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体检规范表格
国家公务员体检规范表格优选稿
内
诊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位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酸碱度(PH)
白细胞(LEU)
镜检
其他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高血压病
糖尿病
冠心病
甲亢
风心病
贫血
先心病
癫痫
心肌病
精神病
支气管扩张
神经官能症
支气管哮喘
吸毒史
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
消化性溃疡
结核病
肝硬化
性传播疾病
胰腺疾病
恶性肿瘤
急慢性肾炎
手术史
肾功能不全
严重外伤史
结缔组织病
检查项目: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
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已婚女性(内诊)
未婚女性(肛诊)
外阴
外阴
阴道
/
宫颈
/
宫体
宫体
附件
附件
建议
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021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 6 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 -60 次或 100 -110 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以下范围内,合格:收缩压 90mmHg -140mmHg 〔12.00 -18.66Kpa 〕;舒张压 60mmHg -90mmHg 〔8.00 -12.00Kpa 〕。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 / L、女性高于 80g / 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以下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 1 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 2 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 1 年内无出血史, 1 年以上无病症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 1 年无病症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 / 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
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
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公务员体检表格2篇
公务员体检表格公务员体检表格第一篇: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及职务:现住址:邮政编码:配偶姓名:配偶工作单位及职务:配偶联系电话:第二篇:身体状况请如实填写以下各项,并将相关报告复印件附在表格后。
1. 身高: cm 体重: kg2. 血型: A型/B型/O型/AB型/Rh阳性/Rh阴性3. 视力:左眼裸眼视力:右眼裸眼视力:左眼矫正视力:右眼矫正视力:是否色盲:是/否4. 听力:正常/异常(请注明异常情况)5. 呼吸系统:正常/异常(请注明异常情况)6. 循环系统:正常/异常(请注明异常情况)7. 心电图:正常/异常(请注明异常情况)8. 血常规:正常/异常(请注明异常情况)9. 尿常规:正常/异常(请注明异常情况)10. 肝功能:正常/异常(请注明异常情况)11. 肾功能:正常/异常(请注明异常情况)12. 血糖:正常/异常(请注明异常情况)13. 甲状腺功能:正常/异常(请注明异常情况)14. 结核菌素试验:阴性/阳性15. 药物过敏:是/否(请注明过敏药物名称)16. 器官移植史:是/否(请注明器官名称和移植时间)17. 其他需注意事项:请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并如实反映个人状况,我们将对您的信息予以保密处理。
感谢您的配合。
注意事项:1. 请务必填写真实可靠的个人信息,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将可能影响您的体检结果和申请资格。
2. 所有报告复印件应为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不接受个人打印或手写报告。
3. 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请联系体检中心,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发布日期:2016-10-13 10:00:00?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
?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
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是公务员招录的重要环节之一,体检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形象。
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健康素质,各级政府对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下面就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身体条件。
1.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时,每眼不低于1.0。
对色盲、色弱者有明确的要求。
2.听力,双耳听力正常,无明显畸形。
3.口腔,口腔卫生良好,牙齿齐全,咬合正常。
4.呼吸系统,无慢性呼吸道疾病,肺功能正常。
5.心血管系统,无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
6.消化系统,无消化系统疾病。
7.泌尿生殖系统,无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8.神经系统,无神经系统疾病,无精神疾病。
9.皮肤,无传染性皮肤病、寄生虫病等。
10.其他,无传染病、肿瘤等。
二、体格条件。
1.身高,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
2.体重,符合身高体重标准,体重指数在18.5~23.9之间。
3.五官,五官端正,无明显畸形。
4.体型,体态端正,步态稳健。
5.肢体,肢体无明显畸形,肢体活动正常。
三、心理条件。
1.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心理健康。
2.性格特征,性格稳定,适应能力强。
3.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综上所述,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是对公务员身体、体格和心理条件的严格要求,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健康素质和工作能力。
希望广大公务员考生能够认真对待体检标准,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积极备战公务员招考,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考体检标准
2023国考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是指公务员招录、任职、转岗、调动等管理活动中,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规定的体检标准项目和标准要求。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由全国统一规定,全面反映公务员的身体状况,指导公务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和管理,为公务员招录、任职、转岗、调动等活动提供健康基础数据。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包括体检普通项目和特殊项目,具体内容如下:一、体检普通项目:1.身高:体检时身高应以脚踝中点为准,测量精度应达到0.5厘米以内。
2.体重:体检时体重应在赤足状态测量,测量精度应达到0.1千克以内。
3.血压:体检时应采用静态测量,测量精度应达到5毫米汞柱以内。
4.视力:体检时应采用双眼视力测量,左右眼视力测量精度应达到0.1以内。
5.听力:体检时应采用双耳听力测量,左右耳听力测量精度应达到1分贝以内。
6.心电图:体检时应采用心电图检查,心电图检查精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7.血液检查:体检时应采用血液检查,检查精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特殊项目:1.心肺检查:体检时应采用心肺检查,检查精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肝脏检查:体检时应采用肝脏检查,检查精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肾脏检查:体检时应采用肾脏检查,检查精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脑电图:体检时应采用脑电图检查,检查精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X光检查:体检时应采用X光检查,检查精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其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体检,检查精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以上就是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公务员进行招录、任职、转岗、调动等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的身体检查,旨在维护公务员身体健康,保障公务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和管理。
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行政人员。
为了确保公务员保持满足任职条件的身体健康,公务员的检查是国家的必要要求之一。
根据国家规定,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公务员体检,一般以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为检查标准。
国家现行的公务员体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身高测量:根据职业资格,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5厘米以上。
二、体重测量: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体重正常范围为48kg 至60kg;女性: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正常范围为43kg至55kg。
三、视力测试:未穿镜片时,两眼裸眼视力达到0.8以上,睫状膜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四、听力测试:听力检测要求未穿镜片时,两耳普通话语音听力达到负25dB以上,发音清晰,内容准确。
五、心电图:心电图检查要求心电图有明显的P波,QRS波,T 波,心率在60至100次/分,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六、X光检查:检查要求无结核,肺部有良性病变和炎症病变,肝脏未见明显异常。
七、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检查,尿常规,尿常规检查,血清胆碱酯酶定量检查,肝功能检查,血尿酸硫转移酶定量检查,肾功能检查,血脂蛋白检查,血清甲胎蛋白检查,血清癌胚抗原检查。
八、心理测试:要求心理测试成绩优秀。
九、其它:口咽部检查、耳鼻咽喉科检查,皮肤结核检查,血清抗病毒检查,血清体温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腹部超声检查,胸部X线检查,骨密度检测,体弱电图检查,全身正常检查,甲状腺功能检查,眼底检查,乳腺检查,宫颈检查。
根据以上公务员体检标准,公务员在参加体检前需要注意完善体检报告,并且准备必要的体检项目,以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靠,保证公务员身体健康,满足公务员任职条件。
另外,体检标准也要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公务员的身体健康水平符合国家的要求。
此外,公务员身体健康不仅要通过体检保证,还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把就医、保健、锻炼等综合起来,加强自我保健意识,每周参加一次体育锻炼,注意保持心理平衡,力求健康生活,使自己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提高身体素质,以达到健康的目的。
公务员体检表格样表格
体检编号:
公务员录用
体检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卫生部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检验项目。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体检总体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试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考生资格实行详细审查,并进行通用体检;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身体状况,确定考生是否具备录用资格;3、通用体检项目以通用标准为准,具体由录用机关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考生资格审查情况,综合确定有关体检项目和征求专家建议;4、坚持守法、规范、公开、公平、择优、审慎、尊重自愿原则开展体检;5、按照科学合理的条件,充分考虑考生自身情况,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给予倾斜照顾。
二、体检内容一般体检项目:(1) 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肺活量、眼睛矫正、视力、听力、血压测定、心脏检查、肝脏检查、胸片(或胸部CT)等。
(2) 化验检查:血常规(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糖水平、血红蛋白测定、尿常规等)、血凝试验(血脂测定、血粘度及血液其他检验)、肾功能检查(血清肌酐测定、血尿酸测定、血钾测定、血钠测定、血清乳酸酐测定等)等。
(3) 其他检查:X线摄片(头颅摄片、胸部摄片等)、心电图、肝功能检查、脑血管检查、内镜检查、精神病检查、心理测试等。
三、总体标准1、身高:根据职务,男性应为 160cm 以上,女性 155cm 以上;2、体重:根据身高计算,体重在正常范围内;3、血压:收缩压不超过 140mmHg、舒张压不超过 90mmHg;4、内科:心、肝、肺、脾脏等有无明显异常;5、外科:肌肉、关节、皮肤、淋巴结等有无明显异常;6、器官检查:眼睛、耳朵、鼻子、咽喉、口腔、咽管等有无明显异常;7、血液检查:血常规、血脂、血尿酸、血糖、血清肌酐等检查正常;8、X线检查:头颅检查、胸部检查等有无明显异常;9、心脏检查:心电图、脑血管检查、内镜检查等有无明显异常;10、ん神经检查:有无肌肉麻痹、精神异常等明显异常。
四、可以放宽标准的病录取机关可以根据考生的身体状况,和所参加考试项目及职务职责要求,适当放宽标准,允许有健康状况不良,但经专家组正确治疗平衡行为者录取,如:(1)心脏病患者:心脏病、心肌炎、心律失常等;(2)呼吸系统病患者: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3)消化系统病患者:胃溃疡、胰腺炎、消化性溃疡等;(4)血液系统病患者:贫血、血尿症、血友病;(5)内分泌系统病患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上腺增生症等;(6)神经系统病患者:帕金森病、脑出血、中风等;(7)体晴失调病患者:注意力不足症、睡眠障碍症、心理行为障碍等。
2024年国考体检标准
2024年国考体检标准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是选拔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每年都吸引着大量的考生参加。
为了确保选拔出的公务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国考在面试之后设置了体检环节。
体检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全面检查,旨在筛选出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以下是2024年国考体检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视力检查1.裸眼视力:报考一般职位的考生,裸眼视力应达到4.9以上;报考警察、消防等特殊职位的考生,裸眼视力应达到5.0以上。
2.矫正视力:报考一般职位的考生,矫正视力应达到5.0以上;报考警察、消防等特殊职位的考生,矫正视力应达到5.2以上。
3.色盲、色弱:报考一般职位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现象;报考警察、消防等特殊职位的考生,不得有色盲现象。
二、听力检查1.听力:报考一般职位的考生,双耳听力应达到正常范围;报考警察、消防等特殊职位的考生,双耳听力应达到正常范围或轻度异常。
2.耳鼻喉科疾病:报考一般职位的考生,不得有严重耳鼻喉科疾病;报考警察、消防等特殊职位的考生,不得有影响正常工作的耳鼻喉科疾病。
三、口腔检查1.牙齿:报考一般职位的考生,牙齿应完整、无龋齿、无牙周病;报考警察、消防等特殊职位的考生,牙齿应完整、无龋齿、无牙周病或轻度牙周病。
2.口腔黏膜:报考一般职位的考生,口腔黏膜应无溃疡、疱疹等病变;报考警察、消防等特殊职位的考生,口腔黏膜应无影响正常工作的病变。
四、心脏检查1.心电图:报考一般职位的考生,心电图应为正常范围;报考警察、消防等特殊职位的考生,心电图应为正常范围或轻度异常。
2.心脏疾病:报考一般职位的考生,不得有严重心脏疾病;报考警察、消防等特殊职位的考生,不得有影响正常工作的心脏疾病。
五、肺部检查1.X光胸片:报考一般职位的考生,X光胸片应为正常范围;报考警察、消防等特殊职位的考生,X光胸片应为正常范围或轻度异常。
2.呼吸系统疾病:报考一般职位的考生,不得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报考警察、消防等特殊职位的考生,不得有影响正常工作的呼吸系统疾病。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指的是担任公务员机构特定职位
的应聘者在其申请文件被录取后,体检合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其中包括一般体检,主要是头部影像学检查,视力及听力检查,宫颈
涂片检查,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检查,肝脏彩超检查,20-25项尿常规检查,外阴涂片检查;还有专科检查,根据应聘者实际情况,需要
检查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脏病、血液病、血友病、消化系统、
泌尿系统等疾病。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通过一定的体检项目,建立出一
个参与公务员录取的身体素质标准,用以保障参加考试的应聘者的健
康状态,利用健康的身体条件来充分发挥考试素养,更好地服务人民
群众和实现企业利益,更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
形成。
另外,身体状况也可以作为聘用公务员职业资格和未来发展的
重要参考,确保未来公务员队伍劳动力质量,加强对公务员队伍健康
管理。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积极发挥职
业能力,积极服务人民群众,而制定的一种健康的体检标准,当应聘
者满足了其要求时,方可通过体检,正式担任公务员机构特定职位。
其旨在通过对健康状况完全覆盖的体检项目,确保公务员体能和职业
修养,为公务员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从而为国家橡胶事业建设服务。
国家公务员体检规范表格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 初潮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绝经年龄 岁
结婚年龄: 孕 产 末产 年 月
难产: 手术史:
内
诊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红细胞总数(RBC)
血小板计数(PLT)
血
生
化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尿素氮(BU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肌酐(CR)
葡萄糖(GLU)
免
疫
艾滋病病毒抗体(抗HIV)
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
尿
常
规
糖(GLU)
蛋白质(PRO)
胆红素(TBIL)
尿胆原(URO)
比重(SG)
红细胞(BLO)
难产: 手术史:
内
诊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位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
一、一般体格检查
1.一般状况
2.体温
3.血压
4.心率
5.呼吸频率
6.体重
7.身高
8.腰围
9.一般体检指标
二、眼科检查
1.视力检查
2.眼压检查
3.眼底检查
三、耳鼻喉科检查
1.听力检查
2.鼻腔检查
3.咽喉检查
四、口腔科检查
1.口腔卫生检查
2.牙齿检查
五、心电图检查
1.心电图检查
六、血液常规检查
1.血常规检查
七、尿液常规检查
1.尿常规检查
八、胸片检查
1.胸部X光片检查
九、腹部B超检查
1.腹部B超检查
十、肝功能检查
1.肝功能检查
十一、肾功能检查
1.肾功能检查
十二、血脂检查
1.血脂检查
十三、血糖检查
1.血糖检查
十四、乙肝病毒三项检查
1.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2.乙肝表面抗体检查
3.乙肝e抗原检查
十五、体格运动能力测试
1.基本体能测试
2.心血管耐力测试
3.肌肉力量测试
以上为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标准项目参考了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并进行了适当整理和归纳。
请在体检前按照上述项目做好准备。
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表
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表必选检查项目:
1. 血常规检查
2. 尿常规检查
3. 心电图检查
4. 肝功能检查
5. 血脂检查
6. 胸部X线片检查
7. 甲状腺功能检查
8. 胆管结构检查
9. 肾功能检查
10. 血清肌酐检查
11. 血尿素氮检查
12. 骨密度检查
13. 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4. 乙肝表面抗体检查
15. 乙肝e抗原检查
16. 乙肝e抗体检查
17. 糖化血红蛋白检查
18.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检查
19. 肿瘤穿刺活检
可选检查项目:
1. 全血细胞分析
2. 电解质检查
3. 运动心电图
4. 慢性病检查
5. 免疫学检查
6. 类风湿因子检查
7. 肠道菌群检查
8. 心脏超声检查
9. 乳腺X线检查
10. 胰岛素抵抗检查
11. 内窥镜检查
12. 骨头骨髓穿刺检查
13. 男性睾丸炎检查
14. 精子检查
15. 妇科检查
16. 子宫内膜抹片检查
17. 宫颈抹片检查。
2023国考体检标准
2023国考体检标准
一、身体条件
1.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疾病。
2. 无色盲、色弱、弱视等视力障碍。
3. 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残疾或疾病。
二、身高体重
1. 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2.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身高-110=标准体重(千克)。
三、血压脉搏
1. 血压正常,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
2. 脉搏正常,每分钟60-100次。
四、视力听力
1. 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8,矫正视力不得低于5.0。
2. 听力正常,无耳聋、耳鸣等听力障碍。
五、实验室检查
1. 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等正常。
2. 尿常规检查,尿液中蛋白质、红细胞、白细胞等指标正常。
3. 血常规检查,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含量正常。
4. 其他实验室检查项目正常。
六、心理测评
1. 心理状态良好,无情绪波动、焦虑等心理问题。
2. 人格测试、情绪测试、情境判断等心理测评项目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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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 初潮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绝经年龄 岁
结婚年龄: 孕 产 末产 年 月
难产: 手术史:
诊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位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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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科
病史: 初潮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绝经年龄 岁
结婚年龄: 孕 产 末产 年 月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难产: 手术史:
诊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位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 初潮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绝经年龄 岁
结婚年龄: 孕 产 末产 年 月
难产: 手术史:
诊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位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耳
鼻
喉
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耳部
鼻部
咽部
喉部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
腔
科
唇腭舌
颞下颌关节
腮腺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月经史:初潮 岁 经期/周期 / 量(多、中、少) 末次月经
检查项目: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
宫体: 位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 初潮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绝经年龄 岁
结婚年龄: 孕 产 末产 年 月
难产: 手术史:
诊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位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 初潮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绝经年龄 岁
结婚年龄: 孕 产 末产 年 月
难产: 手术史:
诊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位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婚 姻状况
籍 贯
文化程度
联系
职 业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报考职位
身份证号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高血压病
糖尿病
冠心病
甲亢
风心病
贫血
先心病
癫痫
心肌病
精神病
支气管扩
神经官能症
支气管哮喘
吸毒史
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
消化性溃疡
结核病
肝硬化
性传播疾病
胰腺疾病
恶性肿瘤
急慢性肾炎
手术史
肾功能不全
严重外伤史
结缔组织病
其他
备 注: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身高
厘米
体重
公斤
血压
/ mmHg
科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心脏
心界
杂音
心率 次/分 律
肺
腹部
肝
神经系统
脾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外
科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甲状腺
乳腺
浅表
淋巴结
皮肤
脊柱
四肢关节
头颅
肛门
外生殖器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力
右
医师签字
左
左
色觉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难产: 手术史:
诊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宫体: 位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已婚女性(诊)
未婚女性(肛诊)
外阴
外阴
阴道
/
宫颈
/
宫体
宫体
附件
附件
建议
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 初潮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绝经年龄 岁
结婚年龄: 孕 产 末产 年 月
体检编号
公务员录用 体检表
中华人民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刮片: 初诊
建议: 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 初潮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绝经年龄 岁
结婚年龄: 孕 产 末产 年 月
难产: 手术史:
诊
外阴
阴道 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