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高桥镇石塘村服务用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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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高桥镇石塘村服务用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高桥镇石塘村服务用房工程已经石塘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石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石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高桥镇石塘村。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696.42平方米。

总投资:776万元。

建安工程造价:4476806元(中标价),最终以审计审定为准。

工程类别及等级:民用工程三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1#、2#服务用房的土建、安装工程及道路、排水、围墙、绿化、室外消防水、室外电等附属工程。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要求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略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本项目需报质检备案,中标人的相关人员需备案锁定,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4. 投标报名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 2020 年5月26日 16 时 00 分。

4.2 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略)“工程建

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略)。

4.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略)网“乡镇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略)“工程建设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5.2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汇出);

账户名: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账(略)

温馨提示: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须提供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右上角备注开户银行的行号,便于标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27日13时 30 分,地点为海曙区高桥镇公共服务中心三楼(高桥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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