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实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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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学》实验指导
一、实践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一)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指导思想
实践性教学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体现教学内容和方式的实践性,为此,应准确确定恰当的指导思想。
1.实践性教学的组织应当具备规范性和开放性
实践性教学组织的规范性,是指实践性教学应当有统一的组织实施方案。一方面,统一的组织实施方案可以确保实践性教学有条不紊地展开,另一方面,统一的组织实施方案可以确保不同教师、不同授课对象和不同学期的《刑事侦查学》实践性教学保持一致,从而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
实践性教学组织的开放性,是指教师作为组织者应当确保学生有充分的机会发挥自主性,应当为学生解放思想和集思广益、机智灵活和突破定势创造条件。
2.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应当突出基础性和针对性
实践性教学内容的基础性,是指适应《刑事侦查学》专业基础课的学科特色,应当选择基础性的学科内容展开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的首要目标是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基础性知识点,然后是以此为依托深化对有关理论问题的思考和理解。
实践性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是指应当选择有必要和有可能通过实践性教学强化教学效果的教学内容组织实践性教学,从而确保教学资源的高效利用。确定实践性教学的内容,一方面,要考虑该内容是否为《刑事侦查学》的重点和难点,另一方面,要考虑该内容是否有必要以实践性教学的方式展开教学,如果以参与式教学或案例教学等方式展开同样能获得良好效果的,也可以不采取实践性教学方式。
3.实践性教学的效果应当突出应用性和综合性
实践性教学效果的应用性,是指适应《刑事侦查学》应用性极强的特点和要求,围绕培养和提高学生操作能力展开实践性教学。《刑事侦查学》的许多内容是对实际操作的描述和概括,也只有在实际操作中才能得当锻炼和提高,因此,实践性教学的组织实施、内容安排等各项工作均应以培养和提高学生操作能力这一教学效果为目标展开。
实践性教学效果的综合性,是指适应《刑事侦查学》综合性极强的特点和要求,围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能力展开实践性教学。在课堂教学中,理论知识点是逐一讲解的,但在实际运用中,这些知识点却是相互交织、融会贯通的,因此,实践性教学应当有助于学生将各章节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综合运用。
(二)实践性教学的效果
1.实践性教学锻炼和提高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如果没有感性认识和亲身体会,书本上和课件中的文字难以在学生的头脑中形成深刻印象,学生的侦查知识、侦查能力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侦查学教学只能是一种纸上谈兵、闭门造车。
实践性教学为学生提供一个亲身感受和实际动手的机会,让他们自己将课堂教学内容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依据,从而形成切身体会,探索出既符合客观规范又适应自身能力的操作方式,由此可以大大缩短学生从理论学习到实践操作的适用周期。与此同时,《刑事侦查学》的应用性和综合性要求在教学和学习过程中,既要有感性认识,又要有理性认识,既要实际操作,又要理论学习。实践性教学正是适应了这一特点和需要。在实践性教学中,学生形成了感性认识和亲身体会,深化了对课堂教学中理论知识的理解,并提升了理论高度。
2.实践性教学实现了侦查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
刑事侦查的理论来自实践,又需要指导和服务于实践。为了确保学生能够掌握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并熟练运用各项侦查技能,需要立足于刑事侦查学教学方式的改革和创新。通过实践性教学,促使学生在学习期间充分体验刑侦工作的特点和属性,增强学生对侦查工作的感性认识,将抽象的理论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案件、具体工作,从而实现侦查理论和实践的有机融合。通过实践性教学,还锻炼了学生的侦查思维,在实践训练中深化了学生的程序意识、侦查意识和证据意识。
3.实践性教学为刑事侦查教学提供了创新思路
通过实践性教学,教师可以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作为一种典型教学模式,也可以在同类高等专科学校中推广此类实践性教学模式,同时,还可以为其他专业的实践教学提供借鉴。我校的侦查能力训练在全国公安高校的实践教学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通过实践性教学,也进一步促进了刑事侦查教学的完善和提高,从而提升了本学科的整体水平。
二、实践(验)课教学内容
(一)课程设计的思想、效果以及课程目标
基于学生缺乏实际侦查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掌握较少的特点,“刑事侦查学”实践课教学的设计思想是理论联系实际,是围绕着培养面向侦查一线的高级应用型这一人才培养目标而展开的:(1)突出了“应用型人才”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基于侦查实践这个大市场的需求的人才培养特点;(2)尽量接近或模拟基层一线侦查工作环境,培养其基本的侦查工作能力。
课程目标通过实践性教学内容的环节,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提高学生运用
侦查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从而实现从“要他们学习”到“他们要学习”的转变。通过真实情境的设计,组织学生按照既定的实践步骤和环节进行相关的实践模拟操作,达到将课堂讲授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的目的。同时,学生通过亲身体会刑事侦查中的一些重要工作环节,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并发现自身在知识掌握中的不足,以此促进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学生通过实践操作,也可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课程内容
1.模拟现场访问,2学时
2.模拟临场讨论,2学时
3.现场勘查综合训练,4学时
4.模拟搜查,2学时
5.模拟跟踪,2学时
6.办案程序综合训练,4学时(注:其中一些内容由教师指导在课外进行)
(三)课程组织形式与教师指导方法
课程的组织形式有三种:单项实训,模块综合实训和按侦查工作流程组织的模拟综合实训。
1.单项实训
包括:模拟现场访问、模拟临场讨论、模拟搜查、模拟跟踪,单项实训课是由任课教师为某个操作性较强的学习内容而设计的单项实训。刑事侦查学的学习最终以直接应用为目的,这一教学目标决定了它必须同侦查实际密切结合,在应用中学习,边学习边应用。故而理论传授以“必需、够用”为度,讲课也多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教学,除了在课堂上进行理论讲授外,还要用大量的时间进行实践操作训练。既讲清概念,更重视实践。在具体的教学中操作如下:利用多媒体计算机将案例投影到大屏幕上或将案例打印成文稿发到每个学生手中,然后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小组为单位在特定的场地进行相关的实践训练,模拟现场访问、模拟临场讨论和模拟搜查一般可以在教室或宿舍进行,模拟跟踪在校外真实街区和场所进行。
2.模块综合实训
包括现场勘查综合演练。模块综合实训是将该课程某一模块学习内容整合在一起进行集中训练。在日常学习中,单项的侦查措施或实践操作容易掌握,但将其作为一个大的知识系统模拟进行灵活运用时,学生往往会感到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模块综合实训中设计了“现场勘查综合演练”。将接报案、现场保护、现场勘验、现场访问、现场勘查记录、临场讨论等一系列单项学习内容整合为一个统一的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模块。通过这样的模块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