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纪律要求(考前宣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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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纪律要求及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考试纪律
1.考前准备充分,准时进入考场,按座号入座。
参加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场,书包等其它物品必须放在指定地点。
2.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独立思考,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出现夹带小抄、偷看、抄袭、传条等作弊行为。
3.卷面不清,可举手询问,不得私自谈论,借机喧哗。
听从监考教师的要求,严肃认真参加考试。
不得与监考教师争辩,以免影响其他同学考试。
4.除有特殊情况经监考教师批准外,任何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5.考试期间不允许喝水,以防弄湿答题纸,更不允许吃东西,嚼口香糖等其它违纪行为。
6.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进入考场。
违者,按作弊论处。
7.任何同学不允许提前交卷。
8.交卷时试卷应按顺序叠好,交卷后不得要求再次作答。
9.两场考试间隙,不允许出现疯打闹等现象。
违者严肃处理。
10.爱护考场内的物品,损坏者照价赔偿,还将给予个人考核扣20分,班级考核扣5分的处罚。
凡是出现以上行为者,要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尤其是参与作弊行为的,无论是主动抄袭者,还是被动提供答案者,均要给予校纪处分,该科成绩以零分计,记入学生德育档案,当年度思想品德等级不能为优秀,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标兵、十佳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已经上报表彰名单的班主任,请及时到政教处撤回对相关同学的表彰。
附: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处分,并通告全校及学生家长。
处分共分五级: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者,可降一级处分;反之,则增加一级处分;两次以上违纪者加重处罚。
受处分的时限一般为六个月,受处分期间,每两周到政教处汇报由班主任和组长签字的表现情况,并接受两节课的校规校级教育。
期满表现良好者,经班主任同意,个人可向学校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政教处调查同学、老师属实后,可撤销处分。
若期间仍表现不好,不能解除处分,直至延期到毕业前夕,如果表现仍不好,则处分不予解除,记入个人综合素质评价。
如果高级中学、职业学校等因此不录取受处分学生,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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