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点透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热点问题透析》观后感

这个学期我学习了《法律热点问题透析》这门课程,让我对一些法律热点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也去了解了一些法律的知识。法律的特征是法律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社会现象的特殊象征和标志,一般认为法律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所谓规范,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的标准和规则。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律作为人们行为准则之一,其基本特点在它是由国家指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特殊的社会规范。第三,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律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殊强制性,即国家强制力。第四,法以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法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舍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主要内容表现为权利和义务。下面就是我通过观看课堂上老师播放的视频有感而发的感悟,以及自己的一些看法。

事件一被活埋的“良知”

故事是这样的王爱君和她老伴因为家中的小卖部倒闭,上有九十多岁的父母,下有两个上大学的孩子,出于生计,不得不背井离乡,来到北京这个大城市寻找能补贴家用的活路。然而悲惨的事发生在了他们这个困难的家庭上。她老伴找了一份工地的活儿,在工作时发生意外了,整个人被埋在废墟下,两个包工头在事发后不但不去救援还把事情隐瞒了下来。她老伴的尸体是跟废墟一起被倒在垃圾场上,被当地人发现并报警的。而在此之前她都不知道她老伴发生了意外,当她听到这样的事情是无疑是晴天霹雳。对于整件事情中老伴的种种不公她感到了万分的悲哀,所以她决定为老伴取得个公道,也幸好有好心律师知道了这件事情,为她出头。经过重重困难,最终她得到了她应得的。在这整个事件中我觉的她如果没有得到帮助,应该去找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规定范围内的经济困难公民或刑事指定辩护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标志着中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很好的组织,它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是能让弱势群体感到正义的组织。

事件二难以打开的门

事件讲述的是一名11岁的女孩小蓉,被坏人抓走并对她进行人身伤害致其死亡。小蓉失踪后,她母亲刘金燕和家人曾经无数次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主要嫌疑人对象。但派出所民警李敏却以失踪案24小时之后才能立案等种种借口百般推诿。如果李敏对工作负责任,采纳家属的意见和建议,早些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小蓉完全有生还的希望。因此,在小蓉失踪案中,李敏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于是刘金燕开始踏上了申诉之路,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很快介入了这个案件。经过多方艰难的取证,检察机关认为,以李敏涉嫌玩忽职守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看到此处,我觉得要实现治安状况的根本转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仅仅依靠政法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特别是我们大学生。由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光靠勇敢和良好的动机还不够,还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邓小平曾说过:“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我们作为大学生更要尽量掌握法律知识,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同个中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

代化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相信不久的将来会形成法制国度,我们每个人都能正确运用法律知道保护自己,国家的法律也进一步完善。

事件三都是“写真”惹的祸

故事发生在2002年9月,张旭龙发现市场上出现了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署名为“汤加丽著”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摄影集。他认为该书印刷质量较差,很多照片偏色,缺乏层次,同时书中作品还任意裁剪,且未支付报酬。曾因新浪网用马赛克将汤加丽人体艺术照片中的敏感部位进行遮掩而将其告上法庭的张旭龙请求判令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在《中国摄影报》上公开道歉,并支付15万元使用报酬等。出版社方面则认为,该书除了照片还有汤加丽的文字,而且汤加丽与张旭龙签有合同,因此汤加丽被署为作者。法院判决人民美术出版社停止发行涉案书,再版、重印时不得以“汤加丽著”的方式署名;在《中国摄影报》上向张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802元;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27元,由张旭龙负担2000元,人民美术出版社负担2627元。在视频中原告与被告在法庭上的辩论,被告的论述让我们哄堂大笑,他说名家们对张旭龙的作品任意裁剪是名家们对张旭龙的好,张旭龙不感谢他,是张旭龙不知抬举。我觉的这就是他的不对,因为不是每个人的想法都跟他一样,像张旭龙就认为保留作品的完整性就是最好的,而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如果想要任意裁剪别人的作品就应该询问一下别人的意愿,这是对人家作者的尊重。同时也是通过这个视频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当我们遇到类似的事情是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去维护我们的权利,让我们的自身利益免受侵害。

《法律热点问题透析》这门课程是一门对我们很有帮助的课程,课堂上老师播放的各种视频总有一些是我们大学生可能遇到的,像出租屋事件中,房子漏电引起的火灾算谁的错;像通过中介找工作,工作中发生了意外,是否中介也有责任等。这些看着离我们在校大学生远,其实等我们毕业是多多少少都会接触到,所以我感觉这门课程是一门很有意思的课程。此外,在学习了这门课程后,我们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认清了更多事情的法律底线,这会时时刻刻提醒我们做事情是要掌握一定的度。虽然这门课程结束了,但我还是会去关注那些法律热点的,因为它能让我们学习到法律知识,同时能了解社会状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