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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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复线电气化

工程建设指挥部文件

石复指安质发…2012‟×号

关于公布《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质量安全

“红线”及碰触“红线”单位、人员

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建指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过程控制,促进建指、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确保石长铁路增建二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稳定,经建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石长铁路增建二线质量安全“红线”及碰触“红线”单位、人员处理办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建指领导、干部安全检查量化标准

附件2:质量安全“红线”问题通知书

附件3:石长复线指现场检查月度量化统计表

2012年11月3日

石长铁路增建二线质量安全“红线”

及碰触“红线”单位、人员处理办法

为健全和完善施工质量安全超前防范机制,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全面实施质量安全闭环管理,制定本办法。

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界定为: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问题性质、影响程度为危及铁路交通安全、主体工程施工质量、人身安全,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问题。本办法适用于建指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一、组织领导

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质量安全“红线”实行两层管理,第一层为建指层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第二层为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

成立石长铁路增建二线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指挥长、党支部书记;常务副组长:常务副指挥长;副组长:副指挥长及总工、各参建单位党政正职;组员:副总工、建指各部门负责人、各参建单位主管质量安全副职领导。“红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建指安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部长兼任。

二、各层次主要职责

㈠建指主要职责

1.根据石长铁路增建二线工程特点及铁道部、广铁(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相关要求,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办

法;

2.督导监理、施工单位开展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

3.检查、监督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落实,考核违反质量安全“红线”要求的参建单位,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㈡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1.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2.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红线”的动态管理工作。

㈢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1.制定本监理站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2.督促、监控施工单位按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处理。

三、“红线”界定

建指“红线”从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两方面界定。凡发生以下行为,界定为质量安全“红线”。

㈠安全管理

1.管理人员(包含建指领导、干部,参建单位领导,下同)对上级布臵的重要安全工作或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敷衍了事,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或整改到位。

解释:系指管理人员对上级布臵的重要安全工作敷衍了事(铁道部、广铁集团公司、建指各类会议和文件电报布臵的安全重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落实不到位;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或整治措施。

2.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施工作业

人员严重违章违纪未及时纠正和制止。

解释:系指管理人员未到现场检查,指使他人代签记录或本人填写虚假记录、谎报现场检查写实;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违章违纪行为视而不见。

3.管理人员现场作业监控时,未按规定上岗、未履行上岗监控职责或擅自脱岗。

解释:系指管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未到规定的岗位实施监控,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现场监控期间擅自脱岗;在现场没有按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监控工作。

4.管理人员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管理漏洞,没有督促跟踪责任单位或项目部落实整改。

解释:系指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包保范围,在检查中没有履行职责,未严格按照闭环管理要求,督促跟踪责任单位或项目部整改落实安全问题(以工作写实、问题整改通知书、台帐记录等留下痕迹为准)。

5.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量化标准或本职安全管理岗位标准,连续两个月或年内三个月未完成。

解释:系指管理人员连续两个月或年度内三个月未完成建指规定的安全检查量化标准(因休假、学习或经单位批准等原因未完成的除外),建指人员量化标准见附表。

6.管理人员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重要条款存在严重缺失或与上级文件矛盾,致使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解释:系指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等,发生重要条款缺失,或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及宽于上级文件规定,致使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㈡施工作业

1.综合施工内容

⑴无开工报告、施工图纸,未制定施工方案,即进行施工。

解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开工报告、施工图纸开工未执行的;需要制定施工方案的项目而未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建指组织的“五方”会审或设备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就组织施工。如:营业线施工、临近营业线A类、纳入施工计划的B类施工;隧道、桥梁;爆破、既有线路基换填(扣轨)施工;水上施工、深基坑、高墩、连续梁(刚构)、跨(穿)越高等级公路、跨线建筑、预制梁架设等。

⑵未按施工方案施工。

解释: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或因故需改变施工方案而未按规定程序报审。

⑶违反材料管理要求

解释:使用非中标厂家材料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擅自修改混凝土配合比;检验批资料弄虚作假或签认不及时。

⑷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解释:系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已封锁线路除外)和上下班途中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起重、吊装等机械工作状态操作人员未离开至安全区;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未做到“先验收,后使用”;电力、电气化施工中人员、设备设施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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