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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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学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开课通知
一、学习目的
1、通过培训,使入党发展对象懂得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懂得党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初步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人生观;
2、通过培训,使入党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以实际行动和出色成绩争取入党;
3、通过培训,让入党发展对象参与到服务群众、奉献集体的实践活动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在实践中受教育、在奉献中强党性。
二、学习材料
《入党教材》,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编著,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3月第1版。
三、课程安排(见附件1)
四、学习要求
1、服从教学安排,努力学习,深入思考,完成学习任务。
2、遵守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需写书
面请假条,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的同意,向党校负责老师请假。
3、认真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配合和支持党校开展工作。
4、认真参加“我为集体做的一件小事”实践教育活动,按照党员服务群众、奉献集体的要求,为宿
舍、班级、院系、学校、所在城市的社区等集体做一件小事、实事,要求完成至少20小时的志愿服务;同时,通过实践教育活动体悟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写一篇不少于1200字的实践教育心得体会记录于《入党发展对象实践教育登记表》(见附件2)。
5、认真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五、学员违纪及有关情况的处理
1、违反学校管理条例受到处分者,取消学习资格。
2、无故旷课一次者,取消学习资格;请假超过一次者,须参加下期重修。
3、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
4、综合成绩不合格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本期不予结业。
注:综合成绩=考勤纪律分(10%)+实践教育成绩(30%)+笔试成绩(60%)
六、学员结业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经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授予结业证书。
中山大学党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广州校区北校园2017年春季学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联系人:李美娴/田聪办公地点:北校区办公楼前座二楼212 联系电话:87331472
中山大学学生入党发展对象实践教育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