须严格控制,严禁超装。罐车的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下式计算所得的数值,也不得超过罐车的最大载重量。并以重量计量为准,称重衡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W = φ×V
式中:W──罐车的最大允许充装重量,t;
φ──重量充装系数,t/m3;
V──罐体的设计容积,m3。
3.2.4 罐车充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1. 关闭压力表座阀和紧急切断阀。
2. 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
3. 气、液相阀加盲板。
4. 检查封车压力(不得超过罐内介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
5. 用轨道衡复验充装量。
3.2.5 罐车在充装或卸料时,充装或卸料单位应在铁路线上设置标记或信号,出现下列情况时,严禁充装或卸料。
1. 盛装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的槽车遇到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2. 周围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介质泄漏时。
3.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时。
3.2.6 罐车卸料时注意事项:
1. 卸料前必须对罐车的装载量、阀门和压力表等附件进行详细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车。
2. 罐车运行到用户后应及时将料卸净,并将空车及时返回,用户不可将罐车当贮罐和气化罐使用。
3. 返回的罐车其罐体内应留有不低于0.05MPa的余压。
4. 罐车卸料完毕后,关闭阀门。
5. 充装和卸料的设备和管线应定期检查,装卸物料的管线须采取固定式金属管线。若采用软管时,应选择相应材料和压力等级的软管,并有可靠的连接方式。
6. 罐车的充装和卸料场所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气体防护器材。
3.3 运输管理
3.3.1 经确认充装记录和罐车运输交接单完整的罐车,方可向铁路部门办理承运手续。
3.3.2 液化气体罐车在运输途中应有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所装液化气体物理、化学性质;
2. 熟知铁路安全运输知识和有关规定;
3. 熟知罐车的结构,性能及发生故障的处理方法;
4. 必须经过技术考试合格,取得押运证书后,方可押运。
3.3.3 押运人员的职责:
1. 押运人员必须随车押运到目的地,中途不得擅离职守,到编组站时,应积极与铁路部门联系,及时挂运,同时要对发运、路经各编组站与收货单位交接这几方面作详细记录。
2. 押运人员应携带防护用具及必要的检修工具,中途发生泄漏时应积极主动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如处理不了,应立即与铁路部门及有关单位联系加以解决。
3. 罐车到达用户后,押运人员应与用户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后方准返厂。
4. 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充装前检查、充装记录不全、封车情况不明时,押运人员可拒绝押运。
3.3.4 运行中发生严重故障的处理:
1. 发生严重泄漏时,铁路部门与押运人员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组织抢救。装运易燃介质的,应立即切断周围火源。
2. 设立警戒区,组织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及财产的损失。
3.4 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运输、装卸作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及隐患排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4 相关记录
4.1 隐患排查台账
4.2 安全检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