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教育读本之三(职业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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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进厂前安全教育读本

之三

职业病预防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职业卫生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探索职业病致病模式中“危害源、作用条件、接触者”三个因素的相互内在联系及影响规律,依据预防医学的“三级预防”原则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采取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身体健康、防治职业病的一项综合防护、治理和诊疗、保障措施的工作。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由此可见,职业病预防是属于职业病防治的首要和基础工作。

第一节职业病及相关基本知识

一、职业病的定义

1.定义

职业病又称法定职业病。目前我国对职业病的定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须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调整和公布。

2.职业病认定“四要素”

(1)须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2)须由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

(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4)劳动者须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二、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

1、职业危害与职业病危害

职业危害:又称为职业有害,是指劳动者因从事职业活动,在不良劳动条件(客观因素)的作用下,可能使身体健康受到影响或损伤(致病)的结果。

职业病危害是指:在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或劳动过程中的不良客观因素作用下,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又称职业有害因素,泛指在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因不良的劳动条件,存在着不利于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切因素的总称(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简称为有害作业或接害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劳动者在不良的劳动条件下,因生产过程或生产环境中产生的一切不利于身体健康、并可导致职业病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三、劳动条件与职业病危害

劳动条件:是劳动者为了从事有目的的生产劳动而形成的客观外部条件,由“生产过程、生产环境、劳动(作业)过程”三个部分组成。

1.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

(1)化学因素

它是引起职业病的主要因素,包括:

1)粉尘:矽尘-矽肺;煤尘-煤尘肺

2)毒物:一氧化碳(CO)、硫化氢(H

S)-急性职业中毒;铬、镉、苯(系

2

物)-慢性职业中毒;酸碱-化学性皮肤灼伤。

(2)物理因素

1)高温、高湿、热辐射-职业中暑;

2)噪声-噪声聋;

3)电离辐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病;

4)非电离辐射:紫外线-电光性眼炎。

(3)生物因素

特定细菌和病毒-炭疽。

2.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劳动过程中本身并不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因劳动组织、制度、作息时间、劳动姿态的不合理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强度过大、生产定额不当等成为一种职业危害因素,导致劳动者体力过度消耗、精神和身体个别器官的长期紧张,在强制体位下,产生疲劳和各种与职业相关但不构成职业病的疾患。

3.生产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生产环境本身除夏季露天作业外,一般也不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但因在工艺布局和车间厂房的结构、通风、采光等设计上的不合理,如有害和无害工序在布置上相互交叉造成环境污染;无防尘、毒设施或者卫生防护设施效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等可能放大职业危害因素的影响作用;露天作业主要是自然环境因素,如夏季太阳辐射产生的高温影响、冬季寒风及低潮影响。

四、冶金企业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冶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卫生标准规范名称计)的分布情况如下:

1.冶炼系统

硅粉尘、耐材尘(耐火纤维粉尘、粘土粉尘、氧化铝粉尘、陶土粉尘、硅藻土粉尘等)及其他粉尘(铁矿石、蛇纹石、氧化铁尘)等;

(2)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焦炉逸散气(苯可溶物、3,4一苯并芘)、氟化氢、焦油、沥青等;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性同位素。

2.轧钢系统

(1)岗位粉尘:矽尘、其他粉尘(混合粉尘、氧化铁尘)等;

(2)化学毒物:一氧化碳、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氧化锌、氧化锰、金属镉、金属镍、铬酸盐、苯系物、汽油、丙酮等;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高频、微波、激光、放射性同位素。

3.热电系统

(1)岗位粉尘:煤尘;

(2)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气、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性同位素。

4.煤化工系统

(1)岗位粉尘:煤尘(沥青焦粉尘)、石灰石粉尘及其他粉尘(有机粉尘;萘、硫铵、古马隆树脂粉尘)等;

(2)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氰化物、硫酸、氨、苯系物、酚、萘、吡啶、焦油、沥青等;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性同位素。

5.物流运输系统

硅粉尘、耐材尘及其他粉尘等;

(2)化学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氨、焦油、沥青等;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等。

6.能源介质系统

(1)岗位粉尘:其他粉尘(水处理污泥、药剂等混合尘);

(2)化学毒物:一氧化碳、氯气、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7、设备制造、检修、中试、检验、检测及废弃物回收利用、生产辅助、后勤保障等系统

根据作业性质与作业地点(区域)可与上述6个系统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的某一项因素一致;设备制造、检修另可接触电焊尘、紫外线、氧化锰、甲醛等;后勤保障可接触电焊尘、紫外线、有机磷农药等。

五、职业病特点及致病条件

1.职业病特点

(1)病因明确,危害因素与职业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病因与临床症状有相关性并遵循剂量-反应关系规律(接触量决定症状轻重);

(2)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有一定的发病率;

(3)对个体来讲,早发现、早处理、愈后好;

(4)可预防,因病因明确,能通过有效的综合预防措施,防止其发生。2.致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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