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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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

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含上山下乡知青)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

3.《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家庭[2015]1号)。

三、受理条件:

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

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5)退休证明材料;(6)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7)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当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领表和规定的申请材料。

2.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受理部门:

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七、办结时限:

19个工作日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20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人员,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23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人员,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46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3.受委托办理时,除提供规定的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便民答复口径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2015年2月26日)

1、“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什么时候正式施行?

答: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在上海市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包含退休回沪后的上海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在本市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3、符合条件可以在上海市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本市支内支边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是什么?

答:分为两种情况: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23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4、符合条件可以在上海市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本市支内支边人员,婚后无子女人员的奖励费标准是什么?

答:分为两种情况:

(1)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46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5、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5)退休证明材料;(6)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7)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6、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申请人应当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领表和规定的申请材料。

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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