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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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集团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是集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荣誉,是集团企业、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集团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统一要求》以及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进行。
二、申报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申报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建造师、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二)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三)申报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含5000 m2);
2、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工程项
目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含50000 m2),县(市、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0 m2以上(含30000 m2);
3、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四)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五)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及日常维护记录的;
(六)集团检查中工程不达标的。
三、评选申报程序
第六条企业(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应组织人员认真编制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方案,并填写《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表》(附件一)。创建计划表经企业(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与创建方案一同递交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申请备案。
第七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创建方案,落实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确保施工全过程达到先进水平。企业(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拟创建工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企业(单位)在申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一式贰份,并报电子文档),其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装订,首页为目录;
(二)项目安全监督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
(三)建造师、现场安全员上岗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四)反映该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材料;
(五)按照《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要求,粘贴反映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际情况的部位照片(详见附件三)。
四、评选方式
第九条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原则,企业(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至以下形象进度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与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联系。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测评,并加强技术指导:
(一)多层工程施工进度在主体三层(含三层)以上至五层前;
(二)小高层工程施工进度在主体五层(含五层)以上至十层前;
(三)高层工程施工进度在主体八层(含八层)以上至十六层前。
第十条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组织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工地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审查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和拍摄有关部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影像。检查组将现场检查情况和安全管理内业资料逐一综合评分,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方有资格申报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入围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
第十一条参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企业(单位),应将申报资料于工程安全竣工当年的12月1日前,上报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申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凡符合第四条之规定并召开过县级及以上建筑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的工程项目,经企业(单位)申请可直接入围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
第十三条集团于每年12月下旬组织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会。入围参评的工程项目,经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通过后,上报集团批准。
五、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凡经集团批准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党委发文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业绩作为企业考核、评优评先和项目经理、安全员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在已获得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中,选择若干项目申报“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六、评选纪律
第十七条评选“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一项
严肃的工作,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参加检查评选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标准,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对违反申报评选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七、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立项计划表
附件二: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附件三:申报工程施工现场图片目录
附件一: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