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08-9-23版-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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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合作国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八年一月制
填报说明
1、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
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申请人不用填封面中“项目编号”项。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研究项目的内容和目标,
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项目类别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3、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
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项目合作协议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4、项目预算表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经费来源预算合计。要结合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参加人员、实施方案等内容认真编制预算,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预算。单位自筹或从其它渠道获得的经费资助,应在预算说明中列示。
5、申报项目必须注册登陆国际合作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报”(网址为:
/),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
专业领域、学科、方向请根据网上管理系统提供的选择项进行选择。内部及涉密级别项目请下载相应填报软件填写、打印申报书,以机要形式上报,要求同时附上本单位保密办公室出具,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保密办公室审定的密级确定书,以及对外合作中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确保不泄密的保证书。
6、项目申报书需打印一式三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加盖本单位和项目组织(推
荐)部门公章,由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未通过组织(推荐)部门上报的申报书,将不予受理。
7、有合作协议书的请将协议复印件作为书面申请书附件一同上报;曾(已)列入“863”、
“973”、“攻关”等科技计划的项目,须附项目(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8、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是指根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征集指南和要求,组织有关项目申
报单位填报项目申请书的中央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即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有关主管司局,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9、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
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10、受理项目申报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2143信箱,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邮
政编码 100045
General Information of the Project
项目经费概算
注:申请专项经费超过300万元的请按项目实施年度填报申请专项经费数;申请专项经费不超过300万元的只需填第一年的经费数(一次性资助),第二、三年经费数请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