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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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

申报指南

为着力改善残疾人特别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和服务体系,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度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服务宗旨

旨在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申报平台、专家评审,引导和鼓励助残社会组织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特需化、专业化服务,并通过项目带动和辐射,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提升其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管理机构

市、县两级残疾人联合会为托养项目购买服务的主体及项目的管理机构。县级残联承担本辖区内符合条件托养对象的认定工作,对托养机构的服务及托养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对托养项目的检查、评估及结题验收工作。

三、服务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如:生活照料、居家送餐、家政服务、康复护

理、康体训练、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教育辅导、紧急救援等。

(二)服务方式

1.机构集中托养,含寄宿托养、日间照料。

2.机构上门服务。

四、机构托养服务对象范围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

2.拥有昆明市户籍,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智力、精神和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16—59周岁),且无业。

五、补助标准

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服务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助,托养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组成,补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①.1500元/人/年,为省级单一资金补助标准;

②.3000元/人/年,为省、市两级资金叠加补助标准;③.4500元/人/年,为省、市、县三级资金叠加补助标准)。托养机构应根据能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质量与县(市)区残联协商确定补助档次后再按照拟申报的补助档次进行申报。

六、承接(托养)项目机构要求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申报机构具备以提供托养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服务场所,具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

3.申报机构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

七、项目申报的时限及方式

登陆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注册、下载并填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进行编制,并按时限进行提交。2018

年申报时间:2018年4月2日至4月25日止。

项目申报方式

八、机构托养服务工作流程

(一)初审

县(市)区残联对本行政辖区内的申报机构(包括2018年新申报的机构,往年已通过专家评审的43家机构(包含已经和县(市)区开展合作的35家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填写提交的托养服务协议(草拟)内容、申报书等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通过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提交市残

联,由市残联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县(市)区残联应及时指导申报机构修改、完善、补充相关材料,若县(市)区残联在审核时限内未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系统将自动把申报材料提交市残联进行专家组评审。

(二)专家组评审

由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机构提交的托养服务协议(草拟)内容、申报书等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量化评分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三)公示

将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有资格承接托养项目(机构)在市残联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签订正式协议

公示期满具备承接托养项目资质的机构与县(市)区残联磋商并将意向签订合同的文本及承接机构名单报市残联备案,通过备案的县(市)区残联即可正式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同时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承接机构。

(五)项目实施

按照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开展托养服务。

(六)中期检查、评估

由市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形成评估结论,确定机构是否继续执行项目或进行整改。

(七)结题验收

托养服务承接机构在协议内容完成前一个月需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附托养工作总结、协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由县(市)区残联报市残联,由市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结论按照协议规定执行,支付协议金额的70%给承接机构。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承接机构不得承接下一年度的托养项目。

九、《项目申报书》编制

(一)服务方式(全托/日托/上门服务)

(二)服务的具体内容(必须填写)

(三)按服务项目具体收费标准

(四)承接机构能服务的人数

(五)按服务项目具体服务时限和次数

其他编制填写内容详见《项目申报书》。

附件:年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申报书(一)年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申报书(二)

附件1:

2018年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

(一)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拟申请补助金额:

填报日期: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制

2018年

填报说明

一、本申报书(一)由申请参加2018年托养机构专家评审的机构(包括2018年新申报的机构,往年已通过专家评审的43家机构(包含已经和县(市)区开展合作的35家机构)(名单详见附表4))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2018年托养机构专家评审将主要对承接托养项目的机构与所属县(市)区残联(草拟)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内容为评审指标。

三、托养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组成,补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①.1500元/人/年,为省级单一资金补助标准;②.3000元/人/年,为省市两级资金叠加补助标准;

③.4500元/人/年,为省、市、县三级资金叠加补助标准)。托养机构申请的补助档次应根据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中能为托养对象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次数及服务质量与县(市)区残联在正式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四、2018年新申请托养项目的机构(未承接过2017年托养服务项目的机构),草拟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通过了专家评审合格的,需参加下一轮专家对机构资质的评审会(时间在残联网站上另行通知、并需填报申报书(二))。

五、市残联制定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模板,仅提供机构与县(市)区残联草拟协议时参考,申报评审的草拟服务协议必须详细陈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效果、服务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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