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师资格证认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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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1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截止到2011年10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学历及其他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其他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普通话条件:申请语文学科应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4.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长春市,但人事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人才中心的人员,可在长春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长春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不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由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凡有意申请者请于2011年10月9日--2011年10月29日(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的23时59分59秒)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报申请;

2.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后,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3.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合适的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因为是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因此申请人必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5.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反正面打印)”,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到所在单位或所属街道办盖章。

6.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1年11月14日--2011年11月18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213室),地址:南关区平泉路667号。

3.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确定和公布。

4.由申请者本人到现场进行确认并携带以下资料:

⑴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反正面打印);

⑶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

印件;

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在通知后的附件中);

⑻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鉴定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⑽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提供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剩余1张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封皮上,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五、认定费用

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根据吉发改价监联函

字(2009)8号文件标准执行,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160元/人。

六、认定程序和办法

(一)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核认定条件合格后,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但对在学习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所有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项:笔试

1.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中、小学考试内容:主要考查所申请任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及部分的教育理论、新课程理论、教法在教学中的应用、教育法律法规、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等。

3.中等职业考试内容:主要考查所申请任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及其少部分的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及应用、教育法律法规、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第二项:面试

试讲(讲课,不是说课)和答辩(共计10分钟)

根据申报的学科(专业)与资格种类设置试讲题签,抽签后准备30分钟,进行试讲(中学和小学统一使用当地学校所用新教材;中专和职业使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根据试讲情况,专家评委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媒体、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提问,申请人即时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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