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为了落实《工会法》第七十六条以及《企业工会章程》的规定,规范企业内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和程序,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秩序而制定的文件。
一、委员会的组成1. 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企业工会选举组成。
其中,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为企业工会委员。
委员会成员总数应当为3人或者5人。
2. 委员的任期为2年,届满可以再次选举。
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与企业工会主席同期。
二、委员会的职责 1. 接受企业内部员工的劳动争议投诉,劝和化解争议,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维护员工权益。
2.对于涉及加班、工资、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并在调解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对于不愿意接受调解并想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和帮助。
4. 对于已经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配合企业内部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协调法律纠纷,保护员工权益。
三、委员会的组建程序1. 企业工会应当于每两年组建一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会主席召集召开委员会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指定担任。
2.工会主席出具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务任免文件,报告企业直接领导并备案。
四、调解程序1. 员工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后,首先应当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协商和沟通,尽量化解争议。
2.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在提交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争议进行调查,并向委员会主席报告情况。
3. 对于已经调查清楚的争议问题,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体调解工作,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认真对待调解,遵守调解程序并保证调解效果公正、公平、合理。
4. 如果调解无果,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直接领导汇报,并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和涉及的所有当事人。
对于需要提起诉讼的员工,委员会应当向法律援助部门协调相关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事业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下同)。
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及基层工会联合会也可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 1~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委员。
主任委员应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运作质量,认真负责地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根据《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任务第二条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实现公司科研经营目标建功立业。
第六条推动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
第七条关心职工生活,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职工生活补充保障体系。
第八条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第九条不断巩固完善工会基层组织,大力提高职工入会率,积极稳妥地发展工会企事业,不断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和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工会工作的新路子。
第三章职责第十条执行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第十一条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二条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公司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调解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创新活动。
工会工作委员工作制度
工会工作委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工会工作委员工作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工作委员在工会组织中的作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工作委员是工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和开展工会工作,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三条工会工作委员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会工作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工会工作委员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工会工作委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工会工作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组织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职工福利事业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负责职工的培训、教育、考核和奖励工作,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
(五)负责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健康工作,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
(六)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七)负责职工的困难帮扶工作,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八)履行其他应当由工会工作委员负责的工作。
四、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会工作委员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第八条工会工作委员应当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九条工会工作委员应当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十条工会工作委员应当建立职工群众意见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和需求,为职工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一条工会工作委员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其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热忱为职工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三条公司工会应当支持和协助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投入到公司生产经营中,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劳动任务,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建功立业。
第四条公司工会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共谋发展的工作,为构建公司和谐的劳资关系发挥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原则第五条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组织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议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
凡涉及会员利益的重要事项,须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公司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公司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1、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听取工会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5、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经公司审核并报经汶川县总工会批复同意后正式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XX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女职工委员会是具有民主性、代表性和群众性的女职工组织,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和工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工会和本单位赋予女职工委员会的任务,并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竭诚服务女职工。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女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承担团结引导女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职工队伍。
第五条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协助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法依规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做好对女职工的关爱服务,加强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
第八条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围绕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内容,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
第九条推动营造有利于女职工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发现、培养、宣传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组织开展五一巾帼奖等评选表彰。
第十条会同公司工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在有关方面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问题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女职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由2名委员组成。
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工会委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确保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
工会委员会应当坚持以职工为本,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职工之家的作用。
第三条工会委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二、工会委员的产生和职责第四条工会委员的产生1. 工会委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 工会委员的产生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证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工会委员的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会员大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工会委员的职责1. 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职工开展各项工作。
2. 代表职工与企业或者其他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和专项协议。
3.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参与处理职工劳动争议。
4. 监督企业或者其他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企业的管理。
5. 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6. 组织职工开展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
7. 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
三、工会委员的会议制度第六条工会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
第九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经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四、工会委员的工作制度第十条工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工会委员应当密切联系职工,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和需求,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了维护职工权益,增强女职工的话语权和参与度,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工会中的作用,制定本工作条例。
1.2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成员。
1.3工作原则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遵循群众路线,服务职工,与企业紧密合作,积极参与工会事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2.1组织形式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席团和委员会成员组成。
2.2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主席团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成员工作,承担委员会决策执行的具体任务。
2.3委员会成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任期两年,可连任一届。
成员应能积极参与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工作内容3.1宣传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工会组织与女职工之间的联系,提高女职工参与工会工作的积极性。
3.2协调关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调企业内女职工与其他职工、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女职工权益。
3.3开展活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开展各种活动,如女职工旅游、健康讲座等,提高女职工的文化水平和身体素质。
3.4工作汇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工会进行工作汇报,及时反映职工的诉求和问题,以便工会积极协调解决。
第四章工作方式4.1会议制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定期会议,以讨论工作计划、问题和活动方案。
4.2工作分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根据委员实际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4.3参与企业活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该积极参与企业各种活动,如节日庆祝、环保活动等,以提高女职工的组织凝聚力。
第五章职责和权利5.1职责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女职工的全面发展。
5.2权利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享有随时向工会提出建议、反映问题和要求的权利;还有制定与维护委员会章程的权利。
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的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二条工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公司改革和发展,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的生活,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二、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三、教育职工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四、发动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围绕公司发展、改革创新努力工作;五、在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的同时,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条公司在职职工均有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和退出工会的自由。
第四条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不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组建的任何组织,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也不得替代工会行使职权。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行政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工会通报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起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文件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工会应当支持所行政依法管理,开展经营工作,教育职工爱护国家和公司的财产,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九条工会应当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职工,引导职工增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观念,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帮助职工树立远大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主义公德。
第十条工会对职工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职工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工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加强岗位培训和各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和就业能力。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工会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代表工会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领导工会工作。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工作应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
工会主席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委员由工会主席提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设立必要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工会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谋利益,关心职工的生活和工作,解决职工的困难问题。
(二)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文化、技术、管理等知识,提高职工素质。
(三)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监督企业履行劳动合同,落实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制度。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协助企业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要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会工作,接受职工监督。
(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四)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解决劳动争议。
(六)协助企业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工会主席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股份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股份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l 总则1.1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1.2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司工会的组织领导工作。
公司工会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1.4 公司的工会工作必须始终以公司的生产经营为中心,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的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参加公司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以质量为重点的劳动竞赛,充分发挥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聪明才智,推动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向前发展。
1.5 公司工会必须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法》,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6 公司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把公司工会办成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1.7 工会的组织机构要与公司机构改革同步研究,同步实施。
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公司工会提出建议,与行政协商决定。
2 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2.1 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以及民主、法制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办好职工政治学校。
2.2 强化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组织职工参政议政,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积极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审议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合法权力。
2.3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和技术协作活动,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培养、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加强班组建设工作。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1. 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工会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员工的权益保障和企业与员工的良好关系,提高工会工作的效能和质量,推动企业的持续进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员工和工会委员会成员。
3. 工会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3.1 组织、协调和推动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 3.2 监督和评估企业相关的员工福利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向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
• 3.3 参加企业的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的谈判,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 3.4 组织开展有关员工培训、健康安全、职业进展等方面的活动。
• 3.5 参加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员工的看法和建议。
• 3.6 牵头处理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纠纷,并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
• 3.7 代表员工参加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推动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4. 工会委员会成员的选拔与任期• 4.1 工会委员会成员由员工自行申请,经工会委员会投票选出。
• 4.2 任期为2年,但可连任两个任期,之后需至少停止一届。
• 4.3 工会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其他紧要职务,以确保工会委员会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5. 工会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人员设定• 5.1 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重要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工会委员会的工作。
• 5.2 副主席:帮助工会主席开展工作,并在主席无法履职时代理工会主席职责。
• 5.3 秘书:帮助工会主席进行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布置。
• 5.4 委员:由工会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帮助主席和副主席的工作。
6. 工会委员会工作的管理标准• 6.1 工会主席要做好工会委员会的领导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订立年度工作计划。
• 6.2 工会委员会成员要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进展。
• 6.3 工会委员会要适时收集员工的看法和需求,积极处理员工的诉求和问题。
• 6.4 工会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工作档案,记录工作成果和活动情况。
工会工作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工会工作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工会工作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工会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条工会组织应当依照《工会工作管理条例》和本细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工会干部第五条工会干部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群众基础。
第六条工会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工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三)开展职工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四)推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五)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工会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职工公开。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工会应当接受上级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第十三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XX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框架,具体的实施细则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查阅某个具体地区的工会工作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议咨询当地的工会组织或相关部门。
最新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最新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团结动员公司全体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三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按照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厂和部处室的女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单位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分工会委员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12人组成。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
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
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第九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2014年3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五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1 —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参与监督执行。
指导和帮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七条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2024中学工会工作条例
2024中学工会工作条例第一条工会会员资格1.中学所有在校学生均有权成为工会会员。
2.工会会员应遵守学校规定,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为中学的发展和学生的利益尽力奋斗。
3.工会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各项权益和福利。
第二条工会组织1.工会由全体会员共同参与并组织工作。
2.工会设立工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工会职责1.工会代表学生权益,维护学生权益。
2.工会组织各类学生活动,提供学习与成长的平台。
3.工会宣传中学相关政策,促进学生对校园活动的积极参与。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职责1.主席负责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统筹协调工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表主席履行职责。
3.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工会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工会活动1.工会组织各类丰富多样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艺术表演、体育比赛等。
2.工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3.工会定期组织会员大会,接受会员提案,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工会福利1.工会为会员提供相关补贴和奖励,以激励会员积极参与工会活动。
2.工会为会员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关注会员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3.工会为会员提供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信息。
第七条工会纪律1.工会会员应遵守中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会的章程。
2.工会会员不得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干扰正常的学校秩序和学习环境。
3.对于违反纪律的工会会员,工会有权采取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条例修改1.本条例的修改需由工会委员会提议,并经过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
2.修订后的条例需向中学相关部门备案。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条例作废。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一、总则。
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组织。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条例。
二、组织原则。
1. 企业工会遵循民主原则,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依法选举产生工会组织领导机构,实行民主管理。
2. 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3. 企业工会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
三、工会组织。
1.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建立工会委员会,设立工会办公室,完善工会组织机构。
2. 工会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办公室设立全职工会工作人员,保障工会组织的正常运转。
3. 工会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职工意见,研究解决职工关心的问题,做好工会工作。
四、工会权利。
1. 企业工会有权依法代表职工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保障职工劳动权益。
2. 企业工会有权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 企业工会有权依法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增强职工凝聚力。
五、工会义务。
1.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协调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2.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技能,促进职工全面发展。
3.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各项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增强职工团结和凝聚力。
六、工会经费。
1. 企业工会经费来源包括职工会费、企业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2. 企业工会经费应当依法合理使用,专款专用,接受职工监督。
3.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公开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七、工会监督。
1. 企业工会应当接受职工监督,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向职工报告工会工作情况。
2. 企业工会应当接受企业监督,依法履行工会职责,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3. 企业工会应当接受政府监督,依法履行工会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8.09.04•【文号】总工发〔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筹备组,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8年9月4日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工会作用,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事业单位工会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中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进事业单位工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维权服务,积极创新实践,强化责任担当,团结动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
对不在事业单位所在地的直属单位工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会工作应遵循把握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职工为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联系职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依法依规,做到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坚持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努力增强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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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其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热忱为职工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三条公司工会应当支持和协助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投入到公司生产经营中,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劳动任务,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建功立业。
第四条公司工会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共谋发展的工作,为构建公司和谐的劳资关系发挥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原则
第五条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组织的权力机
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议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
凡涉及会员利益的重要事项,须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公司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公司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听取工会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5、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经公司审核并报经汶川县总工会批复同意后正式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委员在届中实行替补
制,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替补事宜。
第八条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在委员中推荐一人主持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选举工会主席、女工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各项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由新一届工会主席负责向上级工会报批。
第九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日期、议程由各委员讨论确定,由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如遇重大事项或紧急问题,需要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决定并负责召集。
第十一条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及决定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公司党组织、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部署,以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方法和措施;
2、年度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向公司党委及上级工会报送的重要材料、报告;
3、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4、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5、开除工会会员的会籍;
6、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在决定工会有关事项时,需得到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能生效。
公司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对会议决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反映,但在未做出新的集体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如遇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充分讨论,意见基本统一后方可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各位委员应自觉树立全局观点,积极参加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管的工作,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各位委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内容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发布和泄露。
第十五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依法组织公司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确定工会组织机构,工会各委员的工作职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建立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制定
工会工作重大制度、条例、标准、职责范围。
第十八条执行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公司平等协商,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二十四条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
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二十五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二十六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条例以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制定依据,条例相关内容将随以上相关规定的调整和变化修订完善。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工会会费管理办法
年月日
工会会费管理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公司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
三、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
工资收入按年功工资、技术职称工资、岗位工资计缴,效益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计在内。
各工会小组长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
四、工会会员每月交纳一次,以增加会员的组织观念。
五、保留会籍人员不缴纳会费。
六、工会会员升级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交会费。
七、长期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应视为自动退会。
八、工会会费由各工会小组长负责收取,并按月上缴给公司工会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开具收缴会费收据。
九、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和入帐,会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布,并向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接受审议。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