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电合同(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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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协议供方:

用方: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薛城支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工商登记号: 工商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为:

2、用电性质:临时用电

3、用电时间:连续

4、装机容量:

二、供电方式及产权管理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50赫兹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35KV,从远通纸业北电缆室侧富周35KV 线路T接压接处(即:远通纸业上网电缆线路压接处)接入。

2、产权分界点: 以35KV富周线电缆接线室T节点为界,压接点至远通35KV变电所电缆线路属用电方(压接点属于供电方),压接点以上属供电方,富周线在T接点处的电缆头属供电方。

3、现有的设备能满足本项目40000KVA负荷容量用电要求,后期需要更换和增加设备时产权分界点以内(压接点至远通35KV变电所电缆线路属用电方)的由用电方负责投资。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用电时的功率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事先通知用电方或者进行公告:(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

电方。——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8条

4、供电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5条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在用户方每个受电点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作为一个计费单位。用电方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6条

2、受电点用电计量方式采用高供高计。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远通纸业35KV总配变电所531#高压开关柜处。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执行峰谷平电价调整。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

3、供电方在远通纸业35KV总配变电所531#高压开关柜处安装预付费卡式电度表,用以预付电费。

4、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每月月底抄表,于每月5日前开具上月用电发票,按

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支票交至本协议中供电方银行账户或供电部门营业厅。用电方应在每月五日前交清上月电费,否则供电方有权停止供电,因停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负责。

5、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六、调度通讯及用电管理

1、供电方应保持电话通畅,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保修,供电方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方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不超过60分钟。——《供电监管办法》14条如通话不正常,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电方承担。

2、用电方应服从供电方调度。用电方应协助供电方做好计划停电和事故处理,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的异常和故障应及实向供电方先口头汇报,然后作书面汇报,不得隐瞒。否则如因用电方原因事故扩大,造成供电方设备损坏或为之停电,将追查事故者责任。

3、供电方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不得无故对用电方进行停电,计划停电应提前通知用电方,事故处理除外。供电方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终端。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知用电方。用电方对供电方中断供电有异议的,

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9条4、用电方设备检修需停电时,应提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按供电方批准的时间进行检修。停电联系人用电方应指定有实践经验和责任心强的电气工作人员并经供电方考试合格人员担任,并书面报供电方备案。

5、用电方应按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绝缘工具、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等。

6、用电方电气工作人员应持有《电工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电气值班工作。

7、双方约定以下互相之间通讯联系:

供电方:(调度室)

用电方:

七、维护管理责任

1、双方的供电设施,以产权分界点为界。各自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必要时供电方应协助维护管理或经用电方委托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7条

2、用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的供电范围发生的一切供电事故,均由用电方负责。

3、如因用电方的原因调整或更换供电方的供电设施或大修时,用电方应负责投资及承担施工费用,供电方负责安装。

八、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违约责任。电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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