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事司关于“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项目2004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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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事司关于“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长江学者项目2004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4.06.22

•【文号】教人司[2004]160号

•【施行日期】2004.06.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人事司关于“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项目2004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人司[2004]160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教人[2004]4号,以下简称《聘任办法》)的规定,现将2004年度长江学者设岗、招聘、申报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招聘要求

1.各有关高校应按照《聘任办法》中有关长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具体确定长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2.各有关高校要认真按照《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招聘遴选程序,严把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的质量条件。

3.曾受聘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人员不再列入新招

聘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范围。但此前受聘的讲座教授可以申请应聘特聘教授。

二、申报名额

根据《聘任办法》规定的年度招聘名额,拟分别按照1:2和1:1的比例下达相关学校2004年度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报限额,即共下达200个特聘教授申报限额、100个讲座教授申报限额。

经研究,你校2004年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申报限额共为人。名额在5个以上的学校,原则上按2:1的比例确定推荐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候选人。名额较少的学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限额可打通使用。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1.请有关高校务必于2004年9月20日前将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材料报教育部人事司。

2.我部根据新修订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和《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制作了申报软件,请有关高校务必使用申报软件进行申报。申报软件个人版可通过网站http://下载,学校版将另行发放(申报软件正在最后调试中,将于近期挂在网上)。

3.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除报送数据录入盘外,还须报送推荐表1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和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一册)。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附件材料包括:

⑴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⑵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⑶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⑷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

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⑸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⑹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4.特聘教授推荐人选如为高等学校现职校级领导或相当于高校校级领导职务,必须在推荐的同时由候选人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对此要予以说明。

5.学校报送候选人材料必须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联系人:王磊、杨大研

电话:************、66097659

传真:************

电子邮件:***********.cn

教育部人事司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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