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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办资源[2014]188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4.09.02
【实施日期】2014.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
通知
(办资源[2014]188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对取消资质认定事项的后续监管,确保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决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不再作为行政许可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的申请、变更和延续工作,也不通过备案管理方式进行审批监管。

按照国务院职能转变有关精神和水利部关于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水利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由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具体认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二、目前已经取得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仍可在承接相应从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供委托单位参考。

资质证书到期后的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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