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的认定与处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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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 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 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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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之传唤
《传唤证》传唤 口头传唤 强制传唤——传唤的法律后果
23
调查取证之检查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 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 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 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以及需要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的,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 (6)公安机关应当为报案人保密。 (7)妥善处理有关人员、物品等。
16
受理
受理规范和步骤之二 《受理案件登记表》
17
受理
受理规范和步骤之五 对违法行为正在发生、需要立即制止或者 抓捕违法嫌疑人,以及需要赶赴现场进行 调查的,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
15
受理
2、受理规范和步骤: ຫໍສະໝຸດ 1)公安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报案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的,应当
接受,并如实准确登记。 (2)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填写《受案登记表》。 (3)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
保管。 (4)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报
案人或者违法嫌疑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5)对违法行为正在发生、需要立即制止或者抓捕违法嫌疑人,
(2)对相关物品的处理
A 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36条规定,人民警察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 品的,应当立即予以扣押。对当事人随身携带的日常用 品,一般不应扣押。
B 依法收缴——对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 具和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伪造、变造的公文、 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倒卖的有价票证;直 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非法财物,应当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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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的认定、处理,就是查处。治 安案件查处,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 理法律规范,在法律程序上查证、认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作出对行为人 是否追究治安管理法律责任决定的法律 活动。
4
二、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1、情节恶劣 如寻衅滋事
2、后果是否严重 如故意伤害
3、数额是否较大 如盗窃
(八)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九)威胁人身安全 (十)侮辱 (十一)殴打他人 (十二)故意伤害 (十三)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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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侵犯财产权利案件
(十四)盗窃 (十五)诈骗 (十六)哄抢 (十七)抢夺 (十八)敲诈勒索 (十九)故意损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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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妨害社会管理案件
(二十)阻碍执行职务 (二十一)阻碍特种车辆通行 (二十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二十三)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十四)拉客招嫖 (二十五)卖淫 (二十六)嫖娼 (二十七)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二十八)赌博 (二十九)吸毒
(一)扰乱单位秩序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四)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
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五)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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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妨害公共安全案件
(六)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 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 物质
(七)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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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侵犯人身权利案件
安管理行为,因果关系明确,不需要深入调查。 (2)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卖淫、
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 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3)如果罚款五十元以下,被处罚人对罚款无 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自收缴罚款之日 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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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处理治安案件
(一)普通程序 (二)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三)治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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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程序
受理 调查、取证 告知(听证) 决定
14
受理
1、受理案件的来源: (1)被侵害人的控告 (2)公民的举报和扭送 (3)有关单位的报告 (4)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 (5)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发现 (6)公安机关其他业务部门移交 (7)社会治安动态情报 (8)有关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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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认定治安案件
认定、处理治安案件的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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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认定治安案件
第一类 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如寻衅滋事)
第二类 妨害公共安全案件 第三类 侵犯人身权利案件
(如故意伤害) 第四类 侵犯财产权利案件
(如盗窃) 第五类 妨害社会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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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治安案件的认定 与处理
主讲:崔建斌 勒布边防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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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一、什么是治安案件 二、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三、如何认定治安案件 四、如何处理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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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 定,认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调查的法律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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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受理规范和步骤之七 妥善处理有关人员、物品: (1)对有关人员的处理
对控告人、扭送人、举报人、证人等,经询问取 证、登记身份和住址后,没有必要继续询问或其 他安排的,就可请他们离去。根据案情需要,还 可随时向他们询问取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 身份的控告人、检举人,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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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
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 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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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听证)
《告知笔录》
25
决定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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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场发现的违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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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证据的种类: 书证、物证 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鉴定意见、检测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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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之传唤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 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 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 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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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之传唤
《传唤证》传唤 口头传唤 强制传唤——传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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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之检查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 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 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 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以及需要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的,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 (6)公安机关应当为报案人保密。 (7)妥善处理有关人员、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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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受理规范和步骤之二 《受理案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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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受理规范和步骤之五 对违法行为正在发生、需要立即制止或者 抓捕违法嫌疑人,以及需要赶赴现场进行 调查的,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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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2、受理规范和步骤: ຫໍສະໝຸດ 1)公安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报案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的,应当
接受,并如实准确登记。 (2)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填写《受案登记表》。 (3)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
保管。 (4)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报
案人或者违法嫌疑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5)对违法行为正在发生、需要立即制止或者抓捕违法嫌疑人,
(2)对相关物品的处理
A 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36条规定,人民警察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 品的,应当立即予以扣押。对当事人随身携带的日常用 品,一般不应扣押。
B 依法收缴——对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 具和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伪造、变造的公文、 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倒卖的有价票证;直 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非法财物,应当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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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的认定、处理,就是查处。治 安案件查处,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 理法律规范,在法律程序上查证、认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作出对行为人 是否追究治安管理法律责任决定的法律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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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1、情节恶劣 如寻衅滋事
2、后果是否严重 如故意伤害
3、数额是否较大 如盗窃
(八)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九)威胁人身安全 (十)侮辱 (十一)殴打他人 (十二)故意伤害 (十三)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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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侵犯财产权利案件
(十四)盗窃 (十五)诈骗 (十六)哄抢 (十七)抢夺 (十八)敲诈勒索 (十九)故意损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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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妨害社会管理案件
(二十)阻碍执行职务 (二十一)阻碍特种车辆通行 (二十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二十三)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十四)拉客招嫖 (二十五)卖淫 (二十六)嫖娼 (二十七)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二十八)赌博 (二十九)吸毒
(一)扰乱单位秩序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四)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
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五)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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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妨害公共安全案件
(六)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 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 物质
(七)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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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侵犯人身权利案件
安管理行为,因果关系明确,不需要深入调查。 (2)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卖淫、
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 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3)如果罚款五十元以下,被处罚人对罚款无 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自收缴罚款之日 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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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处理治安案件
(一)普通程序 (二)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三)治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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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程序
受理 调查、取证 告知(听证)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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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1、受理案件的来源: (1)被侵害人的控告 (2)公民的举报和扭送 (3)有关单位的报告 (4)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 (5)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发现 (6)公安机关其他业务部门移交 (7)社会治安动态情报 (8)有关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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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认定治安案件
认定、处理治安案件的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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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认定治安案件
第一类 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如寻衅滋事)
第二类 妨害公共安全案件 第三类 侵犯人身权利案件
(如故意伤害) 第四类 侵犯财产权利案件
(如盗窃) 第五类 妨害社会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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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治安案件的认定 与处理
主讲:崔建斌 勒布边防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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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一、什么是治安案件 二、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三、如何认定治安案件 四、如何处理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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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 定,认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调查的法律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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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受理规范和步骤之七 妥善处理有关人员、物品: (1)对有关人员的处理
对控告人、扭送人、举报人、证人等,经询问取 证、登记身份和住址后,没有必要继续询问或其 他安排的,就可请他们离去。根据案情需要,还 可随时向他们询问取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 身份的控告人、检举人,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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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
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 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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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听证)
《告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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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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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场发现的违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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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证据的种类: 书证、物证 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鉴定意见、检测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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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之传唤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 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 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 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