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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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业务时,经常要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下称《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该条法律规定看似清晰明确,实则界定模糊,实践中,许多事故当事人、律师、保险公司、事故处理机关,甚至人民法院都常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产生误解。为此,本文笔者从《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立法本意出发,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一一解读,以期为适用者提供清晰准确的计算方式,在充分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同时,也防止因计算疏漏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

一、法律分析

(一)赔偿基数

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或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处理完毕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统计数据确定赔偿基数,如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数据调整,则应按新数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3、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确定赔偿基数,但如受害人(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则应按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根据扶养人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比例,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分别为100%至10%,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比

例就降低10%。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年限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与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密切相关,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事故发生时间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且被扶养人年龄应按周岁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计算至18周岁。即: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18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

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即:

被扶养人为18—60周岁的,赔偿年限=20年

被扶养人为61—75周岁的,赔偿年限=20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60)

被扶养人为76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5年

3、需注意的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的当天;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年度计算。

(三)被扶养人的范围和界定

1、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只要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该未成年人即属于被扶养人。

2、如果被扶养人是成年人,则应当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是受害人的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司法实践中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也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有退休工资者不属于此列)。

(四)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

《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扶养人有数人,且扶养人的经济能力差距较大时怎么确定的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部分?这里法律规定按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赔偿即可,而不必考虑所有扶养人实际负担水平等因素,即扶养人有数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由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共同分摊。

(五)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

《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损失后给予受害人的补偿,受害人死亡(伤残)前的“收入”是有限的,那么受害人死亡(伤残)后其获得的补偿也不应当超过这个限度,即,被扶养人生活费年度赔偿总额的上限是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二、案例示范

(一)基本事实

2012年8月26日,贾某驾驶机动车追尾撞上受害人甲乘坐的手扶式拖拉机,致甲头部受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甲构成三级伤残。甲为城镇户口,与其丈夫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a16周岁(1996年4月26日出生),女儿b12周岁(1999年12月20日出生),甲的父、母均为农村户口,父亲c75周岁,母亲d65周岁,c、d有甲、丙两个子女。甲于2013年1月25日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请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那么,甲应获赔的被扶养

人生活费总额是多少,a、b、c、d四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各是多少?

(二)分析

1、赔偿基数:

2011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010.63元。甲构成三级伤残,赔偿比例为80%。

2、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包括:a、b、c、d

3、赔偿年限:

①a:距离十八周岁还有1+200/365=1.5年

②b:距离十八周岁还有5+116/365=5.3年

③c:5年

④d:15年

4、扶养人数:

a:2人;b:2人;c:2人;d:2人。

5、年度赔偿总额的调整

①前1.5年有a、b、c、d四个被扶养人

(1/2+1/2+1/2+1/2)×80%=1.6>1,年度赔偿总额按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②第1.5年至第5年有b、c、d三个被扶养人

(1/2+1/2+1/2)×80%=1.2>1,年度赔偿总额按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③第5年至第5.3年有b、d两个被扶养人

(1/2+1/2)×80%=0.8<1,年度赔偿总额据实计算

④第5.3至第15年只有d一个被扶养人

1/2×80%=0.4<1,年度赔偿总额据实计算

(三)计算

①前1.5年,年度赔偿总额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其中:

a1=13010.63×[(1/2)/(1/2+1/2+1/2+1/2)]×1.5=4878.99元;

b1=13010.63×[(1/2)/(1/2+1/2+1/2+1/2)]×1.5=4878.99元;

c1=13010.63×[(1/2)/(1/2+1/2+1/2+1/2)]×1.5=4878.99元;

d1=13010.63×[(1/2)/(1/2+1/2+1/2+1/2)]×1.5=4878.99元。

②第1.5年至第5年共3.5年,年度赔偿总额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其中:

b2=13010.63×[(1/2)/(1/2+1/2+1/2)]×3.5=15179.07元;

c2=13010.63×[(1/2)/(1/2+1/2+1/2)]×3.5=15179.07元;

d2=13010.63×[(1/2)/(1/2+1/2+1/2)]×3.5=15179.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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